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中國種姓制度分析
大家都知道印度的種姓制度,把人分成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中國種姓制度分析內(nèi)容,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種姓制度分析
婆羅門,又稱公樸(不好意思,錯字),這些人一般隨身帶三塊表,負責國家或者地區(qū)的祭祀,禮儀等大事。婆羅門的收入,行蹤都非常神秘,一般只能在電視中見到,偶爾也到其他種姓之中去慰問一下,都是眾星捧月一般。據(jù)稱高級婆羅門經(jīng)常不受外國人待見,但他們的子孫卻都往國外跑,不知道是為了什么。
剎帝利,又稱普通公務員,這些人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都有著穩(wěn)定的收入,俗稱吃皇糧的。如果能夠把婆羅門服務好,或者撿到三塊表,也有可能混成婆羅門。但是想成為剎帝利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君不見今年公布的招聘剎帝利的比例,都在150:1左右,當然你要出生在婆羅門家就另當別論了。有人說網(wǎng)上傳說中的wu毛也是剎帝利,不知道是真是假。
吠舍,各大小私企業(yè)主,雖然他們一般有著很高的收入,有些手下也有不少首陀羅,但畢竟不是吃皇糧,因此哪怕小小的剎帝利他們都不敢得罪,事實上一般的吠舍都會想辦法認識一些剎帝利或者婆羅門,朝中有人好辦事嘛。
首陀羅,城市的普通居民,這些人一般都有城鎮(zhèn)戶口,為吠舍打工,從事各種體力及腦力勞動,弄不好就下崗了。不可能見到婆羅門,更不敢得罪之,最近好象有幾個首陀羅得罪了婆羅門,這名字可比首陀羅難聽多了,所以還是要小心。
其實這四大種姓也只概括了中國三分之一的人口,還有一種被排除在種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觸者”或“賤民”,他們年輕的時候可以去城里打工,從事首陀羅不愿意干的工作。一旦有個經(jīng)濟危機什么的,就統(tǒng)統(tǒng)回家,不算在城市下崗人員之人。因為他們生下來就被貼上一個叫做戶口的東東。就算你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去掉它,也經(jīng)常被稱為鳳凰男,或者鳳凰女,沒辦法。
拓展: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歷史故事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fā)祥地之一,它和中國、埃及、巴比倫并列為東方的四大古國。勤勞、勇敢的印度人民,曾經(jīng)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人類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fā)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的森嚴的等級制度一種姓制度有著一定的關系。印度的名稱起源于印度河。中國漢代史籍譯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譯為“印度。自20世紀20年代起,在印度河谷先后發(fā)現(xiàn)幾個古代城市遺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享佐·達羅,因此統(tǒng)稱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約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葉至前二千年代中葉。歷史學家一般都認為,哈拉巴文化的創(chuàng)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達羅毗荼人。
公元前二千年代中葉,屬于印歐語系的許多部落,從中亞細亞經(jīng)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陸續(xù)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帶,征服了當?shù)氐拇蟛糠诌_羅毗荼人。入侵者是白種人,自稱”雅利安”,意為高貴者,以區(qū)別于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武力擴張,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北印度。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游牧轉(zhuǎn)為定居的農(nóng)業(yè)生活,并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由于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nèi)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制度,這就是種姓制度!胺N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爾那”,就是顏色或品質(zhì)的意思。
因此種姓制度又叫瓦爾那制度。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祭司貴族。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nóng)時季節(jié),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剎帝利是雅利安人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吏,掌握國家的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波羅門和剎帝利這兩個高級種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會中的大部分財富,依靠剝削為生,是社會中的統(tǒng)治階級。吠舍是古代印度社會中的普通勞動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階層,包括農(nóng)民、手工業(yè)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繳納賦稅。
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于奴隸的地位。各個種姓職業(yè)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賤民,或叫不可接觸者,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nèi),最受鄙視。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jīng)地義的。在婆羅門的經(jīng)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xiàn)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制成了剎帝利,用雙腿制成了吠舍,用雙腳制成了首陀羅。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guī)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于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斗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chǎn),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為了鎮(zhèn)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guī)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規(guī)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如果是吠舍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
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罰款25帕那;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凈一次身就行了!赌εǖ洹愤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guī)定。比如規(guī)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里,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nèi)部的事務,并監(jiān)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tǒng)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yè),如抬死尸,清除糞便等。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fā)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
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舉行凈身儀式?偟恼f來,印度的種姓制度實質(zhì)上是一種階級制度。但是,由于鮮明的階級關系被掩蓋在等級的劃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階級界限,在勞動人民之間制造隔閡和對立,不利于他們團結對敵。此外,種姓制度實行職業(yè)世襲,把生產(chǎn)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nèi),從而阻礙了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因此,種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會發(fā)展遲緩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經(jīng)歷了幾種社會形態(tài),但是種姓制度一直延續(xù)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tǒng)治工具。種姓制度經(jīng)過長期演變,越來越復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xiàn)了數(shù)以千計的亞種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著種姓制度的殘跡,受壓迫受剝削最深的賤民達幾千萬人。
中國種姓制度分析
一、中國歷史上類似種姓制度的現(xiàn)象
商周時期的貴族與平民階層分化
階層劃分:商周時期,社會存在明顯的等級劃分。貴族包括天子、諸侯、卿大夫和士,他們擁有土地、政治權力和文化特權。例如,天子作為最高統(tǒng)治者,擁有對全國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支配權,諸侯則在自己的封國內(nèi)享有相對獨立的統(tǒng)治權。而平民階層主要是庶人,他們從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等體力勞動,沒有政治權力,要向貴族繳納賦稅和服勞役。
等級傳承:這種等級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是世襲的。貴族的后代依然是貴族,通過宗法制度來維系家族的地位和權力傳承。例如,嫡長子繼承制確保了貴族家族內(nèi)部權力和財產(chǎn)的有序傳承,使貴族階層能夠長期保持其特權地位。
社會影響:這種階層分化導致了社會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均衡。貴族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如學習“六藝”(禮、樂、射、御、書、數(shù)),而平民很少有機會接觸這些知識。同時,由于貴族掌握祭祀等宗教儀式的權力,他們在精神文化領域也占據(jù)主導地位,平民則更多地是宗教儀式的參與者。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門閥士族制度
門閥士族的形成:這一時期,門閥士族興起并成為社會的主導力量。他們通過家族門第、血緣關系和文化傳統(tǒng)來維系自身的地位。如東晉時期的王、謝家族,他們在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等方面都擁有巨大的影響力。門閥士族在政治上壟斷高官顯位,通過九品中正制,使得選官主要依據(jù)門第而非才能。
士族與庶族的差異:士族和庶族之間存在著嚴格的界限。士族享有特權,他們可以免役,在社交場合也有嚴格的禮儀規(guī)范來區(qū)分與庶族的身份。庶族在仕途發(fā)展、婚姻等方面都受到限制。例如,士族與庶族之間不能通婚,否則會被視為門第的墮落。在文化方面,士族注重家學傳承,他們擁有豐富的藏書和學術傳統(tǒng),而庶族很難進入這個文化圈子。
制度的衰落:隨著時代的發(fā)展,門閥士族制度逐漸衰落。一方面,科舉制度的興起打破了士族對仕途的壟斷,為庶族提供了晉升的機會;另一方面,社會經(jīng)濟的變化,如土地制度的改革等,也削弱了士族的經(jīng)濟基礎。
元朝時期的四等人制度
等級劃分內(nèi)容:元朝將全國人口分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蒙古人是統(tǒng)治民族,處于最高等級,享有各種政治、經(jīng)濟和法律上的特權。色目人主要是西域各族人,他們在元朝的政治和經(jīng)濟生活中也占據(jù)重要地位,常被任用為官吏和商人。漢人主要是指北方的漢族和契丹、女真等族,南人則是指南方的漢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漢人、南人在政治地位、法律待遇等方面都低于蒙古人和色目人。
等級差異體現(xiàn):在政治上,中央和地方的高級官職大多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漢人、南人很難進入權力核心。在法律方面,同樣的犯罪行為,不同等級的人會受到不同的懲罰。例如,蒙古人打死漢人,只需受到較輕的處罰,而漢人打死蒙古人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在經(jīng)濟上,元朝政府在稅收、土地分配等方面也對不同等級有所偏袒。
社會后果:這種四等人制度引發(fā)了民族矛盾和社會的不穩(wěn)定。被壓迫的漢人、南人對元朝統(tǒng)治產(chǎn)生了強烈的不滿,這也是元朝統(tǒng)治時間相對較短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這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各民族之間的融合和文化交流。
二、與印度種姓制度的區(qū)別
制度的嚴格性和穩(wěn)定性
印度種姓制度:印度種姓制度是一種非常嚴格和根深蒂固的社會等級制度。它將人分為婆羅門(祭司階層)、剎帝利(武士和統(tǒng)治者階層)、吠舍(商人、農(nóng)民等平民階層)和首陀羅(服務階層),還有被排斥在種姓之外的“不可接觸者”。這種劃分是基于宗教教義,并且通過宗教儀式和社會習俗來強化。每個種姓都有嚴格規(guī)定的職業(yè)、生活方式和社會地位,幾乎是不可逾越的。例如,不同種姓之間不能通婚、不能共食,這種規(guī)定延續(xù)了數(shù)千年,具有很強的穩(wěn)定性。
中國類似等級制度:中國歷史上的等級制度相對來說沒有那么嚴格和穩(wěn)定。雖然存在階層分化,但階層之間的流動渠道在一定時期是開放的。如科舉制度打破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士族對仕途的壟斷,使得庶族有機會晉升為官員,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而且中國的社會等級劃分更多是基于政治、經(jīng)濟因素,而不是像印度那樣基于宗教教義。
宗教基礎的差異
印度種姓制度:它的核心是印度教的教義。婆羅門被認為是最高貴的種姓,因為他們與神最為接近,負責祭祀等宗教儀式。這種宗教觀念深入人心,使得種姓制度得到了宗教的庇護和強化。人們認為遵守種姓制度是一種宗教義務,違背種姓規(guī)定會受到宗教和社會的雙重譴責。
中國類似等級制度:中國雖然也有宗教,但宗教在社會等級劃分中的作用相對較小。中國古代社會的等級觀念更多地是基于儒家思想中的“禮”和封建政治秩序。儒家強調(diào)社會秩序和等級差別,但這種等級觀念是為了維護封建王朝的統(tǒng)治秩序,而不是基于宗教信仰。例如,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等級關系是通過儒家的倫理道德來規(guī)范的,而不是像印度種姓制度那樣通過宗教儀式和教義來嚴格規(guī)定。
對社會發(fā)展的長期影響
印度種姓制度:長期的種姓制度嚴重阻礙了印度社會的發(fā)展。它限制了人才的流動和社會的進步,使得社會資源無法得到合理分配。低種姓人群被剝奪了接受教育和改善生活的機會,導致印度社會在經(jīng)濟、科技等領域的發(fā)展滯后。而且種姓制度引發(fā)的社會矛盾和歧視問題至今仍然是印度社會面臨的重要挑戰(zhàn)。
中國類似等級制度:中國歷史上的等級制度在一定時期雖然也存在不公平和社會矛盾,但隨著社會的變革,如封建王朝的更替、經(jīng)濟制度的改革和文化觀念的更新等,這些等級制度逐漸被打破或改善。中國社會更注重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才能來改變命運,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科舉理想,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人才的涌現(xiàn)。
【中國種姓制度分析】相關文章:
印度種姓制度是什么07-31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論文02-21
分析中國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制度10-06
中國社保制度10-20
預算分析報告制度07-14
關于中國的偵查制度10-28
最新中國社保制度09-02
中國公證制度的內(nèi)容08-23
中國CPA直面WTO研究分析報告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