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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知識-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你可以據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護 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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