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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二審答辯狀
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的二審答辯狀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買賣合同糾紛二審答辯狀一
答辯人(一審原告):某某某,男,漢族,1971年6月22日出生,住址: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某某某,男,漢族,1981年10月22日出生,住址: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某某某,女,漢族,1981年10月22出生,住址: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某某某,男,漢族,1952年8月14日出生,住址:
答辯人訴被答辯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已由三水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答辯人不服提出上訴。
現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上訴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答辯人按約定供貨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就要如約支付貨款。
上訴人說的約定一個生產周期后再支付貨款是慣例,事實上并沒有這個慣例,答辯人也沒有和被答辯人約定說在一個生產周期后才付清楚貨款。
被答辯人所說的完全沒有事實依據。
二、答辯人所提交的欠條就是原始單據,欠條上面清楚寫明了被答辯人欠款的時間和欠款數額,并有被答辯人的簽名確認,是真實有效的。
被答辯人欠答辯人88500元的事實清楚明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正確的。
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雖然被答辯人欠答辯人的貨款是88500元,但答辯人只能提供一輛價值77000元的車輛進行擔保,沒有能力再提供其他的財產進行擔保,法院也只會是根據提供擔保財產的數額來執(zhí)行被保全財產的數額,所以答辯人在申請保全的時候保全金額是77000元。
被答辯人說的推定不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
四、被答辯人所說的“在一個生產周期內,被上訴人應該不間斷賒銷飼料給被上訴人”不是事實,答辯人并沒有和被答辯人有過這樣的約定。
被答辯人所說的魚鴨因缺少飼料而造成的損失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與答辯人有關。
這些都是被答辯人為了拖欠貨款而捏造出來的。
答辯人不供貨給被答辯人,是因為被答辯人長期拖欠答辯人的貨款不還,以致答辯人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難以繼續(xù)經營。
況且答辯人也沒有義務在被答辯人欠有大量貨款的情況下還要不間斷地貨給被答辯人。
五、被答辯人提供所謂已還13000元的賬本,是被答辯人自己制作的,沒有經過答辯人的簽名確認,此項證據材料是不真實的。
事實上被答辯人并沒有還答辯人13000元。
一審法院的認定的事實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證據充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正,請求二審法院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OXX年八月三日
買賣合同糾紛二審答辯狀二
答辯人:河南**節(jié)能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qū)**路7號。
法定代表人:尹**,電話:03**6325**** 答辯人為與河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答辯如下: 一、上訴人所謂的“新證據”是根本不存在的,且即使存在也不是二審中的“新證據”,法庭不能組織質證。
上訴人所謂“新證據”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該證據由其掌握,其在一審早就向法庭提交了,即使一時沒有找到,上訴人也會向法庭申請延期舉證或申請法院調取,但一審中并沒有這些情況。
因此上訴人所謂“新證據”是根本不存在的,“新證據”本身顯然不具有真實性。
并且,即使有所謂該證據,上訴人對知道有這一證據肯定是明知的,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二審中的“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上訴人的證據顯然不是二審的“新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因此對上訴人所謂“新證據”法庭不能組織質證,更不能采納。
二、答辯人不存在違約行為,法院應當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
上訴人在20**年11月29日以后才將20**-7-30-01號合同的剩余的貨款付清,超過了雙方20**年11月7日約定的付款時間,交貨條件不成就,答辯人有權利不予交貨,答辯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答辯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河南**節(jié)能環(huán)保工程有限公司 20**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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