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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導語:民辦高校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的組成部分,民辦高校的檔案記載著民辦高校發(fā)展的歷史,是民辦高校發(fā)展的縮影,也是民辦高校的寶貴財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上海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本市民辦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高校)的檔案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上海市檔案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結(jié)合本市民辦高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高校檔案是指民辦高校在黨群、行政、教學、科研、基建、外事、財務等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學校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民辦高校應當對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 民辦高校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工作納入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制度,列入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考核范圍,提供條件,落實責任,嚴格督查,保障檔案工作有效開展。
第五條 民辦高校要把檔案室建成保管學校檔案的基地、愛國榮校的教育基地以及為學校工作和社會事業(yè)提供檔案信息服務的中心。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職責
第六條 民辦高校應當明確一名校領導分管檔案工作,各部、處、室、院、系、中心、館等部門應當由一名負責人分管本部門的檔案工作,并確定兼職檔案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七條 民辦高校辦公室是主管全校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保管和提供利用學校檔案,并指導學校各部門文件材料的管理,對所屬機構檔案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民辦高校辦公室可以設置學校檔案室,承擔學校具體的檔案工作任務。
第八條 民辦高校辦公室應當履行以下檔案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規(guī)劃學校的檔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學校檔案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三)指導學校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和學校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四)對各類檔案進行接收、整理、保管、鑒定、統(tǒng)計,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五)負責檔案提供利用及相關的服務工作,配合學校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檔案編研工作。
(六)運用先進技術和手段加強檔案現(xiàn)代化管理。
(七)組織學校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業(yè)務培訓,開展檔案學術研究。
(八)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及檔案學會組織的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并積極承擔和完成其布置的工作任務。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其他法定任務。
第三章 文件材料管理
第九條 民辦高校各部門和個人在從事黨群、行政、教學、科研、基建、外事、財務等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必須向本部門兼職檔案人員移交,經(jīng)本部門領導審核認定后,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進行整理并交學校檔案室歸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屬于學校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據(jù)為己有。
第十條 民辦高校有關部門在組織科研、基建工程、貴重儀器設備等項目驗收、鑒定時,應當通知檔案室參加,對應歸檔文件材料進行檢查驗收,并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按時做好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凡未經(jīng)檔案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或者項目承辦部門不按規(guī)定將文件材料歸檔的,項目不予驗收、鑒定,設備不得進行固定資產(chǎn)登記及財務報銷。
第十一條 民辦高校的.各類文件材料應當由形成或承辦部門收集齊全,并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規(guī)律進行系統(tǒng)整理。
第十二條 民辦高校各類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jié)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民辦高校各部門應當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種載體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各教學部門產(chǎn)生的文件材料應在次學年寒假前歸檔;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一年后歸檔;科研項目文件材料在科研項目完成后及時歸檔;基本建設項目文件材料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nèi)歸檔;設備儀器文件材料在開箱驗收登記后及時歸檔。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內(nèi)容完整、書寫工整、聲像清晰、材質(zhì)優(yōu)良、格式規(guī)范、整理有序,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業(yè)務規(guī)范要求。
第十四條 文件材料移交歸檔時,歸檔部門與檔案室應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 檔案室應當對保管的檔案進行分類、編號、上柜架排列,編制檢索工具。
第十六條 民辦高校應當設置專用的檔案庫房,配備溫濕度調(diào)控設施,加強檔案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光、防塵、防有害生物等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七條 檔案室用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力求做到庫房、閱檔室、辦公室三分開。
第十八條 民辦高校應當成立檔案鑒定工作小組,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及時進行鑒定。對確無繼續(xù)保存價值的檔案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銷毀。
第十九條 檔案室應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編制檔案工作統(tǒng)計報表。
第二十條 民辦高校應當積極推進檔案現(xiàn)代化管理,建立檔案信息管理系統(tǒng),逐步實現(xiàn)檔案數(shù)字化和網(wǎng)絡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室應積極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為學校領導、有關部門以及各項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民辦高校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工作,切實將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和各部門工作進行總結(jié)、考核、評估的重要內(nèi)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民辦高校檔案管理中凡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定拒絕向檔案室移交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涂改、偽造和擅自贈送、出售檔案或者泄露檔案內(nèi)容,以及其他檔案違法行為,由學校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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