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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一】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2009年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jīng)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quán)停止設備運轉(zhuǎn),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quán)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jù)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jié)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jié)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亦表明其已經(jīng)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jié)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jié)算并可對結(jié)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jié)算,因此逾期結(jié)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根據(jù)法院審理,經(jīng)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quán)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jié)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自**年*月*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違約金(以欠付的租賃費****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二的標準計算);
解析:
違約責任只能產(chǎn)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quán)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gòu)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quán)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chǎn)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gòu)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guān)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jīng)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jié)算”行為更無體現(xiàn)。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jié)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xié)商,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xiàn)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xiàn)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shù)額是依據(jù)“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shù)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jù)“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二】
一、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問:我承租了別人一居室,按合同是押一付三租期半年,房東已收租金和押金共計8000,但由于客觀原因三個月后我不得不搬出,但未按合同提前15天通知房東,F(xiàn)在我已搬出,還需要續(xù)交十五天的房租嗎?按違約直接從押金里扣除可以嗎?合同里寫的,租賃期內(nèi),提前十五日提出交違約金月租的10%這部分違約金也從定金里扣除可以嗎?
律師解答:
你沒有按照合同所說的,提前十五天通知房東,當然需要續(xù)交十五天房租,這些是從押金里扣除的。
另外再看看你手里的合同,盡量找些對你有利的條款出來。說實話,對房東而言,你沒有提前十五天通知到,給他造成的損失可不止是十五天的房租。違約的10%,也會從押金里扣除。不過,你可以盡量爭取跟房東和平終止合同,找出一個好的對策來。
很多情況下,合同在簽署的時候沒有特別注意,等事情臨頭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太多了。簽署的時候,一定注意了!!
二、出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jīng)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guān)的合同內(nèi)容。”(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因擅自變更合同內(nèi)容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出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價款。若因價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時造成租賃物不能交貨或延期交貨,出租人又不能提供與買賣合同約定相符的租賃物,對違約做出補救措施,承租人有權(quán)拒收租賃物或終止融資租賃合同,或?qū)ρ舆t交貨合同約定提出賠償請求。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出租人把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轉(zhuǎn)讓給第三人時,融資租賃合同對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合同執(zhí)行完畢,租賃物所有權(quán)轉(zhuǎn)讓給承租人的,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quán)的轉(zhuǎn)移手續(xù);若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出租人應及時接受承租人返還的租賃物。
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收取租賃保證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擔保的,在合同履行完畢時,出租人應將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解除擔保。
三、承租人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這個義務是承租人最基本的義務,而且應當是絕對支付租金的義務。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對租賃物和出賣人的選擇及確認的條件向出賣人支付了貨款,它就完成了對承租人承擔的最主要的責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租金。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十二條第六款也明確規(guī)定“承租人不應因為不交貨、交貨延遲或交貨不符而享有對出租人的其他請求權(quán),除非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的”,“承租人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jīng)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債權(quán)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償。
承租人應按買賣合同約定接受并檢驗租賃物,“承租人享有與領受租賃物有關(guān)的買受人的權(quán)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無權(quán)終止撤消買賣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時行使接受租賃物的義務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承租人按融資租賃約定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賃物轉(zhuǎn)讓、抵押、拍賣等侵害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的行為。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保險而未投保的,承租人應就應保未保而未能獲得的賠償額負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足抵償應付租金額的,出租人有權(quán)追償。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請求返還。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賃物,并因此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活動,出租人不負責任,并有權(quán)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承租人破產(chǎn)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chǎn)財產(chǎn)。”(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承租人有義務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時妥善保管租賃物,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應承擔占有使用租賃物而負擔的義務。如關(guān)稅、增值稅、營業(yè)稅、所得稅等,除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三】
租房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么辦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qū)Ψ街Ц兜囊欢〝?shù)量的金錢或財物。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租房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么辦
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zhí)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xié)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二、租房違約如何賠付
法律規(guī)定,租房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該如何追求對方違約責任呢?律師365為您解答。
1、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jù)合同的相關(guān)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確定
(1)違約金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沒有數(shù)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jù)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fā)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fā)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四、違約金
1、依不同標準,違約金可分為:
(1)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2)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賠償性)違約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國的違約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種形態(tài),合同法則做了全新的規(guī)定。
2、根據(jù)現(xiàn)行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合同條款之一);
(2)是一方違約時向?qū)Ψ街Ц兜囊欢〝?shù)額的金錢(定額損害賠償金);
(3)是對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約定(不同于一般合同義務)。
總之,因房租租賃違約后,違約責任的承擔首先依合同約定執(zhí)行(合同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的,則以合同法規(guī)定為準。小編特別提示,當事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約定合同違約責任部分,如因房屋租賃糾紛而涉訴,建議及時向?qū)I(yè)的律師咨詢,以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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