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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徽商會章程
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組建的、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yè)繁榮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法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南京市安徽商會章程的全部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南京市安徽商會,英文名稱為: Association of AnHui People’s Enterprises in NanJing(縮寫:AAPEN)。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安徽籍人士在南京投資的企業(yè)自愿結成的地方性、行業(yè)性和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加強在寧徽籍企業(yè)家之間的合作交流,共謀發(fā)展。立足南京,回報安徽。為各會員單位提供全面、周到、貼心的服務,引導會員企業(y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范,塑造優(yōu)秀的徽商形象,宏揚和傳播徽商文化。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南京市民政局。本團體的業(yè)務管理單位是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區(qū)長虹路222號,本團體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fā)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
(一)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做到愛國、敬業(yè)、誠信、守法;規(guī)范行業(yè)行為,促進公平競爭;
(二)堅持面向企業(yè),為在南京的安徽籍人士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提供服務,充分利用和大力開拓江蘇市場,努力發(fā)揮安徽和江蘇兩地的優(yōu)勢,為促進兩地合作牽線搭橋;
(三)為在南京的安徽籍人士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提供經濟、技術、管理、融資、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和業(yè)務講座;
(四)聯(lián)絡會員單位、舉辦必要的業(yè)務活動,增進友誼,促進交流,發(fā)展橫向聯(lián)系,增加本會凝聚力;
(五)接受兩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承辦為開展兩地經濟、技術、貿易、人才等領域的合作,舉辦專題研討會等活動。視情編印資料,介紹國內外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協(xié)助會員了解市場動態(tài),擴大業(yè)務渠道;
(六)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支持企業(yè)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為會員協(xié)調關系,調解糾紛,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七)教育、引導、鼓勵會員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yè),組織會員參加本團體和其他各有關團體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所經營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充分履行會員義務;
(五)須為在工商局有注冊的法人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頒發(fā)會員證并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監(jiān)事會主席、會長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jiān)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 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
第十七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1/3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shù)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shù)不低于總票數(shù)的50%。
(三)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人數(shù)為會員的 1/3。
第二十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zhí)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四)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五)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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