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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起訴狀常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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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秀的起訴狀例文1:
原告:張xx,男,漢族,住鄭州市金水區(qū)。
被告:
被告:王x,男,漢族,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縣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1xxx元(暫計,待傷殘等級確定后另行追加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
2、訴訟費、鑒定費由被告 、王乾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4年10月20日上午,被告王乾駕駛的車牌號為豫xxx的機動車沿緯五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經六路時將車停在路邊,開門下車時與原告駕駛電動車相撞。造成原告右手小指粉碎性骨折,人車兩損的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xx乾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經調查,車輛所有人為被告 ,該車在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已因本次事故造成醫(yī)療費、護理費、修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xxx元。
截止目前,上述各被告未賠償原告任何損失,遂引發(fā)訴訟,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金水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優(yōu)秀的起訴狀例文2:
原告
被告
被告何XX,男,郴州市北湖區(qū)人,住郴州市北湖區(qū)魯塘鎮(zhèn)XX村5組,系湘LXX號肇事車輛車主。聯(lián)系電話:186XXXX。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郴州市飛虹路18號。聯(lián)系電話:288360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該公司總經理。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何XX、何XX連帶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法醫(yī)鑒定費、輔助器具評估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康復費等178804.77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2000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何XX、何XX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0年7月8日15時許,被告何XX駕駛被告何XX所有的湘L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沿S322線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開發(fā)區(qū)工業(yè)路段時,與由南向北橫路的原告(行人)廖XX相撞,造成原告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九八醫(yī)院住院治療,后因傷情嚴重轉至郴州市第一人民醫(yī)院繼續(xù)住院治療。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醫(yī)療費45497元,出院診斷為:1、右足毀損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3、頭皮挫裂傷。經司法鑒定,原告的傷情構成陸級傷殘。2010年7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對該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認字(2010)第A084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何XX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告何XX為其所有的湘LXXX號貨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2.2萬元,事故發(fā)生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
根據(jù)《民法通則》、《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被告何XX、何XX應對原告的各項損失(詳見附后清單)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賠償義務,但至今,被告僅支付醫(yī)療費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請求判如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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