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答辯狀范文
離婚案答辯狀范文一:
答辯人xxx,男,1979年4月6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金沙縣馬路鄉(xiāng)清坪村雙河組,電話:xxx。
被答辯人xxx,女,1977年10月8日生,漢族,貴州省金沙縣人,住金沙縣馬路鄉(xiāng)清坪村雙河組,電話:xxx.
20xx年7月9日,答辯人收到金沙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xxx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yǎng)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
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基礎穩(wěn)固,且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之法定離婚情形,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原告所說雙方婚前了解不夠,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婚前我和原告父親學藝三年,而且其一家人對我甚是喜歡。
婚后性格不和,我想請原告捫心自問,能一起生活14年嗎?20xx年5月,答辯人與原告在一起同居生活,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20xx年10月9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婚后雙方感情穩(wěn)固,家庭幸福,20xx年2月28日,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女兒xxx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
20xx年12月18日生育長子xxx,20xx年1月14日生育次子xxx。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牙齒有時難免會不小心咬到舌頭,無心之過,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fā)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從現在的精神面貌來看,原告滿面春風,哪來虐待的痕跡?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wěn)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問題
(一) 雙方婚后生有一女二子——xxx,xxx,xxx。
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yǎng)。
1、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wěn)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yǎng)。
鑒于某些特殊情況我愿答應婚生女xxx歸原告監(jiān)護撫養(yǎng)。
三、關于被答辯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財產問題。
原告說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原告的財產份額,原告資源贈與婚生子女xxx,xxx所有。
我代表家人及子女深表感謝,但更感謝原告把5.5萬的夫妻共同債務讓我一個人承擔。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
我同意離婚,因為我不想讓雙方父母和子女受到更大的傷害,如果不離,原告肯定會找我的茬,讓家里面雞犬不寧,而且面對原告一次又一次對家人的傷害我無能為力,身心疲憊。
今天在法庭,我向原告提幾點要求:
1、原告既然要監(jiān)護撫養(yǎng)xxx,原告必須送xxx至少高中畢業(yè)。
2、因為我上有老,下有小,還有5.5萬元債務,如果xxx,xxx能上高中以上學校,原告應該付一定費用。
此致
金沙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
離婚案答辯狀范文二:
答辯人:羅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漢族,xx省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身份證編號:51152xx60x00661,電話:1860x673。
被答辯人:劉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漢族,xx省市xx市人,務農,住xx省xx市xx鄉(xiāng)xx莊65號。
20xx年5月6日,答辯人娘家祖父親羅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體內容,現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的規(guī)定,結合現在實際,針對《公告》中內容摘要。
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
(二)婚生女兒劉xx由答辯人撫養(yǎng),答辯人不給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
(三)依法分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建房三間拆款8萬元、存款2萬元、出讓土地補償費10萬,總共的一半10萬元。
(四)依法請求被答辯人支付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5萬元。
二、事實及其理由:
(一)被答辯人對答辯人具虐待行為,導致離婚,答辯人沒有過錯。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雖然是自由變愛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為家庭鎖事發(fā)生糾紛,被答辯人動毆打答辯人,被打后答辯人無路可走,特別是異地他鄉(xiāng),舉目無親,多次準備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兒劉xx依法歸答辯人撫養(yǎng)。
婚生女兒劉xx今年7歲,年紀尚小,加上一個父親帶著女兒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辯人對于答辯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視性,只因為異地他鄉(xiāng),對于孩子管理有其心無其力,如果劉xx能隨答辯人生活,則有利劉xx的健康成長是更好,請被答辯人及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予以考慮,現在答辯人確實身無分文,沒有支付孩子生活費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過即使貧困一點,但每天總是開心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具有其共同財產應折款分割。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間,折價5萬元,婚后又修建樓房三間折款八萬元,答辯人離家時有銀行存款2萬元,近年來因開發(fā)征地,政府補償款約10萬元,也依法應有答辯人的一半,按照《婚煙法》和有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應由被答辯人折款補償給答辯人,至于贈與其女劉xx的與否?則由答辯人另行處理。
(四)被答辯人依應補償答辯人生活困難費用。
由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辯人毆打出走,其答辯人毆打出走,并非答辯人自愿。
現在身無分文,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時”對方具有困難的另方應酌情給經濟幫助。
另外: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答辯人因為經濟上和其原因不能準時到庭,請法院判決后將《判決書》與《生效證明書》 按郵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父親羅進西”收,關于離婚后,答辯人的戶籍仍在異鄉(xiāng)也不方便,敬請法院出據《人民法院協執(zhí)行通知書》將戶口遷回娘家,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組。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陰差陽錯,結婚后,由婚前愛情基礎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兒和共創(chuàng)的房款、存款與征地補償等收入,是因被答辯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感情確已破裂。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敬請法院在判決時將照顧女兒和女方與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為原則,給予公正、合理判決為謝。
僅此答辯。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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