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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和報告的區(qū)別(優(yōu))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示和報告的區(qū)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示VS報告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復(答復),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qū)別。
一是作用不同。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內容不同。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guī)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三是容量不同。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四是時間不同。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圍不同。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六是處理不同。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七是篇幅不同。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八是結束語不同。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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