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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全文)
依據(jù)憲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制定本守則。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全文內(nèi)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jù)憲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學習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地方性法規(guī),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工作,其他社會活動應當服從常委會的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通過辦公廳向常委會主任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六條 常委會舉行會議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在常委會會議上應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fā)表意見。
第七條 出席常委會會議的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按照規(guī)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活動,視察情況要向常委會報告。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lián)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經(jīng)常進行調(diào)查研究,聽取人大代表和群眾的意見、要求,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一條 常委會委員要按照分工,積極參加常委會各辦事機構的重要活動。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公正廉潔,不得牟取不正當收益。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guī)定不應公開的內(nèi)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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