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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公積金貸款
保障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
保障房能優(yōu)先申請貸款
保障房不僅僅能申請貸款,而且還能享受優(yōu)先貸款。在銀監(jiān)會新聞發(fā)布會上,工農中交建五大國有銀行集體表態(tài)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將會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優(yōu)先支持保障房的貸款。
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將從貸款規(guī)模上做好保障性住房貸款新增計劃,將普通商品房開發(fā)貸款業(yè)務與保障房開發(fā)貸款業(yè)務區(qū)別開來,差別對待。
保障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解讀
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職工在購買保障性住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前提是所購買的保障房項目必須在住房公積金中心有備案,且共有產權人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且職工為申請人,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職工父母若參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應成為共同申請人,則可以成為共同還款人。
所有的貸款申請人及共同還款人在公積金中心受理柜臺辦理業(yè)務時需當面簽署相關材料,不能由他人代辦。
據(jù)介紹,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期限與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
買保障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條件
1.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連續(xù)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所有貸款申請人須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未發(fā)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另一方也應當未發(fā)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已按規(guī)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4.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擔保;
5.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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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再新增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2】
低調潛行多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特殊政策”,正在面臨一系列重大調整。從2016年開始,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將不能再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
作為住房公積金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確定,不再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試點城市,也不再向地方政府發(fā)放新的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自2009年開展試點以來,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貸款投放計劃額度為1107.53億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這一試點政策停止后,其有可能產生的資金缺口將由國家開發(fā)銀行及其各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置換出的信貸額度解決。
按下“停止鍵”
“我們現(xiàn)在再去申報試點項目,部里面已經不接受新的申請了。”7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他所說的試點,即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試點”(下稱“試點”)。
2009年,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總行等7部委下發(fā)《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建金〔2009〕160號)》(下稱160號文件)。160號文件提出,以住房公積金余額,向地方政府試點保障房項目發(fā)放長期建設貸款。
住建部一位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證實了上述說法。他告訴記者,從2016年1月1日起,尚未發(fā)放項目貸款的試點城市,不再發(fā)放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這個做法,不僅針對增量項目,也針對存量試點項目,發(fā)放貸款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他說。
按照住建部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除不再新增試點城市外,對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城市,仍有未發(fā)放貸款的試點項目的,原則上不再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再調整新增試點項目。
與此同時,住建部及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對已發(fā)放貸款但尚未結清的試點項目,試點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還款資金,確保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在我們看來,應該是試點工作已經結束,暫時不再延續(xù)的意思。”前述地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內部人士表示,但是,至今為止,尚未有正式消息通報,試點工作結束或者不再延續(xù)。
他表示,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他們就從不同渠道被知會,明年試點工作將暫時不再延續(xù),因此,在他們制定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資渠道和手段中,已經不再涉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額度,而是只有用于歸還本息的財務安排。
計劃貸款千億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試點,扮演了“補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資金缺口的重要作用。這項試點工作的基本模式,就是在報請國務院批準試點資格后,針對試點項目,由住房公積金發(fā)放貸款,用于保障房項目融資、建設。
試點工作從2009年開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試點申請,中間總共經歷6年時間。住建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試點為保障房建設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超過1000億元,達到1107.53億元的規(guī)模。
試點需要住建部、人民銀行、財政部共同批準才能進行,貸款是以財政收入作為擔保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內部人士稱。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87個城市被批準進行該項試點工作,累計共有392個保障房項目獲得住房公積金發(fā)放的建設貸款。
一位人民銀行地方營業(yè)管理部的人士告訴記者,1107.53億元的貸款規(guī)模,應該是按照項目計劃所需貸款額度匡算的,因此是計劃貸款額度。在實際工作中,也可能根據(jù)項目的情況,貸款額度發(fā)生變化,但通常不會突破計劃貸款總額。
北京、上海、四川、陜西是試點項目最多的四個省市。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四川、陜西分別有34個、20個、38個、31個項目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保障房建設。除西藏自治區(qū)之外,剩余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基本全部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情況不一樣,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是因為房價快速上漲,保障性住房的任務量又比較大,而中西部地區(qū)省份,則是由于財政資金相對匱乏,需要通過試點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建設貸款,完成保障房的融資。”前述地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人士表示。
曾有較大爭議
“應該說,試點政策6年多時間,應該達到了政策預期,確實解決了地方政府在特定歷史時期的融資需求。”一位參與試點工作前期研究論證的專家學者告訴記者。但是,在論證過程中,以住房公積金余額向試點保障房項目發(fā)放貸款的嘗試,曾引起較大的爭議。
按照中國內地的制度設計,住房公積金由城鎮(zhèn)職工和用人單位按照1:1共同繳存。與社保、醫(yī)保等社會保障不同,政府各級財政并不出資,也不涉及相關擔保。這使得住房公積金帶有十分鮮明的“資金互助”性質,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性文件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投資方向,只有國債。
時值2009年前后,中央政府大規(guī)模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并以指標的方式,向地方政府逐級分解任務。而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問題,當時并未得到妥善解決,正因如此,以國務院的名義,住房公積金貸款投向保障房建設長期貸款開始進行試點。
盡管通常都以地方財政進行擔保,但是,在極個別地區(qū)或試點項目上,仍有逾期現(xiàn)象出現(xiàn)。根據(jù)住建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5年全年,試點項目貸款逾期額2.38億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
年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9.37億元,占試點項目貸款余額的6.24%。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例為12.29%。
“總體來說,質量還是非常好的,沒有造成潛在的風險。”前述金融系統(tǒng)人士稱,不過,還要有問題引起注意,即在試點暫時不在延續(xù)的前提下,需要確保已經獲得試點貸款項目的正常還款。
人民銀行總行、住建部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5年底,累計回收試點項目貸款本金530.86億元,試點項目貸款余額310.44億元。175個試點項目結清貸款本息。“這個試點,資金安全是最重要的,畢竟住房公積金都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錢。”前述專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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