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子女的協議書
夫妻協議書怎么寫【一】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chuàng)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愿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后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于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區(qū)什么路什么小區(qū)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于什么市什么區(qū)什么路什么小區(qū)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后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fā)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fā)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 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四、婚后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guī)定
1、夫妻雙方婚后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并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應本著互敬互愛的態(tài)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著尊老敬老的傳統(tǒng)美德,互相承諾婚后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yǎng)父母并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yǎng)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yǎng)后代的義務,因醫(y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yǎng)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不幸發(fā)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fā)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yǎng)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系之時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和撫養(yǎng)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yǎng)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監(jiān)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jiān)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系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著創(chuàng)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雙方在婚后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致,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 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 年月日
什么是協議離婚【二】
一、什么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
離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系,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 、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 、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 4 、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準。
二、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法律規(guī)定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
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已體現出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方面共同形成的合意,應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事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當事人行事應當依據的標準,當事人就某一事項達成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應當遵照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guī)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后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離婚協議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書是在監(jiān)誓人的監(jiān)誓下,雙方簽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備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況下離婚協議可以更改?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也是可以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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