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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跟廉租房區(qū)別
公租房跟廉租房區(qū)別【1】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根據(j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二)收入、財產(chǎn)低于規(guī)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qū)嵨锱渥獾姆绞剑蚍铣擎?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zhì)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廉租房的申請條件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shù)爻鞘谐W艨?2、申請人必須是當?shù)孛裾块T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jīng)當?shù)胤抗懿块T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guī)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tǒng)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沒有好壞之分,只看你的條件如何了。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2】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一:定義不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二:對象不同
以鄭州為例,鄭州公租房面向的群體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新就業(yè)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
而廉租房則針對的是鄭州市常住戶口且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人群。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三: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出資,符合條件的人群可以申請入住,但不得轉(zhuǎn)租、轉(zhuǎn)讓、贈與等。
廉租房則有兩種保障形式,一種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種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發(fā)放給住房困難戶。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四:申請條件不同
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
另外,就業(yè)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
而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米。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五:交納租金不同
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
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
而公租房則根據(jù)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zhì)房屋的60%。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區(qū)別六:其他
公租房租賃總年限不超過5年,廉租房租賃總年限則沒有明確標準。
附:2016年深圳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年滿18周歲
注:提出申請深圳公租房的當天開始滿18周歲,含當日。
深圳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深圳公租房時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深圳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申請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簽訂深圳公租房合同后,應當立即停發(fā)租房貨幣補貼;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轉(zhuǎn)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即三年內(nèi)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請深圳公租房。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
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chǎn)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nèi)(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轉(zhuǎn)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房;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注意事項:
申請人已經(jīng)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輪候申請,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的配偶屬現(xiàn)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證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戶籍的申請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優(yōu)惠。
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深圳市的,視為具有深圳戶籍、可以提出申請深圳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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