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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1
一、離職管理的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確責任,理順程序,堵塞漏洞,確保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結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離職管理的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離職定義
以任何方式辭職、辭退不再與公司發(fā)生勞動關系或因事、因病離崗超過 三個月的員工均按離職對待。
四、離職手續(xù)的辦理程序
1、員工因故辭職或休長假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并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級的辦理審批事項。審批完成后,將書面申請連同申請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員工辭職或長假申請得到批準后滿三個月(以離職申請中最后一個審批人簽字日期為起始日計算)及接到辭退通知之日起,必須在三日內開始辦理離職手續(xù),七日內全部辦結,超過七日,超過部分按500元/日標準從其本人責任金和工資中予以扣除。超過15天不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xù),公司將派人或通過法律途徑上門解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發(fā)生的交通費、差旅費、食宿費、人員工資等均由當事人全額承擔。
3、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首先從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表》,然后按表格規(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部門辦理交接、清結手續(xù),其操作流程為:本部門——關聯部門——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部。
4、本部門主要負責審定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情況、業(yè)務銜接情況、物品及資料返還情況、日?己私Y果、債權債務清結情況等;關聯部門主要負責審核離職人員與本部門在日常往來中有無未了事項、財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查離職人員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無損壞或丟失現象,損失具體價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離職人員辦公用品、設施交還與完好情況及文件、資料、相關證件等歸還情況、考勤考核情況、獎勵處罰情況、保密協議執(zhí)行情況、其他與公司相關的特殊事項等;財務部主要負責離職人員財務手續(xù)辦理情況、借款歸還情況、業(yè)務賬目清理情況等。
5、各項手續(xù)完備后,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即可按有關規(guī)定為離職者辦理財務清算手續(xù)。
6、凡對外有經濟往來或在重要崗位擔任職務的人員,因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財務部在發(fā)放薪資時必須留取一定額度(責任金全額及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風險控制金,離職后三個月內若未發(fā)生新的問題,即可發(fā)放清結。試用期內入職不滿一月離職的,其風險控制金為實核薪資全額,發(fā)放時間必須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例外酌情處理,不受本制度相關條款限制。
五、責任劃分與違規(guī)處理
各部門在審核時必須從嚴把關,細致入微,不允許出現任何疏失,否則責任部門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畢后,由部門經理出具結論并簽字認定。上一道環(huán)節(jié)未完成手續(xù),下一道環(huán)節(jié)不得承接辦理,違反者由承接部門承擔責任。凡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譽受到損害者,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行政和管理責任。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qū)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xù)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yè)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xù)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xù)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而從公司離職、連續(xù)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xù),同時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fā)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xù),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xù)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tǒng)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fā)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xù)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fā)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xù)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fā);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3
1、公司規(guī)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guī)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fā)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xù)齊全,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fā)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guī)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zhí)行。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xù)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xù)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xù)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jiān)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jiān)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xù)辦理的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fā)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xù)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jiān)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jiān)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xù)。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xù)。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yè)、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jiān)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xù)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xù)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xù)辦理工作的監(jiān)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fā)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xù)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fā)工資、經濟補償金(發(fā)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fā)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jiān)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jiān)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jiān)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jiān)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xù)后才予以發(fā)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zhí)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fā)現有虧空、舞弊或業(yè)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jiān)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zhí)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xù)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yè)務秘密情節(jié)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xù),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fā)薪日發(fā)放。
12、離職后續(xù)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xù)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xù)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zhàn)略調整與運營發(fā)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tǒng)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jiān)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社保手續(xù)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fā)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guī)執(zhí)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xù)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guī)不續(xù)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xù),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xù)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guī)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xù),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fā)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xù)。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xù)簽,則繼續(xù)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yè)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xù),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guī)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guī)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jiān)督移交及監(jiān)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jiān)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fā)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jiān)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jiān)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fā)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6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guī)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xù)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x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guī)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fā)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xù)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fā)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guī)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最新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篇7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風險提示:
企業(yè)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yè)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y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yè)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x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風險提示: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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