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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問題研究論文
一、一次性補助金的簡述
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是指工傷職工在從事與職業(yè)相關的活動中受到傷害而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yī)療保障費用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額。本文中所指的一次性補助金統(tǒng)指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二、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條件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必須有法可依。從社會的角度來說,對勞動者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后一次性補助金的償付與否及多少,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及其供養(yǎng)親屬的生活方式甚至生存狀態(tài),更可能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發(fā)展和安定和諧。故筆者認為,勞動合同關系中的一次性補助金的支付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 一) 職工因工受傷這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基本條件,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1. 主體必須是職工。本處所指的職工是與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2. 職工負傷是因為工作原因,換言之,職工所受到的傷害為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yè)活動或者與職業(yè)相關的活動時受到的傷害或者患上職業(yè)病。
。 二) 經傷殘鑒定達到五、六級或七至十級傷殘這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實質性條件。負傷職工要獲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必須經過法定的機構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所得出的結果直接影響到職工其是否能獲得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 三) 勞動合同關系終止或解除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是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程序條件。若要獲得一次性補助金,還需要根據(jù)傷殘等級所對應的法定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情形: ( 1) 經過法定機構的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五級和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 2) 經過法定機構的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是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補助金三個必要條件,缺一不可。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按照三個條件的要求,不為任何欺騙者鉆法律漏洞,也不讓任何受傷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認定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常見問題及解決
在一次性補助金支付的認定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有爭議性的問題,筆者將在對以下兩個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以現(xiàn)有的知識水平進行解決。
。 一) 工傷職工主動提出辭職是否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第三十五條的相關規(guī)定,單位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致殘而被法定機構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經由職工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給勞動者。
從上文分析可知,當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認定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但是,若認定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則因其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經完成了工傷認定和補助支付,且沒有在該日后繼續(xù)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便無法獲得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所以,傷殘職工在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主動提出辭職,不能享受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但在之后提出辭職,則可以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賠付。
。 二) 工傷勞動者提前退休后能否獲得一次性補助金提前退休,即是單位職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事、因病等原因而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俗稱“內退”.提前退休后,該職工能夠獲得相應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 退休金待遇) ,按時領取退休金,其中傷殘職工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筆者認為,從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來看,法律已經規(guī)定因工致殘而提前退休的職工依法享有養(yǎng)老保險和工傷待遇保險,便不宜再重復對其今后的醫(yī)療等方面進行補助,即不再享有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所以,工傷勞動者因工傷提前退休是不能再享受一次性補助金的償付。
四、個人淺見
綜上,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制度安排,著力于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協(xié)調,是一個重要的保險計劃。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起到了保護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的利益的作用,是一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儼然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并對其具有重要的保護作用。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確保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的首要要求,因此,我國還需要加快社會保障發(fā)的立法進程,建立一套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一項艱巨而必要的任務。
[ 參 考 文 獻 ]
[1]吳書元。 對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一點淺見[J]. 就業(yè)與保障,2006( 11) .
[2]劉元元,王林林。 受工傷后因違紀解聘,單位無須支付一次性補助金[J]. 安全與健康,20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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