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狀匯編[15篇]
民事申訴狀1
民事申訴狀的結構與民事再審申請書的結構相同
民事再審申請書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案件編號、終審法院名稱。一般可以這樣表述:
“申請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的于××××年×月×日的(19×× )第××號一審(或二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二)正文
是再審申請的關鍵,主要由申請事項及事實和理由部分構成,申請事項一般是要求重新 審理。事實和理由是再審申請是否能得以支持的關鍵,根據上述提起再審的`法律規(guī)定,申 請人一定要把一審、二審的審理情況介紹清楚。新證據的發(fā)現,新證據的提供,終審法院適 用法律不當,違反法律程序,審判人員有徇私行為。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全稱、審請人名稱、審請日期并在附項中列清一審、二審 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有關證據的份數。
四注意事項
針對性。因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于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的條件不同,因 切合法律對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同的再審條件,有的放矢地寫清法律事實和理 由。
時效性。由于法律對再審申請有時效限制,所以再審申請書應盡早制作,以免殆誤機會。
民事申訴狀稿
X事申訴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ㄗⅲ好袷、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民事申訴狀2
。ㄒ唬┦撞
1、標題。以“民事申訴狀”或以“申訴狀”作為標題。
2、民事申訴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民事申訴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及職務。
3、案件來源。寫明申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申訴人因(案由)糾紛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申訴。
。ǘ┥暝V請求
申訴請求要求明確、具體。主要寫明請求法院重新審理。
。ㄈ┥暝V理由
這是申訴狀中的核心部分,要求在說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充分闡述提出申訴的理由,實際上是對原生效的'裁判提出反駁。但必須做到事實有據可證,無可辯駁,理由有法可依、無懈可擊。通常從原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引用法律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辯駁,并寫明請求再審的法律依據。
。ㄋ模┪膊
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XX人民法院”;申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ㄎ澹└巾
寫明“本狀副本XX份、物證XX份、書證XX份。
二、格式: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
被申訴人:
案由: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申訴狀3
(公民提起訴訟用)
原告:姓名:___ 性別:__ __年__月__日出生 民族:_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
被告:姓名:___ 性別:__ __年__月__日出生 民族:___ 職務: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
訴訟請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撸撸撸撸撸呷嗣穹ㄔ
。ň郀钊耍┢鹪V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訴狀副本__份
其他證據材料復印件__份
民事申訴狀4
申訴人:萬xx(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系被害人李xx之妻),女,20xx年8月2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xx市xx區(qū)xx工人新村宿舍。
申訴人:李xx(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系被害人李xx之子),男,20xx年3月15日生,漢族,住xx市xx區(qū)xx工人新村宿舍。
被申訴人:張xx(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系魯xxx號肇事車車主),男,52歲,漢族,農民,初中文化,住xx市xx鎮(zhèn)xx村。
被申訴人:張xx(系肇事者),女,25歲,漢族,農民,住xx市xx鎮(zhèn)xx村。
申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xx市坊子區(qū)人民法院(xxx4)坊刑初字1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并依法改判被申訴人張xx,張xx連帶賠償申訴人經濟損失共計332177、1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12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張xx駕駛魯xx號輕型普通貨車沿206國道由南向北行至290公里+226、80米處時,因采取措施不當,越線侵權,將由北向南正常行使的李xx(曾用名李學富)駕駛的魯xx號二輪摩托車(載乘車人萬xx,李xx)撞到,由北向南行駛的趙祥仁駕駛的魯xx號二輪摩托車因躲避不及,撞在魯xxxxxx號貨車的右后角處,該事故致李xx,萬xx,李xx三人受傷,其中李xx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三車損壞,張xx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坊子區(qū)人民檢察院于xxx4年11月24日向坊子區(qū)法院以張xx犯交通肇事罪向坊子區(qū)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二申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xx及車主張xx賠償二申訴人死亡補償金,喪葬費,醫(yī)藥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332177、10元,貴院于20xx年5月20日作出xxx4坊刑初字第14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張xx賠償二申訴人的損失,但未判決直接侵權人張xx負賠償責任,顯示錯誤。
該案生效后,二申訴人提起強制執(zhí)行申請,但六年多被上訴人張xx僅僅支付一萬元,當時申訴人萬xx也受傷,且傷情嚴重,花去大量醫(yī)藥費,且留下后遺癥,至今無法工作,這些年來和兒子的生活一直靠親朋好友的幫助,二被申訴人給二申訴人經濟上精神上均帶來巨大傷害,因法院判決錯誤,漏判張xx負賠償責任,致二申訴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增加了難度,故申請貴院對該案予以重新審理。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訴人:萬xx李xx
20xx年5月6日
民事申訴狀5
申訴人:張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被申訴人:陳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被申訴人:吳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
被申訴人:李xx,男,漢族, 年 月 日,住址: 。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 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xx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 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xx與吳xx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xx是吳xx的雇工。事實證據如下:
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xx是被申訴人吳xx的雇工,因此對于陳xx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xx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 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 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 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xx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xx雇傭陳xx的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xx與吳xx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xx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guī)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xx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xx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xx與陳xx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guī)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日期
民事申訴狀6
申訴人: xx。男。1956年1月30日。漢族。系XX省XX泰豪通信車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豪公司)物流部搬運工。住XX省XX市衡祁路78號。
(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1)聯系電話:。
申訴人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衡中法民一綜字第133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有新的證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泰豪公司自20xx年5月到20xx年6月止因違法辭退而造成申訴人的工資損失并加付25 %的賠償費用;
2、請求判決泰豪公司支付申訴人因工傷住院的費用;
3、請求判決泰豪公司支付申訴人自20xx年6月起20xx年4月止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資;
4、請求判決泰豪公司支付申訴人工傷住院的伙食補助費。
事實與理由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衡中法民一綜字笫133號民事判決書斷章取義違背申訴人的真實意愿,不為人民服務,指鹿為馬,顛倒黑白,損害了執(zhí)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官完全清楚知道在長達兩年之久泰豪公司未發(fā)放申訴人生活費之下泰豪公司違反《勞動法》、制造陷阱、乘人之危、偽造申訴人的辭職報告,剝奪申訴人勞動的權力,強迫申訴人自負工傷住院治療的費用,惡意拖欠因違法辭退而造成勞動者申訴人的工資損失。
所謂協議是在違背申訴人真實意愿之下簽訂的:既然該判決書中判決泰豪公司上訴提出辭退陳新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泰豪公司違法辭退應當支付因違法辭退而造成申訴人工資損失并加付25 %的賠償費用至本案終結止,而不是一審辯論終結止;該判決書中判決申訴人自負因工負傷住院的醫(yī)療費用也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申訴人因工負傷二期治療要開刀取出內固定,在例行檢查時,血糖過高,主治醫(yī)生說并且寫有證明,開刀前、后都要將血糖降至正常值,不然就會引起大量內出血,是與治療工傷分割不開的`、必要的治療,這是最基本的醫(yī)療常識,即使是降糖藥品也只是646元,總費用是4543.27元,總費用單上按醫(yī)保自費是312.32元,工傷自費未報銷部分卻是2243.27元。
該判決書沒有依法判決申訴人自20xx年6月止20xx年4月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資,泰豪公司自20xx年6月止20xx年12曰底該時段全公司的員工都在正常上班,都在加班,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法釋[20xx]33號)第6條,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二,在崗的不敢為申訴人證明,誰敢得罪頂頭上司,都怕丟掉飯琬,下崗的證人與雙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利害關系也不起作用;泰豪公司亦不能反證申訴人自20xx年6月止20xx年4月24日每周星期六沒有加班的真實證據。
申訴人20xx年9月止10月第一次因工傷住院和第二次工傷住院至本案起訴時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本案起訴(追加訴訟)時間為20xx年11月8日,申訴人自出院后就向泰豪公司索要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泰豪公司以沒有先例為由斷然拒絕支付,故工傷住院伙食補助費應依法判付。
此致
申訴人:陳xx
20xx年4月26日
民事申訴狀7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省____市人,住____街____號____房。
電話:____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省____縣人,住____街____號____房。
電話:____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____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____)中中民終字第____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yǎng)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
原終審法院判決:
一、維持____省中山市人民法院(____)中石民初字第88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____由____負責撫養(yǎng),_____一次性支付66500元給____作為____的撫養(yǎng)費(按每月500元從____年12月起計至宋____18周歲時止)。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______、______各占一半。
四、將原審判決____應當支付給______的存款由211874.94元變更為447491.73元。
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ㄒ唬┓蚱薷星槠屏,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____年1月17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qū)計生辦。東區(qū)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廣生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____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____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zhí)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ǘ┰K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____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18.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ㄈ┥暝V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____年12月6日轉出的20萬元,____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____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____年10月24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fā)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ㄋ模┰K審法院在證據的采納上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一概不予采納,終審判決也呈一邊倒,實在讓人懷疑該判決的公正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終審法院非但沒有照顧女方的權益,反而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在一審的時候,申訴人曾要求法院調查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個銀行帳號的存款情況,但法院并沒有積極地調查,給申訴人的結果只是“已注銷”,并沒有告之注銷的原因,也沒有告之注銷的'時間和注銷前的存款狀況。相反,對申訴人的存款帳戶,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帳戶在注銷前的資金流動情況,每一筆細帳等等。為什么法院對申訴人的帳戶能查得這么清楚,而對被申訴人的帳戶卻一無所知呢?此外,被申訴人上訴狀中稱自己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較之申訴人,實際具備較好的經濟創(chuàng)收條件。既然如此,被申訴人為何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一再稱自己沒有財產?法院查到被申訴人存于中國銀行中山支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內余額5000元,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內余額14390.25元,存于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山分行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帳戶內余額為15.3元,上述三個帳號的存款僅為19405.55元。作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擁有一位百萬家財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萬多塊錢嗎?可見,光是法院的調查取證就如此不公正對待,由此得出的判決何以公正?何以讓人信服?這就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嗎?
。ㄎ澹┰K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____的撫養(yǎng)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廣生在外與朱某發(fā)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qū)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zhí)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女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廣生,申訴人____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yǎng)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____應該由____負責撫養(yǎng)。
由于____從94年開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尋花問柳,根本沒有做到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只能和兒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訴人不單只做到了一個母親應做的,還為兒子提供了一切優(yōu)越的條件,在外祖父母家,____得到的不單只是母愛,還有外祖父母的關愛,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愛!在離婚訴訟期間,被申訴人強行帶走兒子宋____,不讓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來才出現其所謂的“____自____年1月起隨被申訴人宋廣生生活至今”的說法,原終審法院更以次為由將兒子判給____撫養(yǎng)。讓人不解的是,原終審法院為什么只采納被申訴人一方的證據而對申訴人一方的證據不予理睬?短時間與婚生兒子宋____生活在一起就能說已經盡到了撫養(yǎng)的義務嗎?____年1月之前,宋____都是跟母親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訴人____難道就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嗎?
此外,婚生兒子____已經9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fā)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guī)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yōu)先考慮。
(六)本案是離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女性發(fā)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guī)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申訴狀8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女,xxx年11月28日出生,廣東省湛江市人,住×××大街2號402房。
電話: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男,xxx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臨潁縣人,住×××街18號第三幢504房。
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xxx2)中中民終字第××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撤銷原終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yǎng)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
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xxx)中石民初字第88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
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沛衡由宋廣生負責撫養(yǎng),嚴錦珊一次性支付66500元給宋廣生作為宋沛衡的撫養(yǎng)費(按每月500元從xxxx年12月起計至宋沛衡18周歲時止)。
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1941750.57元,由宋廣生、嚴錦珊各占一半。四、將原審判決嚴錦珊應當支付給宋廣生的存款由211874.94元變更為447491.73元。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xxx0年1月17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qū)計生辦。東區(qū)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廣生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錦珊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錦珊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zhí)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國鋒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國鋒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ǘ、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xxx0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18.5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ㄈ⑸暝V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xxx9年12月6日轉出的20萬元,xxx0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xxx0年10月24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fā)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原終審法院在證據的采納上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一概不予采納,終審判決也呈一邊倒,實在讓人懷疑該判決的公正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終審法院非但沒有照顧女方的權益,反而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在一審的時候,申訴人曾要求法院調查被申訴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個銀行帳號的存款情況,但法院并沒有積極地調查,給申訴人的結果只是“已注銷”,并沒有告之注銷的原因,也沒有告之注銷的時間和注銷前的存款狀況。相反,對申訴人的存款帳戶,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帳戶在注銷前的資金流動情況,每一筆細帳等等。為什么法院對申訴人的帳戶能查得這么清楚,而對被申訴人的帳戶卻一無所知呢?此外,被申訴人上訴狀中稱自己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較之申訴人,實際具備較好的經濟創(chuàng)收條件。既然如此,被申訴人為何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一再稱自己沒有財產?法院查到被申訴人存于中國銀行中山支行帳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x帳戶內余額5000元、帳號為xxxxxxxxxxxxxxxx帳戶內余額14390.25元,存于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山分行帳號為47006225x3帳戶內余額為15.3元,上述三個帳號的存款僅為19405.55元。作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創(chuàng)造者,擁有一位百萬家財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萬多塊錢嗎?可見,光是法院的調查取證就如此不公正對待,由此得出的判決何以公正?何以讓人信服?這就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嗎?
。ㄎ澹⒃K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宋沛衡的撫養(yǎng)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男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廣生在外與朱某發(fā)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qū)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zhí)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女性發(fā)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廣生,申訴人嚴錦珊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yǎng)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宋沛衡應該由嚴錦珊負責撫養(yǎng)。
由于宋廣生從94年開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尋花問柳,根本沒有做到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只能和兒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訴人不單只做到了一個母親應做的,還為兒子提供了一切優(yōu)越的條件,在外祖父母家,宋沛衡得到的不單只是母愛,還有外祖父母的關愛,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愛!在離婚訴訟期間,被申訴人強行帶走兒子宋沛衡,不讓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來才出現其所謂的“宋沛衡自xxx0年1月起隨被申訴人宋廣生生活至今”的說法,原終審法院更以次為由將兒子判給宋廣生撫養(yǎng)。讓人不解的是,原終審法院為什么只采納被申訴人一方的證據而對申訴人一方的證據不予理睬?短時間與婚生兒子宋沛衡生活在一起就能說已經盡到了撫養(yǎng)的義務嗎?xxx0年1月之前,宋沛衡都是跟母親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訴人嚴錦珊難道就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嗎?
此外,婚生兒子宋沛衡已經9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fā)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guī)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yōu)先考慮。
。⒈景甘请x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其他女性發(fā)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guī)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
二Ox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終審(xxx2)中中民終字第87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民事申訴狀9
上訴人(原審被告)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貴州省紫云自治縣松山鎮(zhèn)某村。
法定代表人黃某,職務:總經理。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曾某,男,漢族,生于1973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審被告劉某,男,漢族,生于1981年12月16日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鄰水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20xx)鄰水民初字第1978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
二、判令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三、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沒有形成借貸關系,本案借款與上訴人無關。
首先,從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遞交的訴狀看,被上訴人起訴的是劉某,并不是上訴人,只是在訴訟過程中追加了上訴人,而且從追加上訴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劉某形成借貸關系時,也并沒有與上訴人掛上鉤,而是其后來訴訟中才認為是法人債務。而且從其訴狀載明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看,劉某個人搞工程須資金向被上訴人借款,并書寫借條,借款后,劉某卻無蹤跡,被上訴人多方打聽未果,從而提起訴訟,要求劉某還款。該事實和理由是被上訴人真實意思表示,其事實是被上訴人自認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訴人自認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借貸關系。
其次,從轉款的帳戶看,被上訴人的四次轉款均是劉某的個人帳戶,并沒有任何一筆款項轉到了上訴人帳戶;而且從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員個人名義接收款項,應當有上訴人的授權委托書。故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都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
第三,本案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形成了借貸關系。從借條的紙張看,是法律服務所的'信箋,且有另一人書寫了劉某及其妻子的電話號碼,由此可以看出,在書寫借條時被上訴人有專業(yè)人士在場指導,如果是法人債務的話,其專業(yè)人士應當會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事實上,并沒有這些要件。而且借條上加蓋的印章并不是上訴人使用的印章,上訴人從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經公安機關備案的有編碼的印章。由此可見,本案借條反映的應當是被上訴人與劉某的個人借貸關系,與上訴人無關。
第四,從劉某的答辯意見,可以看出其從20xx年2月起已經離開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不再參與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業(yè)法人對外進行民商事活動。同時表明其個人向被上訴人實際借款為56.25萬元,用于成都項目投資,而不是用于貴州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其離職后從未對外提供過任何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等相關手續(xù)。被上訴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訴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其來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實際是劉某向被上訴人借款56.25萬元(轉款52.5萬元,現金3.75萬元),用于自己成都項目的投資,其余的43.75萬元屬于。本案借款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聯。
二,由于事實認定錯誤,對于上訴人來講,上訴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債務人,沒有義務歸還借款,當然不能適用《民法通則》第84條及108條的規(guī)定,判決由上訴人歸還借款本息顯屬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申訴狀10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guī)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民事申訴狀與民事再審申請書都是當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的申請文書,其目的都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錯誤。但是,二者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書,其不同之處在于:
。1)提交申請書的依據不同。申訴狀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申訴權這種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而提出的。
。2)對申請書提出的法定期限規(guī)定不同。申訴狀一般應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狀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訴狀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jiān)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訴狀是當事人行使申訴權的書面意思表示,當事人向有關人民法院提交申訴狀,其作用在于:
(1)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認為生效判決、裁定有錯誤,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其請求正確合理,事實與理由屬實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夠有效地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有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允許申訴人提出申訴請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尊嚴負責的態(tài)度,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從而有效地維護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嚴肅性。
。3)申訴人提出申訴,是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來源之一,人民法院通過申訴人提出的申訴請求,對其審判工作進行監(jiān)督、審查,以保證審判質量,維護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對民事申訴狀的制作沒有規(guī)定,根據審判實際的'需要及民事申訴與民事申請再審的相通之處,民事申訴狀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審申請書。其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在其身份或有關基本事項之后,應注明其在原審或終審中的訴訟地位。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正文:
闡明申訴的請求事項和事實理由。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首先明確而具體地寫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然后針對指出的錯誤,全面、客觀、準確地陳述案件的有關事實,具體列出有關人證、物證、書證以及要害的證據線索;也可以先簡要闡述案情,然后依據事實指出原裁判的錯誤。根據有關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歸結事實的基礎上,簡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認定事實方面的不準確,在適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訴訟程序方面的不當,從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請求事項。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附上已生效判決書、裁定書,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訴請求的有關證據材料。
制作民事申訴狀時,應注意:
(1)事實和證據必須真實可靠;
(2)應針對生效裁判的錯誤予以集中反駁,并引用適當、正確的法律來證明、分析申訴論點,不可無的放矢,論而無據;
。3)請求事項應合法合理
相關知識
民事案件申訴須知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
二、申請再審應在什么時間范圍內
申請再審應當在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三、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四、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有無次數限制
1、申請再審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請再審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理監(jiān)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再次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仍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對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審申請的幾種情形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和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但當事人就離婚案件已經處理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
六、申請再審人以新的證據申請再審有什么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申請再審人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民事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經審查,如果申請再審人在申請再審提供的證據系其在原審中應當提供而且能夠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隱瞞證據直至申請再審時才提供的,不作為再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
七、對民事案件提出再審請求有什么限制
申請再審人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是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錯誤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請再審人提出再審請求不得超出原審訴訟請求。
申請再審人在民事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原審已反訴的除外)。
八、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zhí)行
申請再審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不停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zhí)行。
九、申請再審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再審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和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并應按照原審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請再審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證據線索。
十、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正確的申請再審案件如何處理
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正確的申請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說服申請再審人服判息訴。如堅持無理申請再審的,可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予以駁回。
十一、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十二、哪類民事再審案件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下列民事再審案件當事人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1、因當事人提供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新的證據而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民事申訴狀11
上訴人: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字第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上訴狀副本份。
。、有關證明材料件。
注: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申訴狀12
申訴人:(原審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訴人因一案,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_月__日_____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申訴狀13
申訴人:張,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陳,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吳,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訴人:李,男,漢族,年月日,住址:
申訴人因與上列各被申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事判決,特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撤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改判被申訴人陳賠償申訴人死亡賠償金元,其他被申訴人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申訴人陳與吳是合伙關系,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有證據可充分證明被申訴人陳是吳雇工。事實證據如下:有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訴人陳是被申訴人吳雇工,因此對于陳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吳應承擔賠償責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中院刑事判決書)第六個證據:
2、中院刑事判決書第七個證據:
3、陳故意傷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書所采用的證據完全可以相互印證,足以充分認定吳雇傭陳事實。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審對于上述證據不予采用,反而認定陳與吳屬于合伙關系,該認定缺乏證據支持,且導致對于同一事實的認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分別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
二、原審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欠缺法律依據及認為雇員遭受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損害的.,雇員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賠償,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條與29條規(guī)定:在人身損害死亡案件中,賠償權利人既可以主張死亡賠償金,同時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者并不重復,而原審法院卻認為申訴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法律依據,明顯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該規(guī)定賦予賠償權利人選擇權,即既可追訴第三人,也可追訴雇主。而原審法院卻認定為申訴人已向第三人陳主張賠償,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張賠償,顯然也是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原一、二審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申訴人一家在痛失親人后,到處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訴訟費、律師費,卻未能追到一分錢賠償款,家庭陷入絕境之中。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被申訴人吳與陳屬于合伙關系,缺乏證據證明,且與先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所查明事實相矛盾,同時,原審適用法律錯誤,依據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二)、(六)項規(guī)定,特提起申訴,請貴院再審并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民事申訴狀14
1.首部。
(1)注明文書標題民事申訴狀。
(2)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基本情況。
(3)案由:寫明申訴的案件名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判決、裁定編號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對該裁判不服,提出申訴的態(tài)度。
2.正文。
(1)請求事項:概括寫出請求人民法院解決什么問題,從原則上說明要求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訴人簽名、蓋章。
(3)申訴日期。
(4)附項。
民事申訴狀范例
民事申訴狀
申訴人(原審原告):××電腦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網絡公司
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B 職務:經理
案由:硬件購銷合同糾紛
申訴人對××市××區(qū)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號判決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市××區(qū)人民法院(19××)×字×號判決;
2.退還貨款××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實,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原判決,判令××網絡公司返還貨款××萬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萬元人民幣,以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此致
××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硬件公司
蓋章
××年××月××日
民事申訴狀15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xxx,男,生于xxxx年12月27日,漢族,住xx省xx縣蔣xx鎮(zhèn)寺xx村。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工業(yè)區(qū)新橋路x號。
法定代表人:倪xx,公司董事長。
第三人:xx省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與312國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仝xx,公司總經理。
上訴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臥龍區(qū)人民x年5月15日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現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宛龍民商三初字第278號判決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民商終字第138號判決書。
申訴理由:
一、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價格為850000元的挖掘機……手續(xù)費10837.50元”對首付款數額認定錯誤。申訴人提交的還款承諾書、欠條及擔保協議和xx公司起訴上訴人的還款起狀狀及撤訴書均能認定首付款數額為209805元。
2、一、二審判決書認定“裝載機起租日期為x年3月27日……拒付下欠的租金(判決書第7頁),起租日期為x年6月18日……拒付下欠租金(判決書第8頁),挖掘機的租金為每月22474.24元……拒付下欠租金”是錯誤的。裝載機在上訴人支付了64680元首付款后,從x年4月20日——x年10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56000元首付款后,從x年6月18日——x年10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在上訴人支付100000元首付款后(欠109805元),從20xx年6月18日——20xx年11月20日止,上訴人一直按月支付租金。20xx年10月份,由于機器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問題,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產生糾紛,被申訴人于x年1月4日向臥龍區(qū)法院起訴,于20xx年1月11日扣押了上述三輛車。所欠三個月租金,所欠三個月租金及所欠的一個月租金已在宛龍民商三初字第91—2號調解書中解決。
3、關于首付款性質的認定。在判決書認定為“結合本案……瑕疵風險!笨梢钥闯鍪赘犊钜篮贤s定為首付租金,但實際上是沒有租賃期間存在的租金,是將來作為取得機器所有權的貨款。
二、一、二審適用法律錯誤。
一、二審判決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法律適用錯誤。由于本案首付款是不存在的'租賃期間的首付租金,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條、第九十七條之規(guī)定,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款之規(guī)定,上訴人請求xx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理,支持申訴人的申訴請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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