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色影视在线播放_国产一区+欧美+综合_久久精品少妇视频_制服丝袜国产网站

申訴狀

盜竊罪申訴狀

時間:2022-10-06 00:17:19 申訴狀 我要投稿

盜竊罪申訴狀范本

  盜竊罪申訴狀范本一

  申訴人:張某,系在監(jiān)執(zhí)行刑罰犯罪分子肖某之母,56歲,漢族,農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辦事處某某村,身份證號為:aaaaa.

  申訴人:肖某某,系在監(jiān)執(zhí)行刑罰犯罪分子肖某之父,56歲,漢族,農民,住某某市某某街道辦事處某某村,身份證號為:bbbb.

  申訴人對(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據以認定犯罪分子肖某在某某服裝大世界行竊的證據不確實、充分,對該項盜竊罪應當依法撤銷;關于20XX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盜竊及搶劫案件,原審將該行為認定為搶劫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錯誤,懇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予以再審。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對肖某在招遠服裝大世界所犯盜竊罪之認定情況。

  1、本案存在如下諸多疑點:

  (1)既然認定肖某采取撬門之手段進入服裝店,那么,肖某是采用什么作案工具撬門進入服裝店呢?案發(fā)后該工具藏匿何處還是拋棄?公安機關沒有取得該作案工具之確鑿證據,在對于認定盜竊罪至關重要的撬門作案工具沒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的前提下,何以對申訴人認定盜竊罪?

  (2)既然認定肖某雇車將部分服裝拉至家中,那么,肖某所雇用誰的車輛、車輛牌號、何人駕駛、何時運輸等本案重要證據應該在刑事偵查中予以查實,但是,對此重要證據公安機關未予查明。

  尤為重要的是,(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肖某竊取某某市服裝大世界服裝660件套,那么,案發(fā)當晚肖某是何時實施的盜竊作案?多達660件套的服裝是怎樣由某某市服裝大世界轉移出去?如此數量之大的服裝盜竊案件,是否系肖某一人獨自完成?從某某服裝大世界轉移出去660件服裝,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案發(fā)當晚,竊取660件套服裝后是直接聯系車輛運送轉移至他處隱藏還是直接雇傭車輛運送至其母親張某處?上述案件事實在(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中沒有明確記載。

  與本案具重大關涉的上述案件事實都沒有查清,如此一來又怎么能輕易對肖某定罪處罰呢?

  (3)某某市服裝大世界的服裝于20XX年12月13日晚上被盜,而步某所述在20XX年12月中旬肖某未到過臺球廳,該證人證言對認定申訴人涉嫌盜竊服裝一案無任何價值。

  當下國家經濟發(fā)展程度高、人員流動量大,步某作為臺球廳老板,其不可能準確記住每一位來臺球廳打臺球消遣的顧客。

  這里存在步某記憶錯誤的可能,不排除肖某當時確實到過步某開設的臺球廳,但是步某卻無法清楚記住。

  反之,即使當時肖某確實沒有到過步某開設的臺球廳,對于本案某某市服裝大世界的服裝于20XX年12月13日晚上被盜有何價值?充其量證實肖某在撒謊,即便如此步某之證言也不能作為據以證實肖某實施盜竊服裝之證據使用。

  (4)證人張某(肖某之母)證實肖某于20XX年12月的一早上將300余件服裝送回家,后其將部分衣服趕集賣掉,得款5000元。

  該證據僅能證明肖某于20XX年12月的一早上將300余件服裝送回家,并不能證實該服裝系肖某盜竊所得。

  且張某所賣服裝是什么品牌、男裝還是女裝、老年人服裝還是童裝,該服裝是否與某某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的品牌相同或類似,公安機關未予查實。

  與此相聯系的是,(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660件套,且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0774元,而肖某母親張某將300余件服裝出賣后僅獲取5000元。

  張某作為一位常年從事服裝買賣生意的生意人,其出售服裝一定要掙取最大利潤。

  既然300件套服裝只賣得5000元,何以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660件套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0774元?如若張某某明知其所賣的300件套服裝系贓物,可能存在急于脫手、低價賤賣之問題,如此一來,張某觸犯銷贓罪。

  如若張某對所售服裝不知道是贓物的情況下,那么,張某出售服裝一定是抱著賺取最大利潤之目的,不會輕易賤賣該300件套服裝,據此算來,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之損失應為10000元左右,而不是30774元。

  既然如此,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經濟損失30774元是依據什么鑒定得來?眾所周知,盜竊數額關涉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與否、罪行輕重,在沒有查得贓物的情況下,能夠僅僅依據受害人報案所提供的損失數額作為本案定罪量刑之證據么?這顯然系草菅人命!

  (5)證人宋某、潘某系什么身份?(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中沒有明確載明。

  據該判決書可以推斷,證人宋某、潘某系某某市服裝大世界之雇工,該二人之證言僅為“他們的店鋪在某某市影劇院,20XX年12月31日晚被盜竊過”,在已經存在被害人陳述即“失主張某、張某卿的證實,20XX年12月13日晚上,他們的服裝店被盜各類服裝計660件套”的情況下,宋某、潘某之證言與本案關涉不大,或說系證據簡單羅列的產物。

  (6)證人夏某的證言盡管系依其對肖某之了解所述,但并不能否認肖某做過服裝生意或一直在從事服裝生意的事實。

  首先,肖某自初中畢業(yè)后便一直跟隨其父母從事服裝買賣,因此熟知服裝行業(yè)之經營,不排除其發(fā)現可以賺錢的良機而隨時經營服裝生意的可能。

  其次,肖某與證人夏某當時系戀愛關系,在戀愛期間偽裝、夸大自己是當下很多人的本能所在。

  即使肖某實際從事服裝生意,但為在女友前夸大自己而謊稱從事另一為其女友偏愛的職業(yè)的可能性很大。

  (7)本案之關鍵人物王某某未查實,此為認定肖某是否成立盜竊罪的關鍵。

  時下,東三省的公民南下經商、打工的比比皆是,由此引發(fā)的牽涉東三省公民的刑事案件的數量也日漸增多,這是不爭的事實。

  步某開設臺球廳,到其處只須交費就可打臺球而無須通報姓名甚或出示身份證,且若化名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僅去過1次或2次臺球廳,臺球廳的流動人員如此之多,步某也無法記清每一位來此玩臺球消遣的客人。

  那么,是否存在化名為王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在盜竊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后轉手將該贓物轉賣給肖某的可能?如果本案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服裝確系王某某所為,那么,肖某明知系贓物而購買予以銷售之行為應該觸犯銷贓罪。

  但是銷贓罪之刑罰與盜竊數額30774元之刑罰顯然差異巨大,若因人民法院沒有查清本案事實,將原本應以銷贓罪定罪處罰的犯罪行為而以盜竊數額巨大的盜竊罪予以處罰的話,顯然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冤假錯案!

  (8)在某某影劇院服裝大世界玻璃門上的肖某左手環(huán)指指紋是本案用以認定肖某盜竊罪的最重要的物證,是直接證據,但是公安機關未指明是一處指紋還是多處指紋?涉案指紋位于玻璃門的什么位置?某某服裝大世界作為對外銷售服裝的服裝店,每天人流如梭,不排除肖某作為顧客到該店觀摩、挑選服裝或商談價格之可能,其在玻璃門上留有指紋實為正常。

  如果失竊受害人居住于居民樓,此時若失竊受害人之被撬門上存有肖某之指紋的話,在排除肖某與失竊受害人熟悉或與失竊受害人所居住的住宅樓之住戶有其他業(yè)務聯系的前提下,該指紋完全可以作為認定肖某盜竊的直接證據。

  然而,本案失竊受害人所開設的某某市服裝大世界系公開招攬顧客之店鋪,營業(yè)期間人來人往,其玻璃門上難免留下眾多顧客之指紋。

  肖某作為顧客完全有權隨意進入而不免在該玻璃門上留下指紋,僅以該指紋、輔佐其他價值不大的證人證言就可對肖振海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么?設若如此,則冤假錯案在所難免。

  (9)本案中缺乏所謂的失主指認贓物之重要環(huán)節(jié),而僅存“被害人陳述,“失主張某、張某卿的證實,20XX年12月13日晚上,他們的服裝店被盜各類服裝計660件套”,且不是以失主向某某市公安局報案后公安機關的勘查結論出現,嚴重缺乏合理性、科學性。

  首先,服裝店遭受如此重大損失,依據常理,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由公安機關前往勘查現場、評估損失。

  某某市公安局的現場勘查筆錄中并沒有體現損失評估或受害人所報的損失情況。

  其次,在公安機關扣押相關的贓物(在肖振海家中未賣完的衣服)后應該履行讓失主前來指認的手續(xù),即確認是否系本案失主丟失的服裝;應該將扣押的贓物封存,但是,刑事判決書中沒有體現。

  最后,即使經失主前往指認公安機關扣押的贓物與其丟失服裝相同或類似,也并不能由此就確認此系失主丟失的衣服,畢竟作為商品服裝系種類物,服裝生產廠家所生產的該種類服裝銷往全國各地,絕非本案失主有獨自經營許可。

  2、由以上分析可知,肖某所涉盜竊服裝案,除了肖某在玻璃門上所留的指紋、肖振海母親張某所販賣的服裝與本案相關性較大外,其余的證據與本案相關性甚小,無法形成一條嚴密的證據鏈條。

  首先,所謂歩某和夏某之證言對于公訴機關而言顯然是用來證實肖某撒謊的證據,即肖某無法證實在案發(fā)前后的一段時間內自己的動向,進而推定肖某存在作案的重大嫌疑,也就是落入了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證其無罪的巢殼,這與刑事案件中公訴機關承擔證實犯罪行為存在的證明責任相違背,因此,該兩證人證言不存在證據價值。

  其次,證人宋某與潘某系失主張某、張某卿之雇工,盡管張某、張某卿之證言作為受害人、宋某與潘某作為證人出現,該四人之陳述在刑事證據上之價值等同,也就是證實服裝店被盜而已,但對于本案定罪無其他價值。

  將該四人之陳述在判決中羅列,只是給人一種簡單羅列證據以便形成“證據充分”的假象而已。

  再者,對于案發(fā)當晚肖某是何時實施的盜竊作案?多達660件套的服裝是怎樣由某某市服裝大世界轉移出去?是否系肖某一人獨自完成?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嫌疑人?肖某所供述的王某某是否真有其人?肖某所雇用誰的車輛?車輛牌號?何人駕駛?運輸過程?等本案定罪最為關鍵的重要證據未予查實。

  由此,據(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中所示有關服裝盜竊案之證據可以得出以下三種結論:其一是肖某犯銷贓罪;其二是肖某犯盜竊罪;其三是肖某無罪。

  根據《刑事訴訟法》之精神、原則,在無法認定肖某觸犯盜竊罪或是銷贓罪,根據疑罪從無的刑罰原則,應當判決肖某無罪。

  刑事案件關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欲判決犯罪嫌疑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要求司法機關就案件事實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甚或時下“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嚴禁臆測、推斷。

  本案存在如此之多的重大疑點,況且肖某至今也不承認其實施了某某市服裝大世界之盜竊案,在上述疑點沒有查清、無法排除的情況下,按照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就該(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盜竊服裝一案,應該改判肖某無罪。

  二、關于20XX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盜竊及搶劫案件,原審將該行為認定為搶劫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錯誤。

  對于該案,肖某實施盜竊行為后,因被發(fā)覺而逃離盜竊現場,其后肖某對失主實施的暴利行為不具有“當場”實施之特征,對此,不應認定肖某之行為轉化為事后搶劫罪。

  事后搶劫的客觀要件是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在刑法理論中,對事后搶劫的當場如何理解,直接關系到事后搶劫的成立與否。

  這里的當場,一般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的現場,但又不局限于現場,還包括當場的延續(xù)場所。

  例如,在耳目所及的注視下的追捕過程,也視為當場。

  因此,當場的認定必須具有場所之密接性。

  所謂場所之密接性,因不以實施盜竊或搶奪者尚未離去現場為限,即已離盜竊場所而尚在他人跟蹤中或在脫離追捕者之視線以前,仍不失具有場所之密接性。

  但是,嫌疑人實施盜竊或搶奪離去案發(fā)現場后,行至中途始被撞遇,那么,該中途已經不具有場所之密接性,自不得謂為當場。

  本案中,(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中載明,“…被告肖某見事情敗露,趁機攜數碼相機和電腦主機向東逃跑。

  失主閆某駕車趕到現場時已經不見肖某,便與裝卸工一同駕車追趕,在離盜竊現場約1000米的某某市某某食品公司門前處,裝卸工指認了小偷,閆某下車抓捕,被告人肖某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捅傷閆某的左腹部后繼續(xù)逃跑。

  …”。

  據此可知,肖某在盜竊敗露后已經逃離盜竊現場,已經不在失主等抓捕人視線之內,失主等抓捕人也不知道申訴人逃離至何處,是失主等抓捕人在抓捕過程中在離盜竊現場多大1000米的地方偶然撞見肖某后實施的抓捕行為,肖某此時此地對抓捕人實施暴力侵害的,已經不是事后搶劫之當場,因而不能對肖某以事后搶劫罪定罪處罰。

  肖某暴力侵害抓捕人構成如故意傷害罪等刑法相應犯罪的,應該以該相應罪名定罪處罰。

  綜上,就某某市服裝大世界失竊一案,(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肖某成立盜竊罪屬于證據不確實、充分,按照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應該認定肖某無罪;對20XX年1月8日肖某所涉盜竊及搶劫案件,(20XX)某某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肖某構成搶劫罪顯系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改判。

  懇請人民法院對該案予以再審,以便查清本案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使肖某所涉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20XX年 月 日

  盜竊罪申訴狀范本二

  呈送申訴單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鄭XX,男,二十八歲,漢族,原籍廣東省揭陽縣月城錦洋村,原住梅州市梅江區(qū)江南新中苑602房,現在蕉嶺廣福勞改場服刑。

  申訴請求: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90)法刑終字第56號刑事裁定書認定申訴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與原事實不符,申訴人并無行竊事實,該判決屬錯誤判決。

  請求貴院發(fā)現錯誤,撤銷原判,按實以銷贓罪處理。

  事實理由:

  申訴人原在梅州市江南區(qū)開辦塑料廠,任廠長。

  經常在附近廠家聯系收購廢舊塑料業(yè)務。

  興華手袋廠是本人經常收購廢舊塑料關系廠。

  該廠門衛(wèi)森嚴,出入按制度辦事,不經門衛(wèi)請示領導同意,一律不得進廠。

  收購廢料廠方均派二人以上監(jiān)督過秤。

  未經該廠派員監(jiān)督,任何人無法運走廠里廢料。

  1990年2月間申訴人前往該廠聯系收購邊角廢料,在該廠門口碰到一位工人,他問我“是否要收購廢舊車頭”,我說:“要看過后才能決定”。

  他說:“我已放在廢料堆里,如合適便自行取去,每臺五百元,有兩臺,共一千元,若不合適便算了。”

  過了兩天,我和廠內四、五個職工一起去該廠收購廢料,通過門衛(wèi)請示領導同意后便進入廢料廳里,發(fā)現廢料堆里確有一個舊車頭,用蛇皮塑料袋裝著,我以為修好后總能使用,便叫梁X新一起扛上車去。

  當時廠里派有兩個工人看住我們,他們都沒有說什么。

  廢料全部裝好后當場過秤,過秤結算清楚我們才一起出廠。

  此次,一同去該廠收廢料的有梁X新、鄒X玲、朱X芳等,他們都親見舊車頭是在廢料堆里的,副廠長陳X標也和我們一起進廠,也知道這件事。

  他們都可證實,我并沒有去偷舊車頭。

  過了十天左右,我又帶梁X新、朱X芳、謝X珍等一起前往興華手袋廠收購廢料,同樣在廢料堆里取出一只舊車頭,情況和第一次基本相同。

  同去的都可證實,舊車頭不是我偷來的。

  兩部車頭確是壞的,缺少很多零件,旋床、送布才、針板、壓腳一概沒有。

  因為它是壞車頭,我才以為確是廠里不要的,用多少錢買來修理后出賣,能賺一點錢。

  該車頭運回廠后,我請羅X瓊給我修理,也完全可證實,車頭是怎么樣的。

  副廠長陳X標也看過這車頭,他也完全可證實這兩部車頭都是無用壞車頭。

  壞車頭賣主我不知道他的姓名、住址,我聽過有人叫他“阿侯”,第一次取回車頭的當晚便來取錢,我共給了他一千元,以后再也沒有碰見他。

  該車頭取回后,我請了羅X瓊修理,羅X瓊是到梅江橋華南衣車展銷部買齊零件配好的。

  其后,一只賣給赤岌崗楊師傅,一只賣給三角鎮(zhèn)蔡師傅,每只四千元。

  興華手袋的衣車頭確是壞車頭,不是我偷來的,是該廠人員放在舊廢料堆里我用錢買來的,我并無盜竊行為,和我一起進廠的陳X際,運廢料工人梁X新、鄒X玲、朱X芳,謝X珍概行可予證實。

  該廠廠長藍X煙、李X明都是熟人,該廠任何人都不能證實該車頭是我偷來的。

  盜竊行為應當有時間、地點、情節(jié)、證人。

  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硬指我是盜竊是不公道的,也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我的行為充其量是構成銷贓罪,何況我并不知道此車頭是偷來的,我總以為是廠內用壞不要的,我只是貪便宜買了來歷不明的東西。

  梅江區(qū)法院和梅州市中級法院定我為盜竊罪,判我九年徒刑是錯誤的,特聘請律師調查一切在場人,弄清真相。

  茲特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請求省高院查清案情,明辨是非,給予提審或指令再審,撤銷原判,按實判處,洗雪冤情。

  申訴人:鄭X如

  代書律師:劉寶干

【盜竊罪申訴狀】相關文章:

盜竊罪申訴狀范本05-18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05-21

2017盜竊罪立案標準05-20

刑事申訴狀-2017刑事申訴狀范文06-19

2016盜竊罪上訴狀范文06-08

申訴狀的寫法08-25

離婚申訴狀11-04

離婚申訴狀11-04

民事申訴狀11-13

精選的申訴狀經典例文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