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勞動仲裁申請書范例精選
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范例,供大家參考!
【篇一】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d2]
2、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08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08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nèi)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08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jīng)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jīng)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于2008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mào)易部經(jīng)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于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08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根據(jù)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xù)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08年7月28日至2008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08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08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jīng)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jīng)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于2008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guī)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08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08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08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08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jīng)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2008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08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nèi)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j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jīng)濟補償金”。
根據(jù)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2008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08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08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08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jīng)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jīng)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上海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上海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jīng)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jīng)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yǎng)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nèi)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xù)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fā)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fā)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yè)業(yè),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tài)。因此出現(xiàn)上班遲到現(xiàn)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guī)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xié)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nèi),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qū)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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