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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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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論文

  中國古代史論文【1】

中國古代史論文

  唐宋時期,我國古代里坊制由鼎盛走向崩潰。

  這一崩潰過程,萌芽于唐代中晚期的長安城。

  北宋東京開封城內,里坊的崩潰,以“侵街”為突破口。

  由于宋廷極力制止,使得崩潰過程出現(xiàn)了復雜性與反復性,直至北宋末年,里坊制才徹底走進墳墓。

  從此,宋東京城內街市、樓閣遍布,官民混合而居,呈現(xiàn)出嶄新的城市景觀。

  論文關鍵詞:宋東京/里坊崩潰/侵街/夜禁

  唐宋時期,中國在城市形態(tài)、市民生活等方面均發(fā)生了歷史性變革,而里坊制的崩潰,就是這次變革的重要標志。

  對于里坊制崩潰的進程及時間,中外史學界曾從經(jīng)濟史或城市發(fā)展的角度進行過探討,產生了北宋初年、末年、仁宗慶歷、景祐年間諸說。

  如中國學者賀業(yè)鉅認為,“東京坊制約在宋仁宗慶歷年間就廢除了”①;還有學者認為具體是在仁宗景祐年間,東京“市坊制度徹底崩潰”②。

  而日本學者梅原郁卻指出,“唐代的坊制,至少其社會風氣在五代初期就已經(jīng)不存在了,宋代的開封,當然從一開始就是不存在這種框子的城市”③;另一位日本學者加藤繁則認為,“唐代的坊制至宋初時也仍在沿用,可以證實在真宗天禧年間還存在,到神宗熙寧年間才開始衰落,直到北宋末年最后崩潰了”④。

  這些觀點,由于缺乏對里坊制整個崩潰過程的系統(tǒng)揭示及考證,往往流于簡單化,易導致片面性。

  并且,上述諸說多忽視“侵街”在里坊崩潰過程中的作用及崩潰的表現(xiàn)。

  為此,筆者依據(jù)大量文獻記載,對中國里坊制的崩潰過程、影響因素及表現(xiàn)內容等方面予以探討,力求揭示這一重大歷史變革的真相。

  一、里坊制崩潰萌芽于唐中后期的長安城

  里坊,或稱里、坊,是我國古代城市的基層居住單位。

  早在先秦時期,即已存在。

  《詩·鄭風·將仲子》有“將仲子兮,無逾我里”之句,毛傳曰“里,居也”。

  西漢長安城,則劃分為160里,且“室居櫛比,門巷修直”⑤。

  此后,里坊制度日益完備,至隋唐長安城達到鼎盛。

  這時,在城市結構上,里坊整齊劃一,“千百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⑥,諸坊“棋布櫛比,街衢繩直,自古帝京未之有也”⑦。

  在市民生活上,實行嚴格的“夜禁”制度,即“昏而閉,五更而啟”⑧。

  對于“諸犯夜者,笞二十”⑨,甚至曾出現(xiàn)“中使郭里曼酒醉犯夜,杖殺之”⑩的現(xiàn)象。

  這樣,唐長安城夜間坊門緊閉,坊外空無人行,呈現(xiàn)出“六街鼓絕行人絕,九衢茫?沼性隆雹系募澎o夜色。

  朱熹對唐代的里坊制度甚為贊賞,說:“唐宮殿制度正當甚好,居民在墻內,官街皆用墻,民出入處皆有坊門,坊中甚安”⑿。

  這種嚴格的里坊制度以強化城市管理、防范盜賊為目的,卻給市民生活、生產及人際交往帶來了諸多不便,于是,隨著城市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唐代中期以后,長安城內侵街建房、坊內開店、開設夜市等破壞里坊制的行為不斷出現(xiàn)。

  本來,里坊制下,城市街道嚴禁侵占,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間(650—655)頒布的《唐律疏議》中即有“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的規(guī)定。

  后來,隨著“侵街”現(xiàn)象的增多,唐代宗大歷二年(767)五月,又下了“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墻、接檐造舍等,先處分一切不許,并令毀拆”⒀的詔令。

  唐德宗貞元四年(788)二月,再次下詔:“京城內莊宅使界諸街坊墻,有破壞,宜令取兩稅錢和雇工匠修筑”⒁。

  但是,這些均未能阻止“侵街”的浪潮。

  唐文宗太和五年(831)七月,左街使上奏:“伏見諸街鋪近日多被雜人及百姓、諸軍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⒂。

  又唐宣宗大中三年(849),義成軍節(jié)度使韋讓“于懷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間”⒃。

  與“侵街”行為相伴的,還有對“夜禁”的破壞。

  唐憲宗元和年間(806—820),“長安坊中有夜攔街鋪設祠樂者,遲明未已”⒄。

  至文宗太和五年(831)y.有左右巡使卜奏說,長安坊門“或鼓未動即先開,或夜已深猶未閉”⒅。

  唐末的長安崇仁坊,更是“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京中諸坊,莫之與比”⒆。

  在交易地點上,出現(xiàn)了坊內開店的現(xiàn)象。

  本來,唐長安城內設有東、西二市,作為交易的集中場所。

  與坊一樣,市亦為市墻圍合的封閉場所,且聚散以時,“凡市,以日中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⒇。

  中唐以后,工商店鋪沖破“市”的樊籬,滲入坊內。

  如長安內延坊有造玉器和出售珠寶的[21],頒政坊有餛飩曲,長興坊有畢羅店[22],宣陽坊有綵纈鋪[23],永昌坊有茶肆[24],道政坊和常樂坊有釀酒店[25]。

  1999年在禮泉坊還發(fā)現(xiàn)了唐三彩作坊遺址,出土了大量的三彩磚、高足盤、水盂、粉盒及各種三彩俑等[26]。

  二、北宋東京的“侵街”與里坊制崩潰

  如果將里坊崩潰視作一粒種子,那么它在唐中晚期的長安城即已萌芽,并有破土而出之勢。

  但隨著唐朝走向滅亡,長安城亦退出都城之舞臺。

  伴隨著政治中心的東遷,五代,尤其是北宋時期,東京開封即成為這顆種子破土生長并開花、結果的沃土。

  說起宋東京里坊制的崩潰,早在隋唐汴州城(宋東京前身)已見端倪。

  隋開皇年間,文帝東封泰山后返回長安,路過汴州,“惡其殷盛,多有奸俠”,乃以令狐熙為汴州刺史,“禁游食,抑工商,民有向街開門者杜之”[27]。

  可見當時汴州已出現(xiàn)商業(yè)繁榮、向街開門的現(xiàn)象。

  至唐代,隨著汴河漕運的發(fā)達,汴州商業(yè)更為發(fā)達,“草市迎江貨,津橋稅海商”[28],“四面諸侯瞻節(jié)制,八方通貨溢河渠”[29]。

  并且“水門向晚茶商鬧,橋市通宵酒客行”[30],竟然出現(xiàn)了通宵夜市。

  五代梁、晉、漢、周皆定都開封,社會經(jīng)濟繼續(xù)發(fā)展。

  后周時期,“東京華夷輻輳,水陸會通,時向隆平,日增繁盛”[31],“民侵街衢為舍,通大車者蓋寡,上命悉直而廣之,廣者至三十步”,卻招致一片“怨謗之語”[32]。

  于是,官方作出讓步,“其京城內街道闊五十步者,許兩邊人戶于五步內取便種樹掘井,修蓋涼棚。

  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與三步,其次有差”[33]。

  相比之下,在唐長安城大街上,連植樹也是禁止的,因為代宗廣德元年(763)曾下詔:“城內諸街衢,勿令諸使及百姓輒有種植”[34]。

  這是官方對突破坊墻,進行營造活動的認可,為以后北宋開封的“侵街”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

  歷史進入北宋時期,東京城“八荒爭湊,萬國咸通”[35],商業(yè)繁盛,客觀上要求拆除坊墻,建立新的街市制度。

  但是,宋廷卻逆歷史潮流而動,力圖維護與恢復昔日的里坊制,于是官私雙方展開了激烈斗爭,這場斗爭以“侵街”為標志。

  北宋伊始,即已出現(xiàn)“侵街”浪潮。

  如早在宋太祖時期,據(jù)《宋史·魏丕傳》記載,曾任作坊使的魏丕,“撤本坊舊屋,為舍衢中,收僦直及鬻死馬骨,歲得錢七千余緡,工匠有喪者均給之”。

  開寶九年(976]五月,宋太祖“宴從臣于會節(jié)園,還經(jīng)通利坊,以道狹,撤侵街民舍益之”[36]。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七月,“八作使段仁誨部修天駟監(jiān),筑垣墻侵景陽門街,上怒令毀之,仁誨決杖,責授崇儀副使”[37]。

  面對“侵街”浪潮,真宗時期,宋廷曾動真格予以制止。

  如咸平五年(1002)二月,“京城衢巷狹隘,詔右侍禁閤門祗侯謝德權廣之。

  德權即受詔,則先毀貴要邸舍,群議紛然。

  有詔止之,德權面請曰:‘今沮事者,皆權豪輩,吝屋室僦資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詔。

  ’上不得已,從之。

  德權因條上衢巷廣袤及禁鼓昏曉之制,皆復長安舊制,乃詔開封府街司,約遠近,置籍立表,令民自今無得侵占”[38]。

  看來,在謝德權的以死相爭下,宋廷這次可謂是痛下決心:拆除權貴的侵街邸舍,豎立表木,作為道路“紅線”,并重建禁鼓昏曉制度。

  當然,現(xiàn)實是復雜的,表木的豎立并非意味著“侵街”現(xiàn)象的終結,這場斗爭還在繼續(xù)。

  據(jù)《長編》卷79記載,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詔:“前詔開封府,毀撤京城民舍之侵街者,方屬嚴冬,宜俟春月”。

  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城民舍侵占街衢者,令開封府榜示,限一歲,依元立表木毀拆”[39]。

  此后在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甲辰又下詔:“京舊城內侵街民舍在表柱外者,皆毀撤之。

  遣入內押班岑守素,與開封府一員專其事,權知開封府王博文請之也”[40]。

  《宋史·王博文傳》也說:“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王)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月余畢。

  ”神宗元豐年間,“京師并河居人,盜鑿汴堤以自廣,或請令培筑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41],居然出現(xiàn)了“侵河”現(xiàn)象。

  也許,認識到“侵街”潮流勢不可當,于是在宋徽宗崇寧年間,宋廷開始征收“侵街房廊錢”[42],等于承認了其合法性。

  結果,商業(yè)店鋪紛紛沿街而建,形成了街市,這在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有形象的描繪。

  這場圍繞“侵街”的官私斗爭,正應驗了恩格斯的那句名言:“傳統(tǒng)是巨大的阻力,是歷史的惰力。

  但是,這是消極的,因此一定要被摧毀”[43]。

  這里有一個問題:東京坊墻,是何時拆除的;如果拆除,作為全城性工程,必然興師動眾,為何不見任何官方或私人記載,甚至很少提及坊墻之事。

  筆者查遍了宋朝諸臣奏議,有關京城開封的營造內容相當豐富,論及修筑城池及宮殿寺廟等等,但是涉及到全城的坊墻,關于其修或拆的奏議,卻只字未見。

  我推測是因為有侵街建筑的出現(xiàn),坊墻變得無關緊要。

  并且,當時官民雙方共同關注及斗爭的焦點只是侵街建筑。

  因此,隨著侵街建筑的增多,坊墻也會因失去作用而被蠶食。

  尤其是當宋廷在街道兩側豎立眾多的“表木”,充作街道“紅線”之后,作為舊有“紅線”的坊墻,更顯多余,于是,被鏟除盡凈,悄無聲息地退出了歷史舞臺。

  中國古代史論文【2】

  淮河流域與中原鄰接,夏商周中原發(fā)達的古代文明對淮河流域古代社會文明化進程產生了廣泛而深入的影響,形成了本地區(qū)善于吸收、融會、發(fā)展各種文化因素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并使這一地區(qū)的文化面貌呈現(xiàn)出南北交匯、東西交融的復雜狀態(tài)。

  目前的考古發(fā)現(xiàn)揭示出夏商周中原文明對淮河流域古代文明的發(fā)展有很大影響,但有關影響的具體表征及過程尚無專文論及。

  本文結合歷史文獻所載,參以考古資料,宏觀探討夏商周中原王朝禮制文明對淮河流域古代文明的輻射和影響,以期從這一側面透現(xiàn)出淮河流域古代社會文明化進程的特色。

  一

  據(jù)文獻記載,夏部族在中原地區(qū)的活動中心和夏王朝建立后的統(tǒng)治中心地帶在現(xiàn)今的豫西和晉南一帶。

  其實,夏王朝的統(tǒng)治區(qū)域是相當廣闊的。

  據(jù)歷史記載,由于夏初國弱,曾出現(xiàn)過東方的有窮后羿和寒浞篡位代夏的事件(《定公四年》杜預注)。

  “少康中興”后,夏政權得以穩(wěn)固,與東夷形成了長期對峙的局面。

  據(jù)古書載,有窮氏的地望在今山東德州,寒氏的地望在今山東濰坊。

  與“后羿代夏”事件相關的還有斟尋、斟灌、有鬲氏、有仍氏等,許多學者認為斟尋、斟灌、有鬲氏、有仍氏的活動范圍都在淮河下游和黃淮之間。

  文獻證明夏王朝方國眾多、夏王朝統(tǒng)治區(qū)域廣大,其統(tǒng)治勢力已拓展到淮河流域,夏與淮河流域關系密切。

  考古發(fā)現(xiàn)也證實淮河流域的大面積地區(qū)受中原夏文化的影響。

  在淮河重要支流穎河兩岸,二里頭早期文化對其有重要影響。

  據(jù)調查,程窯遺址二里頭文化期的遺物就蘊含有夏文化因素。

  如陶罐侈口卷沿鼓腹,體飾繩紋;缸平口內斂,上腹微外鼓,外飾有捺痕的附加堆紋。

  閻寨遺址中的夾砂灰陶折沿鼓腹罐,腹部飾繩紋;小口高領甕沿外飾一小扳,廣肩鼓腹。

  這些遺物都明顯包含有偃師二里頭文化的因素。

  “(潁河)崔莊晚期屬于二里頭文化二期遺存,……出土的主要陶器如繩紋高足鼎、附加堆紋缸、澄濾器、敞口盆等,從形制、胎質、紋飾及制作風格看,均與偃師二里頭遺址二期遺物類同”,“(董莊)晚一期是該遺址的主要遺存,……所出的陶器多為器表飾細繩紋的泥質灰陶,其中花邊口沿罐、圓腹罐、腹部多帶雞冠形鋬的卷沿盆、平地盆、三足皿等與二里頭遺址第二期所出同類器相類同”。

  在登封王城崗遺址中,包含有完整的二里頭文化、鄭州二里崗早商文化、晚商文化及周文化,“王城崗二里頭文化一期出土的主要陶器的器表紋飾與器形,和王城崗龍山文化五期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有著緊密的先后承襲關系”。

  上述考古發(fā)現(xiàn)有力地說明了潁河上游地區(qū)的二里頭文化在承襲當?shù)佚埳轿幕砥谝蛩氐幕A上,深受豫西二里頭夏文化的影響,部分陶器器形發(fā)生了明顯的形態(tài)嬗變。

  河南周口地區(qū)1978年的地面調查發(fā)現(xiàn)二里頭文化遺址16處,商代遺址19處,西周遺址12處。

  所采集的夏文化器物如甑、深腹罐、平地盆、三足盆、豆等與二里頭遺址一期的同類器相同或相似。

  其中乳頭狀、三角形鼎足在臨汝煤山二里頭一期也有發(fā)現(xiàn),高領罐與洛陽東干溝二里頭早期的同類器十分相似。

  三期中的深腹罐、大口罐、大口尊與豫西二里頭三期的同類器相同或相似。

  周口地區(qū)多處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發(fā)現(xiàn),說明中原夏文化對該地有廣泛而深入的影響,甚至還影響到了器物的組合,使二者的文化性質有很大的相似性。

  中原夏文化還拓展到江淮地區(qū)。

  目前在安徽江淮之間、霍山以北地區(qū)發(fā)現(xiàn)了不少夏商文化遺存。

  如屬斗雞臺文化的斗雞臺、薛家崗、含山大城墩、青蓮寺等遺址中都包含有二里頭文化因素。

  薛家崗H25中通體飾細繩紋的錐足罐形鼎、凹底爵杯、細腰斝、高柄淺盤豆及含山大城墩的平底罐形鼎等與中原二里頭晚期的同類器相似。

  壽縣斗雞臺遺址所出陶器如附加堆紋花邊罐、雞冠耳盆或甑、錐足鬲、箍狀堆紋鼎、寬肩甕等,都與中原夏文化的同類器形態(tài)大體一致。

  但僅有中原夏文化晚期的文化因素出現(xiàn)于此,且文化因素的影響僅停留在個別器物的具體形制上,說明夏文化對此地的影響晚且較膚淺。

  淮河流域的岳石文化具有強烈的地方特色,但豫東、魯西的岳石文化中卻包含有中原夏文化因素。

  豫東杞縣鹿臺崗遺址的大多數(shù)器物直接受岳石文化影響,但丙組器物如雞冠耳繩紋盆、箍狀堆紋缸、花邊口沿罐、雞冠耳罐等則與二里頭文化同類器相似。

  宏觀上說,膠東(照格莊類型)、魯南(屠城類型、尹家城類型)的岳石文化受中原夏文化的影響較少,而豫東、魯西南(安邱堌堆類型)及魯北(王推官類型、郝家莊類型)等地的岳石文化則較多地受到夏文化的影響。

  在最能反映文化特質的陶器遺物中,雞冠耳盆、觚形杯、舌狀足三足罐等具有明顯中原二里頭文化特征的器物廣泛存在于上述地區(qū)的岳石文化中,應該是受二里頭文化影響所致。

  豫東、魯西、魯北地區(qū)正是夏代初年夷羿族團對夏戰(zhàn)爭失敗后東退的活動地區(qū),由于夷羿族團勢力的減弱,使得夏及周圍其他部族乘虛而入,使這一地區(qū)的物質文化受到夏及其他外來文化的劇烈沖擊。

  而在魯中南、魯東南及膠東地區(qū),由于東夷集團自身穩(wěn)定,實力較強,因而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較少。

  這一考古學現(xiàn)象,很可能是夷羿族團對華夏集團征伐失敗、夏族大舉東進造成的。

  由此可知,中原夏文化對淮河上中游地區(qū)存在著直接的強烈的文化影響,又間接地影響到了豫西、魯東、皖北的淮河下游地區(qū)。

  這種考古學觀察反映了夏與東夷、淮夷集團勢均力敵,中原夏文化與淮河流域的古代文化如岳石文化等基本是同步發(fā)展的。

  夏與東夷、淮夷之間的關系,總的說來是相鄰的兩族如夏與淮夷關系密切,而彼此較遠的兩族如夏與東夷則關系較疏遠。

  二

  公元前17世紀后期,商代夏而興。

  考古發(fā)現(xiàn)證明商文化的對外擴張體現(xiàn)了一個明顯的動態(tài)過程。

  比較二里崗上、下層文化的分布,可以看出商文化主要是向東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擴張。

  這種擴張態(tài)勢一直延續(xù)到殷墟早期,并成為商王朝最強盛的歷史時期。

  隨著王朝勢力的拓展和軍事殖民,商文化也隨之擴展到淮河流域,商文化最典型的器物鬲、斝、簋、假腹豆、大口尊、直腹簋等在淮河流域相當大的范圍內有著不同程度的發(fā)現(xiàn)。

  商代的南陽屬于商王朝的“南鄉(xiāng)”。

  目前在南陽屬淮河流域的地區(qū)內發(fā)現(xiàn)有黃龍廟、新集、十里鋪、古臺寺等商文化遺址。

  在十里鋪遺址商文化層中,出土有商式陶器、石器、骨器和青銅刀與青銅鏃,并發(fā)現(xiàn)有鑄造青銅器的陶范和冶銅坩堝等,說明這里很可能是一處商代的冶銅作坊遺址。

  近年,在淮河流域的信陽羅山縣蟒張發(fā)現(xiàn)了一處商代墓地。

  在已經(jīng)發(fā)掘清理的六座墓葬中,一號墓有臺階式墓道,井字形槨室,棺槨髹黑、紅漆,隨葬有鼎、觚、爵、斝、甗、罍、豆、戈和鏃、錛、錐、鈴等青銅器共77件;六號墓隨葬有鼎、爵、觶、觚、尊和戈、削、錛、矛等青銅器共20件;另三座墓內也有一些青銅器。

  這些墓葬的形制和青銅器的器形、紋飾,與殷墟婦好墓和商代晚期的青銅器大致相類似,有些銅禮器上還有“父乙”、“尹”、“天”等銘文。

  以此為根據(jù)地,商文化還擴展到了長江流域的盤龍城地區(qū)。

  上述兩例可基本證明商王朝已將淮河上游地區(qū)納入其統(tǒng)治體系之中。

  此外,周口地區(qū)作為商、夷溝通的必經(jīng)之地,商文化對此也有強烈的影響。

  目前,在此地發(fā)現(xiàn)多處商文化遺址,出土有觚、爵、戈等商式青銅器和頗具商文化特征的陶鬲、盆、罐、豆、甗、斝和簋等。

  商王朝的崛起與對東土的經(jīng)略,對海岱地區(qū)東夷社會的發(fā)展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考古發(fā)掘揭示出,在商代前期和后期出現(xiàn)了兩次商文化東進的浪潮,從而使淮河流域的政治地理逐步改觀。

  大約在鄭州二里崗文化上層期前后,早商王朝已把泰沂山脈以西的岳石文化分布區(qū)納入了中原商文化系統(tǒng),商文化隨之向東推移,進入海岱地區(qū)的腹地。

  在山東境內津浦鐵路以西地區(qū)和津浦鐵路稍東一線,發(fā)現(xiàn)了一些屬于二里崗上層期的遺存。

  經(jīng)發(fā)掘的有茌平南陳村、梁山青堌堆、濟寧鳳凰臺、泗水尹家城、滕州前掌大 和江蘇銅山丘灣 等處,在濟陽鄺家、鄒縣西朝陽村,以及滕縣北辛、后荊溝、西康留、后黃莊等地也發(fā)現(xiàn)了這一時期的遺存。

  這類遺存中的日用陶器如鬲、尊、豆等,在類別、形制上雖表現(xiàn)了一些地區(qū)特征,但與鄭州二里崗上層遺存基本相同。

  濟南及其以東,也有含二里崗上層或稍后的商文化因素的遺址,如濟南大辛莊(注:參見《考古》、《文物》等有關大辛莊相關系列發(fā)掘簡報。

  )、鄒平丁公、章丘樂盤(P36)、青州蕭家(P46) 等。

  至于在大辛莊、長清前平村[21],特別是在滕州市的呂樓、前掌大、大康留、軒轅莊[22] 等地所發(fā)現(xiàn)的青銅禮器,則具有二里崗上層期或稍晚的典型商文化特征。

  窺一斑而知全豹,說明此時商王朝向海岱地區(qū)的擴張并不限于一般的武裝殖民,而是在這片新拓展的土地上推行王朝禮制文化并迫使土著接受,還建立起新的統(tǒng)治網(wǎng)絡,使之成為商王朝在政治上可以直接控制的“東土”。

  商文化第二次東進浪潮是在考古學上的殷墟文化期。

  商王朝勢力在淮河下游海岱地區(qū)北部已達膠萊平原的東部;在海岱地區(qū)的南部,沿泰沂山地南側向東推進到臨沂地區(qū)、江蘇淮北地區(qū),直到黃海之濱[23]。

  原來相對獨立發(fā)展的海岱、徐海歷史文化區(qū)已基本納入商王朝的勢力范圍。

  山東地區(qū)的商代遺址已發(fā)現(xiàn)近300處,依受晚商文化影響的程度,高廣仁先生將此分為三個地區(qū)[24],其中魯中南和魯北地區(qū)受商文化影響較重。

  魯中南地區(qū)早在二里崗上層時期已進入商王朝的控制范圍,晚商遺址分布相當密集。

  這里商文化的面貌,包括出土的銅刀、銅斧、卜骨以及陶鬲、簋、尊、甗、罐、豆、觶等的器形、紋飾和整體風格,都與殷墟出土者基本相同[25],只有相當數(shù)量的紅陶和一兩種器物具有一點地方特色。

  殷墟時期中原地區(qū)盛行的含玉含貝的葬俗也明顯地影響到淮河下游地區(qū),在濟南大辛莊商墓中就出有玉琀[26]。

  以大辛莊、劉家莊等為中心的魯中、魯南地區(qū)還發(fā)現(xiàn)了與商王畿形制、花紋基本相同的青銅禮器。

  滕州前掌大商代大墓群的發(fā)掘,與殷墟相同或相似的大量青銅禮器如鼎、甗、簋、尊、爵、觚、角、盉、觶等及玉器、銅胄,從造型到制作方法與殷墟所出者基本一致。

  4號坑出土的馬車,兩馬一車的駕馭形式、 車體的大小結構與安陽殷墟出土的車馬器非常相似。

  該地區(qū)所發(fā)現(xiàn)的陶器有繩紋甗、甑、斝、罐、罍、盆、缽、缸、甕、鼎、觚、爵、尊、盉、瓿等,差不多包含了中原地區(qū)商文化的所有典型器型。

  在這一地區(qū),商式青銅器不論是數(shù)量還是出土地點的密度都比魯北地區(qū)為大,地方傳統(tǒng)文化因素較少,可見是海岱地區(qū)內商化程度最高的地區(qū)。

  以濰、淄流域為中心的魯北地區(qū),晚商遺址分布也相當密集,呈現(xiàn)出一種復雜的文化面貌。

  從貴族墓葬如青州蘇埠屯大墓的葬制看,幾乎完全反映了商王朝的禮制文化;而從一般遺址或中小型墓葬材料看,則是商文化因素與土著文化因素共存。

  例如,在僅距蘇埠屯數(shù)公里的青州趙鋪遺址一號墓中[27],一件飾有繩紋及三角劃紋的典型商式簋和典型的東夷素面鬲共存,死者手持獐牙,可以判斷死者為東夷土著。

  在惠民大郭,濱州蘭家村,桓臺南埠子、史家,青州蘇埠屯,壽光古城、桑家莊、魚臺、咼宋臺等多處地方也出土了一定數(shù)量的商式青銅禮器、兵器或工具[28]。

  該地區(qū)地方傳統(tǒng)文化因素較多,與中原商文化差異較大。

  膠東半島和魯東南地區(qū)仍是東夷文化的統(tǒng)治區(qū)。

  殷商一代,商族人居于海岱和徐海地區(qū),本就與東夷、徐戎、淮夷雜處,先進文明對于落后文明的影響是不爭的歷史事實。

  據(jù)李學勤先生考證,人方位于淮河流域[29](P60),武丁時東伐人方而克之,人方后又反叛, 這一歷史事實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淮河流域商臣服方國力量的強大與文化的進步。

  到商代末年,帝乙和帝辛兩代復向人方大興兵戎,最終征服了人方。

  于是,淮河流域的徐淮地區(qū)在政治上完全接受商王朝的統(tǒng)治,成為商朝的藩屬。

  象征王權威儀的禮樂文明隨著王權勢力的擴張明確地推行到淮河流域,商代青銅禮器的發(fā)現(xiàn)已證明了這一點。

  蘇北徐州一帶發(fā)現(xiàn)了一些具有顯著地方特征的商文化遺存,其銅器中非商式的高領撇足鬲,陶器中的鬲、豆、盆、罐等主要器類多與典型商式器物有較大差異,反映出這類遺存屬商文化的地方類型。

  在連云港發(fā)現(xiàn)了商代晚期至西周初年的青銅鼎、甗等,鼎為垂腹、柱足,頸飾簡疏云雷紋;甗為素面,僅在頸部飾兩道凸弦紋,制作淳厚質樸,其造型和紋飾特征都可視為商代晚期的標準器。

  商代禮樂器的出現(xiàn),證明淮河流域的青銅器鑄造應是在中原商文化的影響下產生的,表明了淮河流域商代青銅禮樂文明與中原地區(qū)禮樂文明的融合與發(fā)展上述考古學觀察反映出商滅夏后,加強了對東方地區(qū)的控制。

  在商文化的沖擊下,東夷、淮夷文化的格局與內容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

  東夷文化部分地與商文化融合,形成了濰西、魯中的商文化,表現(xiàn)出與中原商文化的高度一致。

  魯南與蘇北地區(qū)成為商文化的波及地區(qū)。

  安徽江淮地區(qū)的淮夷文化也成為商文化的地方類型。

  但由于淮夷與商交往日淺,其地又非商王朝經(jīng)營的重點,所以淮夷的皖西類型、斗雞臺類型與中原商文化的關系相對較疏遠。

  這種考古學觀察,反映了商王朝統(tǒng)御范圍的廣大,商文化的波及之處,既有商王朝的直屬統(tǒng)治區(qū),也有間接統(tǒng)治或王朝文化的影響地區(qū)。

  商文化的影響促進并帶動著淮河流域土著居民的文明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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