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轉讓合同
甲方:射陽縣海運公司乙方: 身份證號:
經公開轉讓,甲方同意將“振陽輪”、“騰陽輪”船舶(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號分別為**、**)轉讓給乙方,現就有關轉讓事項協(xié)議如下:
一、轉讓價格。經公開轉讓,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幣購買甲方船舶。
二、支付時間。乙方必須在簽訂協(xié)議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購船款繳到射陽縣信誠產權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銀行帳號上。逾期作毀約論處,乙方競價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在收到《產權交割通知書》時,及時向乙方提供現有過戶資料,但不負責船舶過戶手續(xù)的辦理。如發(fā)證機關要求,可以派人協(xié)助辦理船舶過戶手續(xù)。
2、乙方責任。轉讓船舶的基本狀況乙方已熟知,相關證件資料情況均已知曉,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質量、證件資料問題向甲方提出任何異議,并限在合同簽訂后原則上兩周內(不包括船舶需要維修及補辦有關證照所需的合理時間)辦妥船舶過戶手續(xù)(具體過戶時間要求按國家海事部門的要求規(guī)定執(zhí)行),過戶期間,雙方不得借故拖延過戶期限,須延期過戶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3、船舶過戶過程中,因年檢、補辦證書所發(fā)生的費用及繳納的滯納金、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4、船舶按現狀予以出售,船舶過戶費用、產權交易費、公證費、手續(xù)辦理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國家稅收按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甲、乙雙方過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須自行協(xié)調解決或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射陽縣信誠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協(xié)助調解、解決瑕疵爭議等義務和責任。
四、本協(xié)議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國資辦、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執(zhí)一份。
五、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船舶過戶手續(xù)辦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射陽縣港口管理局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見證方(射陽縣產權交易所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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