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典的離婚起訴狀經(jīng)典范文
導語:在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時候得達不到一致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先法院申請離婚起訴來達成我們的訴求!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相關的知識,請關注文書幫的欄目!
精選優(yōu)秀例文
答辯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武漢市______區(qū)______大道______號。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區(qū)______路______號。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yǎng)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______年相識戀愛,經(jīng)過______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______年結婚,婚后感情很好,兩人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在各自的事業(yè)上都取得了較大的發(fā)展;楹,兩人不僅在事業(yè)上獲得了大豐收,______年______月還生下了一名健康、可愛的兒子。
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違背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定義務,先后與名叫______的女青年保持不正當?shù)哪信P系,使答辯人長期忍受了令人難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紤]到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過錯,更加考慮到兒子現(xiàn)在年紀還小,這么早就雙親離異,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溫暖,絕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必然會造成兒子童年的人間悲劇,答辯人多次找被答辯人談心,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這種情況下被答辯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多次對答辯人保證不再做出對不起被告的事情,還對答辯人作出書面的保證,承認了對妻子不忠的事實,并下決心改正,答辯人也因此原諒了被答辯人的錯誤。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wěn)定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請。
二、(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情況。)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四、(子女撫養(yǎng)權歸誰所有的問題。)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選優(yōu)秀例文
離婚上訴狀:
上訴人:趙某。
被上訴人:楊某。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改判婚生女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yǎng),被上訴人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yǎng)費;
二、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四項判決,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歸上訴人所有,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楊某相應房屋補償款;
三、本案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改判婚生小孩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yǎng),被上訴人每月承擔2000元撫養(yǎng)費用。
1、原審判決僅以婚生小孩楊X表示愿意隨被告共同生活就將楊X判給被上訴人撫養(yǎng),顯然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見,只是作為判決考慮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決唯一決定性的因素。原審判決僅根據(jù)婚生小孩楊X的意見,而完全忽視上訴人更有利于撫養(yǎng)小孩因素,將婚生女兒楊X判給被上訴人撫養(yǎng),顯然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原審判決認定,“綜合考慮原被告的撫養(yǎng)條件及小孩生活、學習的實際情況,并從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出發(fā),將婚生小孩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yǎng)”,這是原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歪曲法律條文、偏袒被上訴人的表現(xiàn)。原審法院沒有查明關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撫養(yǎng)條件的事實,也沒有查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事實,就以原則性、概念化的理由將婚生小孩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yǎng),顯然是錯誤的。
3、婚生小孩楊X、楊Y跟隨上訴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們的健康成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顯然,婚生女兒楊X、楊Y跟隨上訴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們的健康成長。
(1)上訴人擁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上訴人在江西萍鄉(xiāng)市強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南昌,月收入有3000元。上訴人在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
(2)上訴人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撫養(yǎng)下有利于引導孩子健康成長,而被上訴人經(jīng)常實施家庭暴力,小孩與其共同生活對小孩健康成長不利。上訴人思想健康、性格開朗,注重與孩子的溝通與交流,能多方面啟發(fā)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反觀被上訴人,性格偏激,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實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將上訴人毆打至嚴重腦震蕩就是實例。被上訴人經(jīng)常實施家庭暴力,對孩子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如果小孩長期生活在這種不健康的家庭環(huán)境中,會養(yǎng)成偏激的思維方式,不利于孩子樹立正確的生活觀念和培養(yǎng)健康的生活心態(tài)。
(3)婚生小孩楊X、楊Y均系女孩,隨著年齡的增長,其生理和心理問題會越來越多,更需要母親的指導和幫助。由被告對其撫養(yǎng)無論是對其現(xiàn)在還是未來的生活更為適宜。且母性的關懷、體貼、細心對撫養(yǎng)、照顧孩子具有天生的優(yōu)勢。而且被上訴人性格冷漠,平時不管是對女兒的生活還是學習都不聞不問。
如果小孩判給他撫養(yǎng),小孩不僅得不到母愛的關懷,而且也得不到父愛。
本來離婚就已經(jīng)對小孩帶來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愛和母愛的關懷給她們帶來第二次傷害,那對她們的健康成長會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
(4)上訴人作為女性也40來歲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訴人撫養(yǎng)孩子的生活環(huán)境更加穩(wěn)定;而被上訴人男方的年紀正值壯年,其今后再婚并生育的可能性很大,會給小孩的健康成長帶來不利的影響。
綜上,一審法院將婚生小孩楊X、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yǎng),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應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yǎng)。
二、一審法院將坐落于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判給被上訴人所有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依法應予撤銷并依法改判。
一審法院依據(jù)婚生小孩楊X、楊Y判由被上訴人撫養(yǎng)且按揭貸款人為被上訴人,從而判決坐落于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訴人所有。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這一判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關于“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之規(guī)定,本案中,上訴人作為女方其并沒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時根據(jù)上述分析小孩交由女方撫養(yǎng)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故根據(j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該房屋應判歸上訴人所有。
2、根據(jù)上訴人提供的證據(jù)可以得知,被上訴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為被上訴人的這一舉動導致家庭關系無法在繼續(xù)維持,直接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據(jù)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應照顧無過錯方權益,該房屋應判由上訴人所有。
據(jù)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應判由上訴人所有。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在查實究竟后,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離婚上訴狀由精品學習網(wǎng)提供!
此致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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