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起訴狀范文
民事賠償起訴狀范文1
原告: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在被告處加工的全部護欄板。
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共計xxxxx元 。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口頭約定:由被告承攬原告在xxxxx有限公司所采購的一批護欄板的鍍鋅加工業(yè)務,該批護欄板共計xxx件,凈重xxxx噸。xxxxx年x月xx日中午,被告負責人xxxxxx將xxxxx噸的護欄板從xxxxxx有限公司拉走。當時約定要盡快加工該批護欄板。xxxx年x月xx日,被告負責人xxxxx給原告打電話說“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該批護欄板。經過雙方及中間人的多次協(xié)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該批貨物不予返還,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之規(guī)定,原告有權解除該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民事賠償起訴狀范文2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職業(yè),住址。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費用名稱如醫(y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償金等)損失XX元。
2、本案訴訟費由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侵害行為的事實和侵害后果的事實。若是人身傷害的,應寫明受侵害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就醫(yī)情況等,作過法醫(yī)鑒定的也應寫明結論。若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應寫明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后果和影響。
此致
XX省XX人民法院
具狀人(本人簽名):
XX年XX月XX日
注:
1、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
2、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shù)提交。
3、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jù)、轉院證明等。
民事賠償起訴狀范文3
原告××市××區(qū)××公司, 地址:××市××區(qū)××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市××區(qū)××商店, 地址:××市××區(qū)××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于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戶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戶上存款只有1.2萬余元,不足清償貨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后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并賠償由于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jù)名稱、來源
1.被告收到貨后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jù)×張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qū)××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狀副本1份;
2. 書證×份。
民事賠償起訴狀范文4
原告: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在被告處加工的全部護欄板。
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費及相關費用共計*****元 。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口頭約定:由被告承攬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購的一批護欄板的鍍鋅加工業(yè)務,該批護欄板共計***件,凈重****噸。*****年*月**日中午,被告負責人******將*****噸的護欄板從******有限公司拉走。當時約定要盡快加工該批護欄板。****年*月**日,被告負責人*****給原告打電話說“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該批護欄板。經過雙方及中間人的.多次協(xié)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該批貨物不予返還,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之規(guī)定,原告有權解除該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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