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章程(范本)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基金會章程(范本),敬請大家參考閱讀。
第一條 王應睞先生是我國著名的生物化學家。他不僅是中國生化學界的泰斗,同時也是推動我國基礎學科發(fā)展的卓越領導者之一。王應睞先生自1958年起創(chuàng)建中國科學院上海生物化學所,任所長、名譽所長長達四十余年之久。在他的領導下,廣大科研人員團結奮斗,把生物化學所建設成為一所蜚聲中外的著名研究機構。為繁榮祖國科學事業(yè),培養(yǎng)和造就更多、更優(yōu)秀的科技英才,1998年經(jīng)王應睞先生本人發(fā)起,捐資設立了“王應睞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為地方民間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歸口管理部門為中國科學院生物化學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匯八方涓流、襄贊生命科學事業(yè),全面支持和推動生物化學學科的長遠建設和發(fā)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業(yè)務范圍:
1. 籌集基金:接受社會各界,包括機關、團體(包括港、澳、臺團體、海外華僑團體、國外友好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的捐贈;饡將為基金重要捐贈人立小傳,以示表彰和紀念。
2. 管理基金: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債券、委托理財管理等,科學、規(guī)范、安全地運作基金,使基金連續(xù)積累,滾動發(fā)展。
3. 使用基金: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在所研究生;條件成熟,可考慮全額資助優(yōu)秀研究生完成博士學業(yè);根據(jù)基金財力,單獨贊助或參與組織一些影響較大、有較高聲譽的生物化學領域的學術會議;優(yōu)先考慮資助由生物化學與細胞所主辦的優(yōu)秀學術期刊等。
4. 設立王應睞獎。每年度通過規(guī)定的提名評審程序(具體辦法另行制訂),獎勵一名德才兼?zhèn)涞膬?yōu)秀研究生,獎金一萬元。本著寧缺勿濫的精神,當年無合適人選,可以空缺。
第五條 本基金會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免去董事,選舉和免去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等;
三、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內(nèi)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董事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董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七條 董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董事會決議須經(jīng)到會董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董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基金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基金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社會募集基金。
第九條 本基金會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條 本基金會經(jīng)費來源:
一、捐贈;
二、利息;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經(jīng)費基礎系王應睞先生發(fā)起捐贈的20萬元,與中國科學上海生物化學所捐贈的10萬元組成。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自行分配。本基金會的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條 本基金委托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財務結算中心代為管理,單獨設立科目。本基金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在接受社會、中外人士捐贈時,應由司庫或秘書長開具收據(jù)備查。銀行小額存儲取兌由司庫進行,存折由秘書長掌管,以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四條 對本基金會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董事會審議表決后通過。本章程修改草案經(jīng)2003年12月19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基金會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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