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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公證和贈與書的公證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注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的公證和贈與書的公證,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贈與合同的公證和贈與書的公證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式各樣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對于現在的家庭來說已經不算什么,私有房產已經成了現在城市每個家庭的普通財產,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但是卻擁有多處房產,按照中國傳統(tǒng)的思想,長輩都希望把自己的值錢的財產留給子女,尤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更希望把財產留給唯一的孫子或外孫。正是因為這樣,贈與這種方式在社會生活中被大量采用。贈與公證也在逐步增多。在《贈與公證細則》第四條中規(guī)定辦理贈與公證,可采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合同的形式。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書面形式表示接受贈與;贈與合同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以書面形式,就財產無償贈與而達成的一種協(xié)議。這就給了當事人按照自己實際情況選擇用哪一種贈與公證的方式。但是兩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利弊。我來談談自己的觀點。
首先,贈與書公證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贈與合同和贈與書都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形式,但是,贈與合同公證必須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都要到場簽署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公證是不能委托辦理的。隨著國際間交流的增多,人員流動變得日益頻繁。這就使得一些比如在外打工、上學、或受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弱、或贈與人年紀大又不在贈與房產所在地的。再或著出國定居的受贈人,因無法到場或不能簽署合同而喪失一些權利。比如“512”大地震發(fā)生后的一些贈與行為,如果通過贈與合同,那受贈人不特定,或人數眾多,此時要通過贈與合同來完成贈與行為就變成了可望不可即的事情。但是此時贈與書恰好彌補了這一點,可以不考慮空間因素,解決贈與合同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贈與書的存在是有必要性的。但是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只規(guī)定了贈與合同沒有規(guī)定贈與書和受贈書,因此有會有人對贈與書的效力產生懷疑,覺得贈與合同比增與書效力更高。但我認為《合同法》沒有規(guī)定贈與書,受贈書的內容,是因為贈與書、受贈書是當事人單方的意思表示,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而《合同法》規(guī)范和調整的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并不能以合同法有沒有規(guī)定而忽視了贈與書、受贈書的法律地位和在社會實踐中的優(yōu)勢地位!顿浥c公證細則》以贈與書、受贈書和贈與合同兩種形式分別對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肯定。但有人認為贈與書是要約,受贈書是承諾,應該受合同法調整!逗贤ā返谑臈l及第十六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而贈與書卻在受贈人做出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之前在贈與人單方做出贈與行為時就生效了。贈與書也不會因為受贈人沒有做出接受贈與而失效。合同法規(guī)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它必須向要約人發(fā)出通知并且送達到要約人時才生效,此時合同成立;受贈書是受贈人做出表示接受增與書內容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刻生效,不需要向受贈人發(fā)出通知,告訴其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而且承諾可以對要約的非實質內容作變更,而受贈書則不能對贈與書的內容做任何的變更。只能表示接受。贈與書和受贈書的弊端就是無法滿足雙方當事人想贈與和受贈同時完成的目的,解決了空間的問題就無法解決時間上的問題。
其次,贈與合同公證應該成為贈與人的首選!逗贤ā返诙䲢l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訂立之日所產生的僅是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并沒有發(fā)生合同標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的法律后果。而所有權的轉移是在實際交付或辦理變更登記才得以實現。這就出現一個問題,贈與合同生效,合同標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人死亡了,會不會影響到贈與合同的效力?我認為贈與合同產生了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贈與財產之債務,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樣贈與人的繼承人如果繼承遺產就應按照繼承法履行贈與合同的義務。如果放棄繼承遺產,受贈人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實現贈與合同的權利。而贈與書是財產所有人自愿將其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他人的單方法律行為。贈與書公證僅能證明贈與人實施贈與財產的單方民事行為是真實合法的,并不能產生贈與財產轉移的結果,贈與人死亡,其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贈與行為消失,沒有產生權利義務,即使辦理了贈與書的公證,贈與行為不復存在,受贈人也無權要求贈與人的繼承人對贈與人的不存在的行為履行義務。無法獲得贈與的財產。
再次,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條件成立時財產權利轉移。法律規(guī)定贈與合同中可以指明財產只贈與給受贈人一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沒有規(guī)定贈與書是否可以指明財產只給予受贈人一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并沒有規(guī)定贈與書是否可以指明財產共有或一方所有的問題。
贈與合同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贈與財產屬于共有的,應提供共有權證明及共有人同意贈與的意見;
4、贈與合同或贈與書原件;
5、公證員認為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注:(1)申請人在贈與合同公證中指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在贈與書公證中僅指贈與方。
(2)申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來辦理。
贈與合同公證注意事項
1、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必須是贈與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如果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于贈與人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財產,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簽訂贈與合同并共同申辦公證或者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簽訂贈與合同必須是出于自愿,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因為惡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詐、脅迫等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可能導致贈與合同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以簽訂贈與合同的方式逃避稅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否則,因此所導致?lián)p失及后果由申請人自己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是將所贈與的財產僅贈與給受贈人個人所有,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那么贈與人應當明確地將“所贈與的財產僅作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受贈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的意思表示寫入贈與合同。
5、贈與合同公證書收到后,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的要馬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如贈與物為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需要到相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如不及時接受贈與物,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一旦出現預料不到的后果由當事人自已負責。
6、如將財產贈與未成年的,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贈與后,監(jiān)護人除非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處分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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