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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導語:為進一步規(guī)范“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一、 總則
第一條 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西部大學校園網項目)是國家計委批準,由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
第二條 項目總體目標是:建設152所大學校園網網絡基礎設施;實現校園網與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的.高速聯(lián)網;建設一批基于校園網的教學、科研和管理應用系統(tǒng)。
第三條 建設內容包括建設校園計算機光纖主干網,校園網網絡中心,開放網絡機房,多媒體網絡教室,省會城市城域網和非省會城市高速接入工程,網絡管理和運行系統(tǒng)、教學、科研、管理系統(tǒng)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等。
第四條 項目建設資金9億元人民幣,全部由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安排。
第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計委關于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計社會[2001]2293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成立國家西部大學校園網項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國家項目領導小組由教育部、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并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行使職責:對項目進行統(tǒng)一部署和歸口管理,組織實施,監(jiān)督檢查,以及協(xié)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具體任務是:依法制訂項目實施辦法;批準建立國家專家委員會和省級專家委員會;檢查工程進度;監(jiān)管項目招標和經費使用;協(xié)調與其他項目的配合與銜接;組織項目驗收、評估和總結。
設立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有關人員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教育部科技司,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檢查、統(tǒng)計上報,管理人員的培訓與交流及有關日常工作。三個自治州院校的項目實施和管理由國家項目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 成立省級西部大學校園網項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省級項目工作小組)。省級項目工作小組由省級教育廳(教委)、計委和CERNET省級主節(jié)點網絡中心所在學校領導,以及部分項目承擔大學領導組成,其職責是:在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工作職能分工對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大學校園網建設項目進行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組織省級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研究落實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協(xié)調省會城市城域網和非省會城市高速接入工程建設,對非集中采購部分和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招投標進行監(jiān)管;及時反映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省級項目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央部委院校的項目按屬地原則管理。
第八條 在西部152所大學成立校園網項目辦公室。其任務是:組織編制建設實施報告和年度計劃;組織完成本校項目非集中采購部分和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的招標評標、合同簽訂和工程實施;編報年度統(tǒng)計報告、資金預決算報告和驗收評估報告;協(xié)調和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各種問題;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九條 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和聘任國家和省級西部大學校園網建設項目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國家專家委員會由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CERNET)專家和有關部門的網絡專家組成。其職責是:具體負責項目總體規(guī)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工作;承擔建設過程中咨詢論證、質量監(jiān)督、技術與管理培訓;檢查、評估和驗收,以及負責完成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委托的其他任務。
省級專家委員會由部分國家專家委員會成員、CERNET省網主節(jié)點網絡中心和部分高校的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承擔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項目高校建設實施報告(方案)的評審工作,并進行項目的咨詢論證,質量監(jiān)督,技術與管理培訓,檢查、評估和驗收,以及完成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和省級項目工作小組委托的其他任務。湖北民族學院、吉首大學和延邊大學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專家工作由國家專家委員會直接負責。
第十條 CERNET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網主節(jié)點網絡中心所在學校在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和省級項目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會城市城域網和非省會城市學校的高速接入的規(guī)劃、設計、招標投標和實施建設以及網絡技術培訓等工作。項目承擔大學提供相關的場地、人員和其他配套設施,以保證完成上述任務的需要。省網絡中心主任參加國家或省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各項目學校應根據建設投資規(guī)模配備必需的專職技術人員、工作機房和其它輔助設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校園網絡正常運行和維護。
三、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國家計委與項目承擔大學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內容,以及各項目承擔大學與省級教育廳(教委)和計委簽訂的責任書的要求,根據管理權限進行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 省級項目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聘任的省級專家委員會對各自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實施報告、各省會城市城域網和非省會城市校園高速接入CERNET的建設實施報告進行評審,并負責審批。各校園網建設中的新開土建工程須經省級計委批準方可建設。
第十三條 本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行全過程招投標活動。整體招投標分為國家集中招標采購和項目學校自主招標采購兩部分。招標內容主要包括:網絡和機房設備、系統(tǒng)軟件和通用工具軟件、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
有關招投標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詳見《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
部分項目實施項目工程監(jiān)理制。
第十四條 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有意向參與西部大學校園計算機網絡建設工程的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進行資格預審,報經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后公布預審結果。
省級項目工作小組組織省會城市城域網和非省會城市高速接入工程的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的招投標工作,由省網絡中心所在學校在通過預審的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中實施招投標。中標的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與省網絡中心共同負責編制城域網建設實施報告,并承擔城域網集成工作。中標的城域網集成企業(yè)負責承擔匯總各學校校園網建設實施方案中需集中采購設備的性能指標、功能和數量等,并承擔設備驗貨、分派等工作。
在省級項目工作小組領導和監(jiān)督下,152所大學在通過預審的網絡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中通過招標確定承接本校校園網建設的集成企業(yè)。項目院校可以自愿結合聯(lián)合招標。中標的集成企業(yè)與項目院校網絡中心共同負責,按照國家批復的.校園網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目標、建設內容、主要技術選型和經費額度并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本校校園網建設實施報告,提出集中采購部分設備的性能指標、功能和數量等。
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可以同時投標競爭城域網集成和校園網集成任務。
第十五條 國家集中采購部分的招投標,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通過邀標確定招標代理機構。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根據從各城域網集成企業(yè)匯總的采購設備類型、數量和技術指標,對集中采購的設備進行公開招標。由法人同中標企業(yè)簽訂合同;進出口公司辦理設備進口,并協(xié)助辦理教學用品免稅事宜。
第十六條 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西部大學校園網項目中的軟件進行統(tǒng)一招標。校園網軟件主要包括教學管理軟件、通用工具軟件、防火墻軟件、辦公自動化軟件和網絡教育軟件等。根據西部大學校園網發(fā)展的實際需求,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編寫西部大學校園網軟件指南,并通過邀標確定軟件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軟件公開招標活動。
第十七條 城域網和校園網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根據批準的建設實施報告安排組織工程建設。各項目承擔大學定期向上一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進度報告等各項報告。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各個項目進行檢查評估及驗收。
四、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集中招標采購部分的資金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標結果提出采購設備或軟件的數量和價格清單,經國家項目領導小組批準后,報財政部予以劃撥,由教育部負責經費決算。非集中招標采購部分的經費由項目承擔大學核撥并負責財務決算。項目經費的使用接受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和省級項目工作小組的監(jiān)督,并接受國家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定,實行項目經費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或還貸)。
項目建設中形成的固定資產,納入項目承擔大學的固定資產統(tǒng)一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資金主要用于設備采購、系統(tǒng)集成、布線系統(tǒng)、機房建設以及應用系統(tǒng)等的支出。項目經費嚴禁用于各項罰款、捐款、贊助等國家規(guī)定不得列支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大學資金預算按國家計委批復的.經費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逐月上報資金使用情況,并在年終報送本年度專項資金的支出決算。
第二十二條 招標后的結余經費,可補充購進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不可挪作他用。使用不可預見經費,須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報上一級項目工作小組批準。
五、 檢查、驗收與評估
第二十三條 為了按期按質完成項目任務,及時發(fā)現和解決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實行中期檢查、年度總結和驗收評估。
各級項目工作小組負責對項目的進度、質量、資金使用、技術人員配備等進行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經費的檢查,定期按要求報送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應及時向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辦公室在國家項目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部署下,具體組織對建設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將對項目建設中成績顯著和效益突出的單位、個人予以表彰,對不能按期、按質完成任務的`單位,將追究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對有重大失誤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項目完成后的整體評價,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委托獨立評估機構實施,評估內容包括工程進度和質量、技術和設備選型、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應用水平及效益、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和技術培訓等方面。
六、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級項目工作小組應根據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實施細則。各承擔學校根據本辦法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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