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申請書范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fā)展的今天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那么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抗訴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抗訴申請書范文1
申請人:xx,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xx,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xx,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
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xx,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xx,系被害人呂某某之父
申請人:xx,女,漢族,51歲,1960年7月30日出生陜西省xx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阮振兵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抗訴申請書范文3
申請人:甲,男,申請人:乙,女,被申請人:丙,男
被申請人:丁,女,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相鄰權通行權糾紛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于10月10日作出()南民一初字第01301號《民事判決書》,1。判令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宅基上有通行權;2、判令申請人十日內申請人清除上述范圍內的障礙物;3。并判令被申請人支付三萬元補償款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此判決,依法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審理后在12月15作出()阜民一終字第0128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第1項、第2項、第4項。撤銷了一審判決第3項。
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辦案法官存在人情關系辦案,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極為不公,故此依法申請貴院對本案提起抗訴。
申請抗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房屋東側宅基地為“公共通道”屬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對此不享有通行權。
1、原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是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和關口鄉(xiāng)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而事實上,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意見書,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審法院采信該調解意見書的認定事項,并作為判決依據,顯然錯誤。至于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因爭議宅基地屬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圍,不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出具的該份證明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關于“公共通道”的認定,與當庭被申請人承認的事實相矛盾。
在庭審中,被申請人丁承認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時東西長只有兩間房屋,其房屋東側為臺坡,之后經過拉土填平臺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請人家房屋東側同樣是臺坡,經過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為鄰居王洪向申請人索要宅基,申請人向王洪支付了3600元轉讓費,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買賣協議。上述事實表明,本案當事人房屋東側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時預留的公共通道。對上述事實,本案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但原審法院卻未予采信,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客觀裁判原則。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宅基地屬于南北分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房屋東側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權。
該處宅基系申請人建房時預留的廚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請人在拆舊建新之前始終未在此處通行。被申請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側向西經過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現因西側鄰居建新房時做東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請人西側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側居民從建房到現在一直都是向西經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開門,然后向西經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明顯偏袒被申請人一方。
原審判決第4頁載明“本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
1、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2、關口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
3、吳明才、郭國強的證言;
4、現場勘驗筆錄及勘驗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上訴證據材料不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范圍,原審法院違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規(guī)定,幫助被申請人搜集證據,明顯偏袒被申請人,導致判決明顯不公。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主審法官違法辦案,判決不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之規(guī)定,呈請貴院對本案依法抗訴。
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甲、乙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抗訴申請書范文4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jié),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jié)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被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刑法不被判死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jié)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
申請人:xx
12月20日
抗訴申請書范文5
申請人:xxX住xxX
申請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武刑初字第19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申請貴院提出訴訟。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一審法院夜查明:“潘信與表哥盧儀發(fā)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當走到新世紀商務酒店門口時,被告人陽濤出面勸阻,盧儀發(fā)不聽勸阻并與被告人陽濤發(fā)生爭吵和大都,在大都過程中被告人陽濤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式跳刀將被害人盧儀發(fā)刺倒在地!边@與客觀事實不符。首先,被害人盧儀發(fā)雖與潘信潘信發(fā)生爭吵,但沒有證據證明爭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陽濤并不是出面勸阻,而是幫潘信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爭吵并持刀殺人,雖經旁人拉勸,但其掙脫后,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盧儀發(fā)不治死亡。被告人陽濤在偵查、審查去蘇及庭審中一直強調是由于被害人盧儀發(fā)“擠我的脖子”,而庭審中所有證據都沒能證實這一情節(jié)。所以,被告人盧儀發(fā)陽濤雖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沒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實,不應認定為自首。
二、一審法院審理程序不當。本案中,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6:監(jiān)控錄像。這一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基本事實,但一審法院卻不在庭審中播放,不播放有怎能質證?
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陽濤量刑畸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陽濤在與被害人盧儀發(fā)毫無糾紛的情況下,為幫助與被害人盧儀發(fā)發(fā)生爭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殘忍、行為之惡劣實屬罕見。刺傷被害人后不實施救助,逃之夭夭。為逃避打擊到公安機關投案卻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被告人陽濤拒不賠償經濟損失,應予嚴懲。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搶救的過程中,不僅沒出一分錢的搶救費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節(jié)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痛苦。這是不能用貨幣來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孔子。如果這樣的認罪態(tài)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訴訟。
武陵區(qū)檢察院
申請人:
抗訴申請書范文6
申請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被申請人:華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漢族,住四平市鐵東區(qū)黃土坑街平林委4組。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二審審判決程序違法。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是房產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xx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1997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1998年申請人[xx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痹弧⒍䦟弮杉壏ㄔ簺]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三、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財產分割不僅違反法律且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倍、二審判決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鐵東區(qū)三馬路凱盛小區(qū)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qū)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qū)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彤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鐵東區(qū)一馬路圓夢小區(qū)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guī)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guī)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護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
二oxx年六月二十七日
【抗訴申請書】相關文章:
抗訴的申請書04-08
抗訴申請書05-31
抗訴申請書03-02
抗訴的申請書12-30
再審抗訴申請書02-26
抗訴申請書四篇07-05
抗訴申請書五篇07-28
抗訴申請書15篇03-19
關于抗訴申請書3篇06-25
抗訴申請書七篇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