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6篇)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1
計量科駐新選站原站長單永文,計量員張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駐新選廠負責煤泥洗矸銷售計量監(jiān)督工作期間,組織紀律性松懈,工作責任心差,不能嚴格遵守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造成了嚴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給集團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為教育違紀人員,警示工作責任心不強的同志,提高全員工作積極性。本著冶病救人的原則,經選煤處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有關人員以下處理:
1、單永文身為計量站長,不能以身作則,干好本職工作。無視組織紀律,違反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對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負主要責任。即日起免去站長職務,罰款三千元,調離計量工作崗位,停職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張秋玉、秦奎英身為計量監(jiān)督人員,不能嚴守計量監(jiān)督工作守則,工作期間嚴重失職造成煤泥跑量,喪失了計量監(jiān)督的應有作用,對該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即日起調離計量工作崗位,罰款貳仟元,待停職反省后另行安排。
3、計量科科長尹士坤,對該事故負有管理不善、嚴重失查的責任,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以觀后效。
希望選煤處全體同志引以為戒,從該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工作責任心,努力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fā)生,如再有因工作責任心差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從重處罰。
x公司
xx年x月x日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2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fā),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xiàn)根據以上情節(jié)及表現(xiàn),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3
6月1日6:00,保安員賀軍對陳永飛人身攻擊。據查,6月1日早晨換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由陳永飛先動手與賀軍打起來,賀軍咬傷了陳永飛的手指,去診所包扎醫(yī)藥費共計180元。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鑒于經教育后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并保證不再發(fā)生,認錯態(tài)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后果。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200元)。2.賀軍咬傷同事手指,行為過激,罰款600元。3.倆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王書舟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100元)。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上海馬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xx年6月1日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4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fā),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xx年x月至xx年x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xiàn)根據以上情節(jié)及表現(xiàn),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xx年x月x日止。
xx市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月x日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5
xx月x日6:00,保安員賀軍對陳永飛人身攻擊。據查,xx月x日早晨換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由陳永飛先動手與賀軍打起來,賀軍咬傷了陳永飛的手指,去診所包扎醫(yī)藥費共計180元。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鑒于經教育后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并保證不再發(fā)生,認錯態(tài)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后果。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200元)。2.賀軍咬傷同事手指,行為過激,罰款600元。3.倆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王書舟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100元)。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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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日
公司對員工處理決定6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xx年10月19日中國足球協(xié)會杯賽半決賽(第27場)山東魯能(微博)(微博)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比賽在濟南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jiān)督、裁判員報告、比賽錄像及當事人陳述,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賽后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進入20xx年中國足球協(xié)會舉辦的比賽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fā)生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lián)賽順利有序進行。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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