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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論研究
法律原則之把握,與其給以界說,毋寧探究其適用;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論文,歡迎大家借鑒!
摘 要:在西方語系中,方法論一詞通常具有兩種基本含義,既指關于方法的理論,又指關于方法的體系。法學方法論就是由各種法學研究方法組成的方法體系及對這一方法體系的說明。文章注重探究普遍適用于法學研究各個領域的方法,即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關鍵詞:法學方法論;價值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歷史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語義分析方法
在筆者的法學學習生涯中發(fā)現(xiàn),幾乎任何一項法律制度,追根溯源的話總能找到羅馬法的影子。于是無論知名學者還是稚嫩的學生,可謂是言必稱羅馬法。在西方的法律制度發(fā)展的今天,我們不得不佩服西方人的法治理論的成熟與完善。細觀中國的法治,則讓有著悠久的歷史文明的古國汗顏,我們的法學理論大都從西方移植,我們的法律大多受到實踐的推動;相反,對世界法學的貢獻極少,對實踐的推動亦少。①很大程度上可以說,中國法學的落后,是法學研究方法的落后。
一、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xiàn)象的價值屬性,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②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tài)或價值屬性,即回答法學應當是怎樣的(關于法律應然的問題)。法作為調(diào)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guī)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xiàn)。③法所以要對一些行為給予保護而對另一些行為予以制裁,就是因為法之中隱含著一套價值準則,凡事被這種價值準則所肯定的行為,就得到法的保護;反之,則受到制裁。因此,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就是對各種利益進行評價并確定他們在價值序列中的相應階位,當利益發(fā)生沖突時,還要提供一種在其中進行取舍的原則。
二、實證分析方法
實證分析,大都是同事實相關的分析,而規(guī)范分析則和價值有關。前者關注的問題為描繪出是什,而后者要解決的問題在于回答應該怎樣。簡單地講是是和應該是之間的區(qū)分,事實和價值判斷之間的區(qū)分,思想中的關于世界的客觀性論述和對世界的帶有主觀性的敘述之間的區(qū)分,這些共同組成了判別實證分析與規(guī)范分析的條件。對邊沁的上述倡導的積極響應者眾矣,實證分析法學派自不待言,就連社會法學派亦深受其方法論之影響。不過在此只談其中的一位)漢斯·凱爾森,這不僅因為其在法學界有很高的聲譽,更重要的是他創(chuàng)立的純粹法學可以說把實證分析方法論推到了極致,即在貫徹實證分析方法時最完全徹底。凱爾森認為,法作為一種理論,④它的絕對目的是認識和描述對象,純粹法學試圖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樣的,而不是去回答法應當如何。這清楚表明,他關心的僅在于是什么或是怎么樣的,并力求使價值觀念或價值判斷言影全無,銷聲匿跡。
三、歷史研究方法
歷史研究需要對所研究的現(xiàn)象作縱向的觀察,因此,在法學領域,歷史研究一般是借助于文獻分析方法來進行的。文獻分析方法通過各種文獻資料來收集相關信息,屬于簡介觀察方法,其優(yōu)點是可以對研究者無法直接觀察的對象進行研究,因而,在許多研究課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不過,由于歷史文獻在完整性和可靠性方面有一定局限,⑤因此,只有以科學的方法和態(tài)度為基礎,并輔之以嚴謹?shù)膶W術規(guī)范才能保證文獻分析方法的正確使用。我們知道,一切社會現(xiàn)象都有其產(chǎn)生、發(fā)展的歷史,如果拋開歷史的聯(lián)系,那么,所有的法律現(xiàn)象就都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使我們洞察某種法律現(xiàn)象在歷史上是怎么產(chǎn)生的,在發(fā)展過程中經(jīng)過哪些主要階段,并根據(jù)它的這種發(fā)展去考察這一事物的相撞及其原因,這可以使我們從總體上把握這種法律現(xiàn)象與經(jīng)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我們對現(xiàn)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四、比較研究方法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幾乎是所有學科都經(jīng)常使用的方法,法學學科自然也不例外,例如,對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比較、對實體規(guī)則與程序規(guī)則的比較,等等。不過,與其他學科相比,比較方法在法學中有著特殊的應用,其突出表現(xiàn)就是比較法學科的形成與發(fā)展。⑥大體上,比較法律研究可以分成微觀的和宏觀的。微觀比較從特定的制度入手,涉及具體法規(guī)和條款的比較;宏觀筆記哦啊則是對整個法律體系的比較。這兩方面常常是緊密聯(lián)系的。⑦做具體細微的比較,可能要涉及很不相同的法律體系,甚至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比如,比較英國和法國的契約法,或者德國和沙特阿拉伯的親屬法。在這些法律制度中,表面上相同的概念或制度,實際上可能迥異其趣,有時根本就找不到相對應的部分。
五、結(jié)語
法學方法論的發(fā)展已經(jīng)成為當代法學繁盛的標志,但在我國還是一個有待進一步開發(fā)的領域。在我們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身后,是中華民族兩千余年的文化傳統(tǒng),要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建立,就必須在法學方法上引領世界,改造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建立中國式的法學方法論。
注釋:
①陳金釗,謝暉.法律方法[M].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2:127-130.
、趶埼娘@.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9-31.
、劭紫榭.法律規(guī)范沖突的選擇適用與漏洞補充[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99-101.
、軇⑺.法學方法論[J].法學研究,2002(1):90-94.
、輀臺]黃茂榮.法學方法與現(xiàn)代民法[M].三民書局,1993:43-51.
、迼钊蕢.法學方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91.
⑦梁治平.中國法的過去、現(xiàn)在與未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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