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的經典
答辯狀的答辯思路,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或者司法觀點反駁對方的訴求。在現在社會,法庭成為人們處理糾紛的重要途徑,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答辯狀的經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答辯狀的經典1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著作權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事實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署的《著作權授權合同》已經依約履行完畢,雙方于該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已終止,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于法無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了《著作權授權合同》(簡稱“合同”),合同約定,答辯人有義務且有被答辯人的授權出版被答辯人的《XXXX游記》研究(簡稱“作品”),F答辯人早已依約出版作品,并向被答辯人贈送圖書______冊,答辯人已經履行了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雙方于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已停止,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ㄒ唬┮虿豢煽沽χ率共荒軐崿F合同目的;
。ǘ┰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ㄋ模┊斒氯艘环竭t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案的情形無一符合上述條款的規(guī)定,據此,被答辯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無法律依據。
二、合同約定的甲方(被答辯人)向乙方(答辯人)支付的______萬元費用屬被答辯人應履行的合同義務,原告要求退款的訴請無合法理由
合同第十六條“補充條款”規(guī)定,答辯人向被答辯人提供圖書______冊,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費用______萬元。事實上,被答辯人提交的作品稿無獨特見解,無學術價值,體例不規(guī)范,還存在諸多錯字錯句,原本遠達不到出版的要求,亦無預期的市場反應。但慮及被答辯人年事已高,疾病纏身,渴求出版的意愿強烈,難以承受作品被拒絕出版的打擊,經多方協調,答辯人才與被答辯人簽訂了自費出版合同。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______萬元出版經費屬于依約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該______萬元基本用于作品的出版成本。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收取該______萬元出版經費有涉嫌“倒賣書號”的.嫌疑純屬主觀臆測,既無證據,也無合法理由。因此,被答辯人無權要求退還。
三、合同約定,答辯人無義務退還原稿,被答辯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答辯人追索稿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均未規(guī)定出版社對未出版的稿件負有退換義務!芭e重以明輕”,答辯人對已經依約出版的被答辯人的作品原稿更無退還義務,不存在侵犯被答辯人包括發(fā)表權在內的著作權。另,雙方簽訂的合同第四條“作品交付”中約定,稿件由被答辯人自留底稿。除對稿件中所用的原始圖片雙方已作了特別約定予以退還以及本合同第七條另有約定外,其他情況答辯人概不負退稿義務,被答辯人也不可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追索稿件。因此,被答辯人要求退還原稿無正當理由。
綜上,請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及依據,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的經典2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址:
因原告訴答辯人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事項:
1、請求法院判決駁回被答辯人針對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
2、請求法院判決由被答辯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存在醫(yī)療過失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答辯人是經______市衛(wèi)生局核準成立的合法醫(yī)療機構,具備開展正常外科診療活動的資質。原告訴稱答辯人“不具備進行手術的資質”沒有法律依據。
2、答辯人對原告的診療活動沒有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左右到答辯人處就診,原告主訴于1小時前不慎摔倒臀部先著地,致左髖關節(jié)疼痛活動受限1小時。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過敏史。經X光檢查示:左股骨頸骨折。為求進一步治療,門診以:左股骨頸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檢查:左下肢較對側短縮約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髖關節(jié)壓痛叩痛,軸向扣痛,左髖關節(jié)活動受限,可聞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淺感覺存在,左足背動脈動可。答辯人當時按診療常規(guī)測了體溫、血壓、心率和聽診,體溫37.2℃、血壓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輔助檢查:左股骨頸骨折。初步診斷:
1、左股骨頸骨折,
2、慢性支氣管炎,
3、肺氣腫。
答辯人針對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診療計劃:
1、外科護理常規(guī)
2、完善輔助檢查
3、患肢皮牽引,建議手術治療
4、術后聯合抗生素控制感染
5、活血化瘀及對癥支持治療。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頸骨折切開復位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術。病人自述對青霉素有過敏史,針對這種情況答辯人術前給予廣譜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厭氧菌藥物替硝唑聯合靜滴兩天,術后針對病情繼續(xù)聯合應用抗生素預防控制感染。
綜上可見,答辯人對原告整個診療過程沒有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答辯人已根據執(zhí)業(yè)經驗和醫(yī)療條件進行了相應的檢查、診斷、治療,盡到了臨床應盡的注意義務。
二、原告的損害結果為其疾病所致,與答辯人的醫(yī)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原告訴稱“由于被告的失誤致原告其傷處產生嚴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況下盲目按一般術后正常情況治療,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誤治療時間,致使原告的'一塊骨頭被取出”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對原告的診治不存在失誤,原告術后出現感染屬于臨床常見的并發(fā)癥。術前答辯人已以《手術知情同意書》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親屬已經在該同意書上簽字。
該《手術知情同意書》明確載明了術中或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fā)癥、手術風險: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
2、切口感染,不愈或遲延愈合
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頭壞死,重則需要二次手術
4、骨折畸形愈合5、創(chuàng)傷性關節(jié)炎,術后關節(jié)功能障礙
6、術后出現心肺功能衰竭
7、螺釘松動斷裂
8、脂肪栓塞,下肢靜脈栓塞,肺腦栓塞等其他一些并發(fā)癥。考慮到上述可能出現的并發(fā)癥及原告有青霉素過敏史的情況下,術后答辯人嚴格遵照事實術前制定“術后聯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診療計劃。原告術后出現感染屬于臨床常見的并發(fā)癥及醫(yī)療風險,之所以出現感染與原告的體質較差、營養(yǎng)不良、低蛋白血癥、青霉素過敏史有直接因果關系。
在醫(yī)療活動中由于原告病情異常、原告體質特殊而發(fā)生醫(yī)療意外應由原告自負,原告不應將該風險轉嫁到答辯人身上。至于原告訴稱一塊骨頭被取出的問題,答辯人也已經事前告知了原告術后可能出現“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頭壞死”的風險,可以說答辯人對原告的診療均嚴格遵守醫(yī)學診療常規(guī)符合醫(yī)療原則,整個醫(yī)療行為沒有過錯,與原告的損害后果沒有因果關系。
三、鑒于法院對本案是按照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案由立案,答辯人現申請法院委托醫(yī)學會對答辯人的醫(yī)療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醫(yī)療過失進行醫(yī)療事故鑒定。
綜上答辯意見敬請法庭采納。
此致
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的經典3
答辯人AAA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認為SSS物業(yè)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
根據合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性原理,與答辯人簽定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協議書的是大連SSS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即使根據該協議書的約定向答辯人主張權利,其主張人必須是合同的相對方大連SSS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不應為協議書以外的第三人。原告應向答辯人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其對“KKK”進行物業(yè)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xù),以證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進行物業(yè)管理的資質、經營性收費許可等。
二 關于物業(yè)費的問題
1.〈物業(yè)管理服務協議〉根據其合同性質應為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各自義務,也就是作為物業(yè)公司必須要向業(yè)主提供符合雙方約定的管理與服務,業(yè)主才有按約定繳納物業(yè)費的義務,如果物業(yè)公司提供的物業(yè)管理服務沒有達到雙方約定,系違約行為,應由其自行承擔違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業(yè)主完全有權按〈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
定行使抗辯權利。其是對物業(yè)管理公司的'違約行為依法行使違約救濟權的合法行為,
2.“KKKK”小區(qū)是一個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小區(qū),關于這一點從答辯人與大連SSS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定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協議書〉中就可以確定。但答辯人居住的0號樓卻不在小區(qū)封閉管理的范圍之內,是該小區(qū)唯一一棟樓梯口面對小區(qū)外的建筑。樓梯口面對公交車終點站,關于6號樓的物業(yè)管理問題,業(yè)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開發(fā)公司及物業(yè)公司要求解決,物業(yè)公司領導答復向總公司反映0號樓問題,對物業(yè)費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物業(yè)公司并未將結果履行告知義務,突然將答辯人起訴,并主張高額滯納金,其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
3.原告向答辯人所主張的物業(yè)管理費中所包含的收費項目中主要應為保安費、保綠費、保潔費以及管理費。對于保安費,由于6號樓樓梯口在小區(qū)外,直接面對?诼罚x小區(qū)入口30多米遠,樓道內經常會有陌生人進入,作為答辯人根本就沒有可能得到物業(yè)的保安服務。對于保綠費,6號樓前既沒有綠地,也沒有假山,答辯人也不屬于在小區(qū)內居住的居民,因此對于該項費用原告也無權向答辯人主張。對于保潔費,0號樓樓道內盡管進行了衛(wèi)生清掃,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塵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時。對于管理費,由于0號樓臨街,導致一樓全部商用,管理混亂,時常發(fā)生打架事件,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日常生活。同樣一個小區(qū),同樣的業(yè)主,同樣的物業(yè)費標準,但是
答辯狀的經典4
答辯人:張__,女,漢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市__區(qū)__社區(qū)__號樓_單元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答辯人因___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___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屬實,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良好。(這是離婚案件中被告人不同意離婚的情形,通過更具體的.辯論來確定雙方感情良好,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________”不屬實。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________”不屬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后,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三)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不屬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__市__區(qū)__社區(qū)__號樓_單元__號,即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良好,被答辯人是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二、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不屬實,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________”不屬實。兒子生下來后,就由答辯人一直照料,被答辯人基本上沒有帶過孩子,即便孩子發(fā)燒住院,被答辯人也是不管不問……,綜上所述,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三、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的經典5
答辯人:張xx,男,1963年生,x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公務員,住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別墅區(qū)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1978年生,x族,云南省彌渡縣人,個體,住彌渡縣彌城鎮(zhèn)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xxxxxxxxxxxxxx。
因原告xxx訴答辯人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法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請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xxx的全部訴求請求。
事實與理由
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有明確約定。
原告系專門從事家裝業(yè)的個體人員,20xx年9月經人介紹后擬為答辯人位于大理市滿江片區(qū)“xxxxxxxx號”別墅房進行裝修。經原告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充分的考察和測量之后,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為答辯人進行裝修,最初原告向答辯人的報價為8萬多元。答辯人認為價格過高,就不打算讓原告承包施工,后原告又重新對答辯人的房屋進行測量,重新提出裝修報價為:62877.50元。答辯人認為該報價比較合理,遂同意將自己的房屋裝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施工。之后原告向答辯人提供了一份《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對裝修工程量和單價均予以明確。其中也明確結算按現場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項目及工程量計算,但同時也明確約定如有增加施工項目的甲乙雙方先行簽訂《工程變更單》確認工程項目及工程價款后,乙方再行組織施工。同時,原告還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室內裝修施工工藝質量保證書》,其中還特別承諾所有施工工藝保證符合相關《室內裝飾施工工藝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否則答辯人有權對其作出經濟上的罰款及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索賠。因此,在原告裝修施工之前,雙方對承包施工范圍、工程量、單價、工程總造價以及質量要求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
原告開始施工之后,答辯人一直按照施工進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原告每完成一項工程內容,雙方就進行計量,然后由答辯人及時將工程款支付給原告,這有原告向答辯人出具的10份收款收據(共計63000元的工程款)為證,根本不存在原告墊付大筆工人工資維持施工進度的問題。另外,由于原告惡意拖欠刮瓷和刷乳膠漆工人的工資,導致承接該項工程的楚雄人xxx二人生活困難,xxx向答辯人提出請求之后,答辯人還替原告墊付了刮瓷及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答辯人還為原告支付其木工工人的交通費1200元,登高梯租賃費1000元。由于原告在未安裝燈具的情況下甩手不管,答辯人又另外請人安裝燈具,支付燈具安裝費6000元。這樣答辯人總共支付的工程款達到83500元,已經遠遠超出了原告當時的報價。
原告提出答辯人的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約560平方米,這完全是歪曲事實!
當然,這也是原告認為答辯人尚欠其工程款的一個理由,然而這個理由根本就不成立。答辯人的購房合同當中明確載明房屋建筑的總面積為184.81平方米,加上答辯人加蓋的約152.2平方米的面積,答辯人房屋總面積約為337.31平方米,答辯人的房屋就在那兒,只要一測量就清清楚楚。因此,按照原告之前的測量,已約337.31平方米的面積計算,原告當時的報價62877.50元是比較客觀的。其中提出答辯人還欠其59281.33元的工程款是按照其無中生有的`5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當然與事實不符。
原告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不僅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還嚴重影響了答辯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原告的裝修施工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按照原告提供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4項約定,原告要進行強弱電改造布置,包括負責開管槽、埋線管、穿線。然而,原告在施工過程中,在地面上根本沒有開管槽,而是直接在線管上鋪設地板,而且其布線極不合理,就像一張亂七八糟的網。當時答辯人已經向原告提出質疑,但是原告滿口承諾沒有問題。最后直接導致答辯人室內有好幾個開關無法使用,廚房的電源會有自動跳閘現象。由于原告的布線混亂,根本無法查出問題的原因,不僅給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也給答辯人的房屋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原告對答辯人房屋的四個衛(wèi)生間地磚的鋪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其中一間臥室內衛(wèi)生間淋浴器下的水直接往衛(wèi)生間門口流向臥室,導致根本無法在衛(wèi)生間使用淋浴器;一間臥室內衛(wèi)生間淋浴器下的水沒有從下水的地漏流走,而是往里流向馬桶的方向;另一間臥室內的衛(wèi)生間的下水也不流向地漏,而是直接流到浴盆的底部,形成積水;
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
另外原告貼墻磚不規(guī)范,有空鼓現象;原告在對主客廳的背景墻測量時嚴重失誤,導致定制的木花格兩端沒有雕花,形成空白,影響美觀;由于原告的失誤,導致答辯人的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被迫廢棄。
原告對約定工程未完工。
原告施工中對答辯人的三樓衛(wèi)生間沒有布線,鏡前燈無法使用;
食品柜未油漆,顏色嚴重不搭配,影響美觀。
《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45項開關插座以及47項筒燈、射燈,原告沒有安裝。
20xx年1月份,原告只再有開關插座和燈具還沒有安裝,答辯人為了慶賀房屋完工,定于20xx年2月2日殺豬請客,同時確定了女兒的婚期在20xx年3月21日。在此情況下答辯人要求原告在20xx年2月28日之前將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完畢,但此時原告竟然背信棄義,乘人之危,獅子大開口,要求答辯人再向其支付30000元的裝修費用。答辯人認為,自己支付的裝修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原告當時的報價,因此不同意原告的無理要求。但由于女兒的婚期臨近,而且布線是原告完成,其他人來安裝不方便,為了盡快完成裝修掃尾工作,答辯人答應再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費用。然而原告拒不同意,并擅自停工,離開了裝修工地。答辯人為此還專門請當時的介紹人出面做原告的工作,但原告就是拒不為答辯人完成掃尾工作,萬般無奈之下,答辯人只有另行請人完成了開關插座和燈具安裝等裝修掃尾工作,并支付安裝費6000元。
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行為。
原告報價僅為62877.50元,然而實際達到83500元,現在又提出還欠59281.33元,如果這樣,在沒有增加施工項目的情況下比原先的報價超出一倍多,非常不符合常理,這無非由兩種解釋,一是就是原告故意對答辯人實施欺詐,先以低價誘使答辯人將裝修工程交給原告,然后再加大工程量,這種欺詐行為不應當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原告根本沒有完成十幾萬的工程量。
原告依法應當賠償答辯人的經濟損失。
由于原告存在違約行為,其裝修質量嚴重不合格,且存在未完成工程,已經給答辯人造成了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開關插座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480元;
筒燈、射燈沒有安裝,該項工程款按照原告的《裝飾工程預(結)算報價單》為640元;
3、電線布置不合理、三樓衛(wèi)生間未布線,應當賠償答辯人20xx元;
4、四個衛(wèi)生間地磚重新鋪設費用(包含拆除原有地磚費用),按每個3000元計共12000元;
5、墻面刮瓷和刷乳膠漆不符合規(guī)范,導致墻面出現大量的裂紋,修復費用1000元;
6、墻磚空鼓重新安裝500元;
7、食品柜油漆500元;
8、菱形玻璃柱無法安裝,玻璃鏡子廢棄損失1200元;
9、答辯人墊付刮瓷和刷乳膠漆的工資12300元。
以上9項共計30620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經超額向原告支付了裝修工程款,現答辯人根本不拖欠原告的任何工程款。而且原告的裝修質量差,存在未完工程,給答辯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由于其屬于無證經營人員,答辯人正苦于投訴無門,不料原告竟然惡人先告狀,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在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同時,判令其賠償答辯人經濟損失30620元。
答辯狀的經典6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xx,男,漢族,20xx年10月2日出生,現住在xx市xx區(qū)xx鎮(zhèn)xx村xx街xx巷xx號,電xxxxxxxxxx。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xx市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廈首層xx號。
負責人:xx電話xxxxxxxxx。
答辯人因裝修合同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x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違約金122402.28元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工程項目,違反合同約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一項第3條規(guī)定工程安裝內容、施工費用、增減項目都需要經雙方簽認后生效。但是,被答辯人將雙方約定的工程總造價7.1萬元增加到13.9006萬元(折后價12.5982萬元),沒有答辯人的簽字確認,因此該增加的所謂工程項目和工程款違背了合同約定,超出了答辯人的委托范圍,本身是對答辯人權利的侵害,不僅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增加的款項,而且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2、被答辯人所謂答辯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變化,沒有任何證據。
被答辯人以答辯人在施工圖紙中“配電系統(tǒng)圖”中簽字確認“開工,以實踐數為準”,就武斷認為被答辯人所從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辯人認可,顯然是荒唐的。一方面雙方在《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規(guī)定施工圖須答辯人簽字認可后被答辯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條規(guī)定答辯人變更設計或增減項目須書面通知被答辯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時間、材料等,這就說明任何未經答辯人簽字確認的施工一律屬于被答辯人違約,任何未經答辯人書面詳細通知被答辯人的變更行為一律視為未變更。被答辯人拿出答辯人在配電系統(tǒng)圖中的簽字確認,就認為答辯人認可一切施工變更,明顯違背了合同約定。即使答辯人同意了施工變更,也只是同意配電系統(tǒng)圖的變更,答辯人并沒有在其他圖紙上簽字確認。
二、被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法律規(guī)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四項地1條規(guī)定工程總價款為7.1萬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別為總價款的50%和35%,即答辯人已經支付了總價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義務?墒,被答辯人經答辯人確認完成的工程量卻尚未達到總量一半,答辯人不是認真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項目,而是一再單方面增加裝修項目以牟取合同約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辯人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要求被答辯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與答辯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適應。
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總價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辯人未能完成合同約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辯人拒絕支付第三期所謂工程款,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只有完成了相應的工程量,才有權要求答辯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需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署的《裝飾工程合同書》第七項第1條的規(guī)定,施工圖須在答辯人簽字確認后被答辯人方可以施工,20xx年11月4日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提供的`施工圖上簽字,因此被答辯人最早開工時間應該是20xx年11月4日。到20xx年11月30日,被答辯人開工不超過26天,答辯人已經支付合同約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裝飾工程合同書》規(guī)定兩個月的工期進度,被答辯人尚未完成總工程量半數,就要求答辯人支付95%的總價款,并在20xx年12月22日單方面停工,明顯侵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外,該《裝飾工程合同書》沒有約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辯人即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規(guī)定對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或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答辯人付清工程款,而無權采取停工這種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損害答辯人利益。因此,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既沒有法定依據也沒有約定依據,屬于嚴重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增加裝修工程量,在收取絕大部分合同約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應工程量的情況下,又單方面停工,嚴重損害了答辯人合法權益。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未經答辯人簽字認可的新增工程款,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單方面停工造成答辯人嚴重損失,被答辯人需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完整履行合同義務。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的經典7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zhèn)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系電話138872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xx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
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x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jié),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x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yè)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xù)上班。
20xx年1月開始,我們發(fā)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tǒng)計,自20xx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fā)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
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20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
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此呈
巍山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05月10日
答辯狀的經典8
答辯人: 廈門
住址:
本案中,原告依據合同法第74條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訴求撤銷被告 向答辯人 出讓廈門 有限公司 %股權(下稱“訟爭股權”)的股權轉讓及變更行為。答辯人現針對原告訴求及其舉證與理由作扼要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告證據無法證明其具備行使撤銷權的事實要件。
債權人撤銷權僅在合同法第74條有作規(guī)定。答辯人認為,原告證據無法證明其具備行使撤銷權的事實要件,因而原告應依法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
1、原告證據無從證明 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訟爭股權。
上文已提及,原告舉證證明 以 萬元的價格向答辯人出讓訟爭股權,但是,原告證據無法體現股權轉讓時訟爭股權的實際價值。因而也就無從證明訟爭股權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
2、不存在原告受到損害的情況。
答辯人了解到,對于原告據以作本案債權依據的訟爭《合同》是否生效及其所指債權是否已產生等問題,正由貴院的(20xx)廈民初字第 號案件進行審理。債權尚未確定,則損害又從何談起?答辯人認為,只有在生效判決確認了原告?zhèn)鶛,且經人民法院強制?zhí)行未果時,才存在原告是否受到損害的問題。
3、原告證據更無從證明答辯人明知 以不合理的低價出讓訟爭股權對原告造成損害。
僅就答辯人是否明知 在同日簽署了那份《合同》而言,起碼需要具備這要的'要件: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相同人物。即便兩份《合同》在同一天簽署,也不能表明是在同一時間,且兩份《合同》所載的借款人分別為 與答辯人,并不重合,簽署地點也不明確。顯然,兩份《合同》根本無從證明答辯人明知 在同日簽署了那份《合同》。
其次,行使撤銷權要求受讓人明知債務人以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致債權人損害,既然原告未能證明 以不合理低價出讓股權,況且原告?zhèn)鶛嗌性跔幾h之中,那么,所謂“明知”的前提都不存在。
綜上,懇請貴院嚴格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駁回原告的訴求。謝謝!
答辯人:廈門
(簽字、捺。
日期:二0XX年七月五日
答辯狀的經典9
答辯 人:吳,男,__年2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桃江縣人,個體,住樓區(qū)八字門村。
被答辯人:王 ,女,__年4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____市人,個體,住____市__5-2房。
因損害賠償糾紛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上訴人稱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缺乏依據,"顯屬無據亂判"。答辯人認為這是上訴人極不負責任的說法。
一、為證明上訴人糾集人員打人砸店,答辯人提供了方、劉證詞,一審法院還做有庭外調查。答辯人并不是直接租賃劉門面,而是使用劉租賃戶分割出來的一門面經營。即使當時與劉是直接的出租方與租賃方的關系,但也并不能說明劉與答辯人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和其它的利害關系。劉的門面在當地是旺鋪,也沒有任何其它的事由要討好答辯人而為答辯人出具偽證,本案與劉無任何利害關系。所以劉的證詞應當采信。至于上訴人提出劉證詞的時間存在問題,答辯人認為,這是屬于明顯的筆誤。方當時確實是答辯人的員工。但打人砸店的事出現后,答辯人并停止了營業(yè),方也離開了店子。方是本地人,而答辯人是外地人。方沒有理由要討好答辯人,在大是大非上冒著風險為答辯人出具偽證。另外,一審法院為慎重起見,還特地去現場查看、調查。很多知情人畏懼上訴人在本地的勢力,不敢出面作證,就連劉后來也不敢在法官的問話筆錄上簽字。
二、在上訴人糾集人員打人砸店給答辯人造成的損失上,答辯人提供了包括砸壞的廚柜樣品、傳真機等物品的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及其拍攝的圖片;一審法院在庭審后也查看了現場;砸壞的手機也當庭出示。廚柜的發(fā)票確實是答辯人在事后向廠家索要的,是為了進一步說明廚柜的出廠價格,但發(fā)貨單卻是事前就具有的。至于手機,應當說是由黃使用的,并非是黃所有。黃是答辯人的.員工,為了業(yè)務上的方便,由答辯人為黃購買,黃僅僅具有使用權。如果黃享有手機的所有權,答辯人當然不會為手機的毀壞而向上訴人主張權利,正因為如此,答辯人沒有向法庭出示黃受傷的法醫(yī)鑒定,就黃受傷一事向上訴人主張權利。手機是完全毀壞,在庭審時已出示過,上訴人當時對此并無異議。
三、上訴人稱"原審法院認定‘原、被告曾要求____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調解處理未果,’卻沒提供公安機關曾受理調解此案的證明。"答辯人認為,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并不等于該派出所未曾調解。事實上,雙方都去過該派出所接受調解,只是調解未果。答辯人及一審法院都去過該派出所索要調查筆錄,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只是稱參加主持調解已經離開的另一名實習生不知放在哪里為由而沒能提供。
事實上,上訴人給答辯人造成的損失遠遠超過一審法院的認定。上訴人打人砸店后,造成答辯人門面停業(yè),由此產生的答辯人的誤工費、租賃金、訂購方的退單,一審法院一概未予認定。但是答辯人并未上訴,是不想造成訟累,以息事寧人。料不想侵害人反倒上訴,無理詭辯。答辯人請求二審法院主持正義,維持原判。
此致
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的經典10
答辯人:黑龍江省____廠
住所地: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廠長
被答辯人:____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經理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所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款”是“以水泥面為計算單位,每平方米________元”,而不是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工程價款路面三層以上每平方米________元”。
第二,被答辯人的確是在____年________月21日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認為被答辯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提前竣工”。因為:一方面,截止到____年________月21日,被答辯人只是完成了水泥路面的施工。而按照合同的約定,工程的內容除路面以外還包括“路肩、邊溝、橋涵和路燈”等附屬工程,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實際上并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面,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是____年________月30日(含養(yǎng)生期)。按照公路施工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養(yǎng)生期一般在14—21天。照此計算,被答辯人應當在____年________月16日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才可以說是“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可是,一直到____年________月21日,被答辯人只完成了路面工程的施工,究竟是誰違約顯而易見。
第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并未按照施工進度付工程款”也并不是事實。按照雙方代表于____年10月________日簽字確認的`《____廠支路路面實測結果》可以確認:路面面積是________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________元的價格計算,合同價款總額應當是________元。而截止到____年10月底,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累計支付工程款120萬余元。這怎么能說答辯人沒有按照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呢?況且,該項工程并沒有通過黑龍江省____F公路工程指揮部組織的統(tǒng)一驗收,因此,雙方也沒有進行最后的工程結算。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支付剩余工程款顯然是于法無據的。
第四,答辯人承認設計變更部分導致了工程價款的增加,但是,在設計單位沒有提供預算資料之前,答辯人無法確認該部分價款。答辯人承諾,在設計單位提供預算資料或者工程經過指揮部驗收合格并確認工程量之后,答辯人可以先參照去年的工程定額費用撥付工程款,待統(tǒng)一決算后進行最后的結算。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一種明顯的惡意訴訟行為,應當依法予以駁回。同時,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的權利。
此致
黑龍江省____市中級法院
答辯人:黑龍江省____廠
____年12月12日
答辯狀的經典11
答辯人:xx
住所地:xxxxx號
被答辯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xx號
因貴院受理的答辯人訴被答辯人xxx糾紛一案,現答辯人對其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答辯如下:
本案所涉xxxxx是由答辯人作為工程的發(fā)包人指定承包人A購買的,B僅是該民事行為的隱名代理人,在被答辯人提供產品不合格時,答辯人依法享有介入權直接向被答辯人索賠。
一、在答辯人與B的來往工作聯系函中,答辯人明確通知B提供至少三家以上設備供應商,由答辯人確定具體的設備供應商,然后指示B與該供應商簽訂合同。該工作聯系函及答辯人確定被答辯人為設備供應商的確認函,構成了答辯人指示B代其購買空調設備的授權行為。該授權行為真實合法,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構成了間接代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根據上述規(guī)定,在被答辯人提供的空調產品不合格后,答辯人因此享有介入權,直接對對被答辯人主張索賠的權利。
二、在被答辯人提供的產品合格證及其他產品標識中,被答辯人對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效能、規(guī)格等技術性標準,承擔了明示的擔保義務,該擔保構成被答辯人與作為終端用戶的的答辯人之間形成契約上上權利與義務。
三、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提供承諾書做出如下承諾:如果提供空調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將由其直接承擔經濟責任,該事實進一步表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合同上權利義務關系。
基于上述理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合同上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19條: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由于合同約定在答辯人施工地點交貨,因此,該合同履行地在煙臺市芝罘區(qū)沃爾瑪廣場。答辯人根據上述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沒有法律依據,請貴院依法駁回。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狀的經典12
答辯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qū)XX路XX小區(qū)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為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后,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huán)境及經濟條件發(fā)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為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yǎng)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為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后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xx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yǎng),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并不穩(wěn)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wěn)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wěn)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
早幾年,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為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yǎng)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于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的經典13
答辯人:陳xx,
男,
漢族,
1980年12月7日生,
住址:石家莊市長安區(qū)XX街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xx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20xx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長安區(qū)XX街6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guī)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xù)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xù),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以下內容可在閱讀后自行刪除。
1.本合同文本及具體條款,不是標準及最終法律文本,僅聲明: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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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應手填。
法律知識之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梢姡瑹o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確認合同無效的條件: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3、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答辯狀的經典14
答辯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________市人民政府撤銷原________市郊區(qū)人民政府頒發(fā)給答辯人第________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
二、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1、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________年從________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yè)戶口變?yōu)槌擎?zhèn)戶口,作為________________市居民至今。故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________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________市擁有住房。
2、被答辯人請求撤銷________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敝(guī)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fā)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的經典15
答辯人****,男,****年3月****日生,漢族,住xxx市xx區(qū)****。
答辯人****,女,****年9月****日生,漢族,住xxx市xx區(qū)****。
被答辯人****,男,****年8月****日生,漢族,住xxx市xxx區(qū)****。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不服濰坊市坊子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坊黃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
本案一審法院是根據被答辯人戶籍登記的住址和被答辯人向法院提交的送達地址向其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均已簽收。一審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是xxx年11月1日的九點,在等到九點半還不見被答辯人到庭應訴后,審判人員根據郵政詳單的單號上網查詢確認被答辯人已經簽收了相關法律文書,又電話要求被答辯人在十點半前到庭應訴。直至十點半,該案才缺席審理。該案的審判程序及送達方式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被答辯人經法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了其質證、答辯權。
另,本案一審原告****和****系夫妻關系,對其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權享有共有財產權,可以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本案一審被告僅****一人。綜合來看,本案一審原被告是同一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一審法院對合并之訴均有管轄權,且屬于同一個訴訟程序,因此一審法院對該案合并審理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也符合節(jié)約司法資源的宗旨,因此被答辯人的該項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答辯人并未償還答辯人相關欠款。
答辯人一審主張的債權分三部分,一是****向****借款30000元;二是****向****借款100000元;三是****拖欠的買賣****材料款199382.42元,F分述如下:
1、被答辯人于 xxx年6月10日向****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條,約定于xxx年6月24日前歸還。
對該筆欠款,被答辯人應償還本金30000元,并償還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2、被答辯人于xxx年7月24日向****借款1xxx00元,并出具了欠條,于xxx年8月24日歸還了xxx00元,尚欠100000元。欠條中約定應于xxx年1月24日前償還,同時約定了應承擔這100000元借款在xxx年1月24日前六個月的利息5100元。
對該筆欠款,因約定了六個月的利息為5100元,應視為雙方對利率的約定,折合月利率為8.5‰,因此被告除應償還本金100000元外,還應償還自xxx年7月25日起按約定月利率8.5‰計算的100000元本金的利息。
3、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材料款199382.42元。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多次發(fā)生買賣聚苯板業(yè)務關系,在xxx年6月3日至xxx年8月4日期間,答辯人共向被答辯人出售聚苯板39批,共689.842立方米,每立方米單價235元,計價款162114.28元。答辯人又于xxx年2月22日向被答辯人轉讓聚苯板143.339立方米,每立方米單價260元,計價款37268.14元。上述貨款共計199382.42元,被答辯人至今未予償付。
以上事實由材料轉讓清單和出庫單等證據為證,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被答辯人除應償還貨款本金199382.42元外,還應支付自起訴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綜上,被答辯人欠****借款30000元、欠****借款100000元,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按照法定及約定,被答辯人對其中的30000元借款,應承擔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其中的100000元借款,應承擔自xxx年7月25日起按月息8.5‰計算的利息;對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應承擔自起訴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對被答辯人在二審庭審時提交的兩組實體方面的證據材料,首先,被答辯人一審開庭審理時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了其舉證權;其次,這些證據材料是在一審開庭審理前已經形成并存在的證據,不屬于二審時的新證據的范疇,現在才向法庭提交,顯然已經超過了舉證期限。原則上,答辯人無需對這些證據材料進行質證和答辯,但為了更清楚的說明案件事實,略作以下答辯,請合議庭參考:
1、對其提交的銀行卡取款明細。
首先,該證據材料系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制件,且未加蓋銀行的印章,其對案件事實無證明力,對其真實性表示異議。其次,從該取款明細的內容來看,其只能說明李文有在xxx年2月28日分10000元和40000元取款兩筆的行為,并不能說明這兩筆款項的去向及用途,無法證明其提出的系對所欠****借款的償還的主張,與本案爭議事實缺乏關聯性。再次,取款行為發(fā)生的日期是xxx年2月28日,而對****出具借條的落款時間是xxx年6月10日,取款行為在借款行為之前,即使該款系用于償還****對****的欠款,那也是償還xxx年2月28日之前的欠款,與本案所訴的3萬元欠款無關。因此,該證據材料既不具有真實性,也與本案缺乏關聯性,請求合議庭不予認可。
2、對其提交的四份收到條。
對xxx年3月19日的`xxx00元收到條、xxx年4月26日的10000元收到條、xxx年10月13日的10000元收到條,共40000元,答辯人表示認可,這是對所欠聚苯板材料款的償還,同意從所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中予以抵減。
對xxx年3月24日的xxx000元收到條不予認可,這不是針對該案所欠款項的對待給付,而是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公司轉讓合同中約定的第一期轉讓款的給付。
****與****簽訂有公司轉讓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支付了第一期付款xxx000元,****為其出具了“收到****所付轉讓費xxx000元整”的收到條,并辦理了企業(yè)交接手續(xù)。根據公司轉讓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應于xxx年3月31日履行第一次付款義務,付款金額為20萬元。該筆付款的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以及收到條中對付款內容的描述與公司轉讓合同中的約定一致,這是對公司轉讓價款的支付,而不是對本案所訴欠款的償還。因該證據材料與本案缺乏關聯性和客觀性,請求合議庭不予采納。
****與****事實上存在長期、多次、多種類的債權債務關系,****對****的每一筆付款或還款都出具了相應的收據、收到條等憑證,****在每一次付款的同時也都會收回或銷毀相關的欠款憑證。根據常理及雙方的交易習慣,若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相關欠款,理應收回發(fā)貨單、欠條等相關憑證,而本案中被答辯人并無證據證明其已經全部履行了付款義務,因此應對答辯人所訴欠款承擔付款責任。
綜上所述,本案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被答辯人欠款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長期欠款行為已嚴重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采納上述答辯意見,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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