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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
經濟是價值的創(chuàng)造、轉化與實現;人類經濟活動就是創(chuàng)造、轉化、實現價值,滿足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下面的是小編分享的與經濟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xù)訪問應屆畢業(yè)生報告網!
經濟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一:
一、論文選題的目的、意義
(一)選題的目的
典當是指借款人向典當行借錢而將自己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典當行,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贖回原物。如果超過約定期限則質物直接歸屬典當行所有或典當行變賣質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典當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通過典當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在典當期限內約定當戶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納利息及綜合費用給典當行,有時還約定違約金條款來約束當戶執(zhí)行金錢支付義務或償還當金的義務。由于典當具有簡便、迅速融資的特性,典當行業(yè)發(fā)展起來,但是隨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多的典當糾紛。糾紛多發(fā)生于典當期限屆滿或續(xù)當期限屆滿且經過一定期限后當戶未按時贖當的情形,此時也稱絕當!兜洚敼芾磙k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該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的為絕當。
典當糾紛多發(fā)生于絕當后是因為:
一是《典當管理辦法》對于當戶在典當期限內以及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利息、綜合費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在絕當前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只要數額沒有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限即可。但《典當管理辦法》并未明確絕當后利息和綜合費用是否應該持續(xù)計算以及如何計算問題。使得實踐中認識和做法不一,給典當業(yè)務造成了雜亂。二是典當行與當戶在典當合同中約定當戶遲延執(zhí)行金錢給付義務的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下,絕當后典當行主張當戶依合同約定承擔該違約責任;而當戶覺得在償還金錢給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違約金。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絕當后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認識和做法也不同,使得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持猜忌態(tài)度,上訴現象不斷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為例,分析目前已經形成的對絕當后息、費及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觀點,提出自己的觀點,
以期對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課題鉆研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我國商務部、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僅在其第40條規(guī)定了絕當的定義。但是絕當后,當戶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若需要支付以什么標準支付,究竟怎樣去認識和理解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已成為相關絕當合同糾紛必須要解決的理論課題。我國法律對此方面的規(guī)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短缺堅實的理論根基,這就抉擇了當出現典當合同法律糾紛時,司法工作者沒有明確的法律及理論標準。探討和分析絕當后息、費問題,絕當與違約金條款的相關問題,有助于各國相關法律的更新,與時俱進,更為典當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的保護供給潦攀理論根基。
2、現實意義
本文所鉆研的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近年來已成為頗為常見的絕當糾紛主題。實踐中許多典當行在絕當后故意不處置當物實現債權,以此“圈”住當戶,目的就是延長絕當后至清償借款的期間,以求獲取更多的息、費。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適當的違約金有時又會造成當戶違約成本少于守約,不利于典當行。因此我們該當加強對于絕當后相關問題的鉆研,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據來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綜述
(一)《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該當由雙方協(xié)商斷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額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為斷定當金數額的參考。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國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后履行。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當,續(xù)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xù)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xù)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xù)當時,當戶該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后,當戶該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xù)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xù)當的,為絕當。
當戶于典當期限或者續(xù)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該當根據中國國民銀行規(guī)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典當行該當遵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典當行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該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執(zhí)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該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執(zhí)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該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執(zhí)行期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執(zhí)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執(zhí)行合同義務或執(zhí)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該當承擔持續(xù)執(zhí)行,采取補救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執(zhí)行合同義務或者執(zhí)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該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執(zhí)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該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國民法院該當以實際損失為根基,兼顧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道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三、選題在國內外鉆研的現狀及你個人擬形成的新見解
中國處理違章建筑的法律制度研究
論經濟法的社會性——關于經濟法本質屬性的理論分析
政府采購公益訴訟法律問題研究
市場價格波動與政府的干預角色
信用經濟條件下政府信用的法學思考
經濟法責任的歸責探析
中西經濟法產生發(fā)展道路差異研究
論經濟法可訴性及其實現
論稅權的監(jiān)督
礦產資源產權交易市場法律問題研究
缺陷產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研究
論我國行業(yè)協(xié)會的法律地位
論經濟法責任
基于企業(yè)——社會中間層——政府主體框架的經濟法責任研究
政府的經濟法責任研究
經濟法責任理論探析
從系統(tǒng)科學的角度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中國經濟法外部性問題研究
經濟法行為的規(guī)范分析
國家在經濟法主體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論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中國經濟法立法的若干問題研究
經濟轉型與中國經濟法理論的邏輯起點
經濟法調制主體責任問題研究
行業(yè)協(xié)會的經濟法主體地位研究
經濟法文本中“責任條款”的規(guī)范分析
經濟法的歷史演進
論WTO的司法審查制度
論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
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應然經濟法環(huán)境探討
國際經濟法中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研究——從環(huán)境與貿易的視角
經濟法主體理論研究
轉型社會背景下經濟法的功能異位及其作用維度研究
論國有資產經濟法保護的特殊性
經濟法對人權的保護
轉型時期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的定位與重構
論經濟法的本質
論網上銀行對我國法律的影響
中美經濟法比較研究
論經濟法視野下的消費者保護
經濟法的價值目標和人文理念
論經濟法主體的具體性
國際經濟法價值研究
論經濟法的價值
經濟法訴訟機制初探
和諧目標下經濟法理念研究
論歷史理性視野下經濟法理念的生成
特殊企業(yè)經濟法義務論
“克服市場失靈”與“克服政府失靈”的經濟法思考
經濟專業(yè)畢業(yè)論文開題報告二:
擬選題目:中國農村稅費改革歷史回顧與經驗探討
選題依據及研究意義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民總數占到全國人口的56%,因此農業(yè)、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國家穩(wěn)定的重大問題,是減輕農民負擔和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舉措。然而,在新的制度為農民帶來切實利益的同時,也伴隨產生了一些問題。本文通過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歷史回顧,結合實際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詢,同時也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選題的研究現狀
吳仲斌認為:從“減輕”農民負擔看,現行農村稅費改革成效顯著。但是,從村集體財務、農村中小學財務、地方政府財務特別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財務等看,農村稅費改革卻不盡如人意,許多鄉(xiāng)鎮(zhèn)捉襟見肘,成為典型的“吃飯財政”,有的連“吃飯”都難以保證,運轉困難,新矛盾凸現。農村稅費改革改革尚未解決的諸多深層次問題表明,政府公共收入總是和政府公共支出聯系在一起的,因而農村稅費改革就不僅僅是政府公共收入的改革,還是政府公共支出的改革和政府公共管理方式的改革。
孫勇認為:現行的農村稅費制度和征收辦法還不盡合理,農民負擔重、收取稅費不規(guī)范的問題仍然存在。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通過農村稅費改革和相關配套改革,規(guī)范農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用規(guī)范的分配方式控制農民負擔,既體現農民應盡的義務,又可以把基層干部從收糧收款中解脫出來,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促進農村基層政府轉變職能,精簡機構。
閻肅認為:農村、農民、農業(yè)問題,始終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問題。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村亂攤派、亂收費、亂集資之風愈演愈烈,致使農民負擔不斷加重,中央雖三令五申以制止這種不正之風,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但至今未得到徹底解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農村公共分配關系不順,鄉(xiāng)鎮(zhèn)財政制度不健全所致
龔永泉認為:農村稅費改革從制度層面上開始動搖了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基礎,其政治和經濟意義都是空前的`。XX年“一號文件”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則,是國家宏觀政策的重要轉變。落實這一原則,需要進一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 稅費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必須通盤考慮、整體推進。
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思路
為了深入探討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發(fā)展歷史,更全面的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經驗總結,
我將文章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簡要介紹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意義。
第二部分,以時間為主線對我國農村稅費改革進行回顧,特別是各個關鍵時期的現狀分析。
第三部分,是根據第二部分的內容,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經驗總結。
這部分分為兩個大點:
首先,是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進行主要說明:
接著,結合實例著重對改革所帶來的不足與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第四部分是對第三部分存在的問題進行解答,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
研究的創(chuàng)新點及重、難點
本文的創(chuàng)新點就在于本文通過對近一段時間來中國農村稅費進行改革歷史回顧,終結經驗汲取教訓,在前人的基礎上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這一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并結合實際提出解決方案。
重點在于對農村稅費改革的經驗總結,特別是其中存在的問題,與其解決方法。
難點在于對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歷史經驗的總結。
研究進程安排
根據研究進程安排,本人擬于
XX.11.10 開題
XX.11.15 進行初審
XX.11.20 進行二審
XX.11.30 定稿
主要參考文獻
1、 白鳳文,2、 “關注農村稅費改革”,3、 《中國財經報》,4、 XX年2月2日。
5、 王陸進,6、 《發(fā)展稅收研究》,7、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8、 1998。
9、 孫送春,10、 “農村稅費改革與鄉(xiāng)村治理模式的轉化”,11、 XX年10月14日。
12、 吳仲斌,13、 “農村稅費改革遭遇難題”,14、 《中國經濟時報》,15、 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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