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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的寫法
民事答辯狀的寫法【1】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
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jù)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jù)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jù)的事實和證據(jù),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
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shù)脑,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
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jù)。
2答辯請求。
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
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
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jù)。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jù)的名稱、件數(shù)、來源或證據(jù)線索。
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
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shù)和有關證據(jù)情況。
●制作民事答辯狀注意事項
制作民事答辯狀,特別注意的是要有針對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說明、反駁和答解;二是在答辯中同時闡明自己的觀點、主張和根據(jù);三是根據(jù)依法論辯,不能無理狡辯,如果對方的指控或上訴的確有理,并有事實根據(jù),不應當一概否認,需要解釋的可以作解釋性說明 。
■民事訴訟答辯狀相關問題
問:何時遞交答辯書有效?
答:收到起訴狀十五日內(nèi)。
按照民訴法第11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
問:不交答辯書法院能繼續(xù)審理案件嗎?
答:根據(jù)民訴法第113條規(guī)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問:如何寫答辯書?
答:答辯書是對原告起訴書的答復和反駁。
一般要有下列內(nèi)容: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
(3)事實依據(jù);
(4)有關證據(jù);
(5)法律依據(jù);
(6)送達法院,具狀時間和具狀人姓名等。
答辯書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jù)不足、缺少法律依據(jù)的內(nèi)容,進行系統(tǒng)辯駁,以利于法院 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民事答辯狀的范文【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答辯人因××一案(或:辯人因×××對××一案所提上訴),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民事答辯狀的范文【3】
答辯狀
答辯人:
××人民醫(y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y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答辯人1998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筑 安裝 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表 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的委托來拆除高壓電表柜的,與答辯人之間不 存在直接合同關系。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jù)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圍內(nèi)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 ××的傷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
其三,受××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壓電表柜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為,未盡一個電工 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而本 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通過合同合法地轉(zhuǎn)移給 ××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成為該危險作業(yè)物的主體,××在 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 己員工的傷害行為,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yī)院為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yī)院
一九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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