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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刑事訴訟法的初步分析論文
性別是一個難以把握的課題。通常談到性別,人的第一印象是關于女性的問題,談到性別平等,人的第一反應則是性別不平等、性別歧視、尤其是關于對女性的不平等問題。性別意識形態(tài)化使得性別本身可以作為一種重要的、獨立的分析范式來研究法律與社會問題。性別的不平等自有其根源。對此,恩格斯指出:“婦女解放的第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業(yè)去;而要達到這一點,又要求消除個體家庭作為社會的經(jīng)濟單位的屬性!闭J為私有制是婦女受壓迫的根源之一婦女解放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的實現(xiàn)途徑,第一步和主要方式就是消除私有制,使婦女在共有事業(yè)中勞動;然后婦女解放還要經(jīng)歷社會解放和徹底解放兩個發(fā)展階段。馬克思主義作為開放的宏大意識形態(tài)體系,其終極目標是尋求人類的解放,婦女解放只是其中無法與階級和國家理論相提并論的一個微不足道的組成部分;在各種針對婦女的壓迫中,性別的壓迫被階級的壓迫所遮蔽;在打破對婦女權利和自由的禁錮過程中,階級與國家理論壓倒了不同性別在資源、權利、文化、生理等方面的不平等現(xiàn)實,仿佛婦女解放的實現(xiàn)是無產階級階級斗爭勝利的天然副產品。對于馬克思主義的婦女解放理論,有觀點認為:“馬克思的思想和社會主義解放婦女的歷史成果己經(jīng)雄辯地證明,婦女解放不只一條道路,它可以通過以女性為主體、具有文化改良性質的女性主義,也可以通過以男性為主體的社會革命和社會改造;或許還有更多道路可以選擇或己經(jīng)被人選擇。身在不同處境或不同文化環(huán)境中的女人,可以有不同的道路或選擇—或者說,她其實別無選擇,生活在怎樣的環(huán)境中,己經(jīng)先驗地決定了她可能的出路!眰體的選擇無法掙脫其環(huán)境,環(huán)境決定了個體解放的道路與可能;群體更加難以抉擇,因為除了女性的爭取,還需要男性的理解、同情與妥協(xié);在只有通過改良才能達致目標的現(xiàn)代社會,以性別平等為標準對現(xiàn)行的制度的重新檢視與整合則是一個更加細致入微、長期艱難的過程。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從性別平等視角看刑事訴訟法確是一個難題。自從1979年立法以來,這部一直在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尋找平衡點的法律,貌似是一部與性別無涉的基本法。本文的目的就是從性別平等的角度,分析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及規(guī)則的實施,從性別的角度分析刑事訴訟法所涉及的性別問題。
性別平等應當關注的是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使女性和男性一樣,甚至使女性成為男性;谛詣e差異,有時規(guī)定相同的權利反而構成對女性的歧視;規(guī)定不同的權利則是為了結果的公平。在這樣的背景下反思刑事訴訟這部有很強對抗性與懲罰性的基本法,性別差異所導致的對女性的權利保障與特殊規(guī)定具有必然性。
如果將刑事訴訟法作為法治發(fā)展進程中的一個點,當從性別平等角度切入,由于女性明顯的弱勢境地使其在爭取權利的過程中更容易獲得同情與妥協(xié),從而改變現(xiàn)行法的某些條文,這不僅意味著女性爭取到了公正的權利,而且現(xiàn)實是法律得以改進。這也是從2012年刑事訴訟法由于其所涉利益多元,其權利保障相關條款的修改與解釋往往耗時長久,以弱勢群體為背景對修法進行論證往往更容易獲得突破。比如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如果2012年修法適用于成年人,則社會反映必然極大,而適用于未成年人則贏得交口稱贊。在司法實踐中,弱勢群體在個案中獲得的突破現(xiàn)行法規(guī)定的更多權利也表明,刑事司法對這些群體更加寬緩不但有可能性,而且有現(xiàn)實性。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律的改革更容易獲得支持和諒解。是以,立足于性別平等,著眼于性別差異,追求性別公正的刑事程序理論與實證研究、立法及司法實踐,不僅可達到促進性別公正及其法治化的目標,而且有利于刑事程序理論本身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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