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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答辯狀
勞動關系答辯狀
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答辯[1]
答辯人:長沙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黃健 北京**(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丁YY
答辯人因丁YY訴長沙X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糾紛一案[案號:(2013)岳勞仲字第xx號案件]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 答辯人一貫嚴格依法履行勞動用工義務,包括與所有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依法發(fā)放工資等。
2、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自始訂有書面勞動合同,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3、 被答辯人向答辯人要求賠償金,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
(1)、2013年1月1日至5月14日,被答辯人遲到、早退和曠工次數(shù)達44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答辯人可以將其單方辭退。
這是答辯人提議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jù)之一。
(2)、由于被答辯人工作能力欠缺,答辯人苦口婆心多次找其談話,希望被答辯人能夠改進工作,但是即使給予被答辯人許多時間和機會,被答辯人工作能力仍未得提高,所帶保安隊伍表現(xiàn)差強人意。
這是答辯人提議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依據(jù)之二。
(3)、被答辯人提議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被答辯人隔天工作一天后開始曠工,未辦理交接手續(xù)。
該一系列的行為,表明被答辯人同意并接受被答辯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提議,所以,本案不具備賠償?shù)那疤帷?/p>
因被答辯人作為保安隊長不稱職,所以,2013年5月14日,答辯人向被答辯人發(fā)出書面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其實,在解除合同一事上,答辯人已經(jīng)做到仁至義盡,并非突然提出被答辯人工作能力有問題,因為答辯人曾多次向被答辯人提出要求改善其工作;對于答辯人協(xié)商解除勞動關系的提議,被答辯人如果認為其能夠勝任保安隊長一職,完全可以向有關部門主張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一直沒有向答辯人或司法機關表示想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而是在答辯人協(xié)商解除的通知(5月14日)送達后, 被答辯人隔日繼續(xù)工作一天(5月16日)后未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情況下曠工、離職。
被答辯人不辭而別的行為,其實就是被答辯人以行為表示其同意終止勞動合同。
4、 被答辯人不具備領取失業(yè)金條件,因為:
一是并非答辯人單方辭退;
二是被答辯人只為答辯人工作四個半月;
三是被答辯人繳納失業(yè)保險費時間不滿一年;
四是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和失業(yè)登記手續(xù)。
所以,被答辯人不可能會有失業(yè)金損失。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長沙市岳麓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長沙XX物業(yè)公司
20 年 月 日
民事答辯狀(勞動關系)[2]
答辯人:xx,女,生于1966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zhèn)xx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5102xx6xx0。
電話13x1938xx。
被答辯人:xx養(yǎng)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zhèn)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xx(場長),電話158xxx。
20x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2013)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jù)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2013)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nèi)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xx勞人仲裁案(2013)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20xx年3月12日經(jīng)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jié)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yǎng)殖場周轉(zhuǎn)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jié)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guī)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chǎn)分割,在存續(xù)期取得財產(chǎn)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2011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yǎng)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jié)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
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2013)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yǎng)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yǎng)殖企業(yè),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jié)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為此,答辯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jù)和來源:
1、xx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yǎng)殖場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僅此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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