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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fā)合同

合作開發(fā)合同

時間:2024-08-26 12:31:24 合作開發(fā)合同 我要投稿

合作開發(fā)合同匯編10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開發(fā)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作開發(fā)合同匯編10篇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合作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_________

  2.技術內容:_________

  3.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fā)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fā)地點:_________

  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fā)地點:_________

  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fā)地點:_________

  第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fā)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第八條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轉讓的具體內容包括:_________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 _________。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fā)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范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一方發(fā)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fā)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

  甲方:

  1.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乙方:

  1.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丙方:

  1.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成果進行驗收: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并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fā)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合作各方應以協(xié)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完成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資的研究開發(fā)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fā)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_________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研究開發(fā)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進行后續(xù)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chuàng)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lián)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lián)系人,丙方指定_________為丙方項目聯(lián)系人。項目聯(lián)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lián)系人的,應當及時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_________;

  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合作各方以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作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

  1.申請登記人:_________

  2.登記材料: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開發(fā)(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技術開發(fā)合同。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fā)項目名稱:

  地址: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第三條 項目規(guī)模

  在本協(xié)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guī)劃占地 平方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 元,工程價款為 元,乙方負責建房。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工程管理

  1、本協(xié)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lián)辦公室,具體協(xié)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lián)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fā)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第九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本協(xié)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協(xié)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3

  項目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就“農業(yè)技術推廣”項目簽訂本合同。

  一、立項背景及理由

  二、主要內容及主要技術指標

  三、項目實施地點、進度和規(guī)模

  四、主要措施

  五、經費預算及效益

  在項目實施期內,甲方向乙方補助項目經費 萬元,乙方配套 萬元。

  1.具體經費預算:

  2.預計效益分析:

  六、參加單位及任務分工

  七、其他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協(xié)作事項

 。ㄒ唬╉椖恐鞴軉挝唬

 。ǘ╉椖课袉挝唬追剑┑穆氊煟

  1.按時向乙方提供項目資金。

  2.組織專家對項目執(zhí)行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項目結束后,應乙方的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并作出鑒定;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ㄈ╉椖砍袚鷨挝唬ㄒ曳剑┑'職責:

  1.按要求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制訂并認真執(zhí)行。

  2.負責項目經費預算,并監(jiān)督經費的使用情況;項目補助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入、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的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

  4.項目結束后,向甲方提供項目執(zhí)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及驗收申請報告。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驗收結束后失效。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工商執(zhí)照號

  鑒于,協(xié)議各方均為計算機軟件專業(yè)開發(fā)人員,能夠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軟件開發(fā)活動。并且,協(xié)議各方有意愿共同從事 軟件的開發(fā)工作。為了規(guī)范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guī)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xié)議書,各方共同遵守的:

  第一條、合作宗旨

  為完成 軟件的開發(fā)工作,并共同享有開發(fā)成果而合作的。

  第二條合作項目和范圍

  協(xié)議各方共同開發(fā) 軟件,合作范圍包括軟件的代碼編寫、調試、測試等開發(fā)工作。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一年。

  第四條合作方式

 。.協(xié)議各方按照軟件編程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余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件的編程工作,并考慮到各方軟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fā)生特殊技術困難,其余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知識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及匯編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各作各方在編寫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六條協(xié)議變更

 。.經合作各方協(xié)商同意,本協(xié)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xié)商,擅自變更本協(xié)議條款或者將本協(xié)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第七條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競爭的業(yè)務的。

 。.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xié)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yè)秘密的。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fā)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偃w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②合作項目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5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guī)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yè))

  1。3項目規(guī)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guī)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guī)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fā)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xù)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huán)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xù)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xù)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xù),甲方應積極協(xié)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xù)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xù)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xù),其補辦有關手續(xù)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xù)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fā)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guī)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fā)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xù)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guī)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fā)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xù),甲方承擔協(xié)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fā)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xù)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fā)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xù)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xù)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jiān)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xié)商有關合同繼續(xù)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xié)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xié)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xié)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fā)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 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 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 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xù)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經辦人: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6

  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fā)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fā)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fā)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fā)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fā)中發(fā)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fā)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xié)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fā)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X%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X%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fā)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fā)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fā)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fā)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fā)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fā)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fā)各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fā)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fā)階段、生產工藝開發(f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fā)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fā)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fā)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X%;乙方負擔X%。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xié)議范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fā)“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 ,項目暫定名為“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fā)、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guī)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guī)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xù)。自本協(xié)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xù))。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guī)劃指標與本協(xié)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guī)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并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xù)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xié)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fā)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fā)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xié)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

  1、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fā)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與營銷工作,并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fā)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xié)助甲方的.規(guī)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fā)建設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xù)。

  付款方式

  1、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余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fā)票。

  資料手續(xù)移交

  1、甲方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fā)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xù)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xù)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xié)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xù)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fā)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xù)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xié)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范圍

  1、本協(xié)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xié)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xié)議內容。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7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xié)議。”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端痉ń忉尅纷鞒鲞@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端痉ń忉尅返诙臈l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痹谶@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端痉ń忉尅匪Q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方式: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fā)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范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fā)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f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開發(f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1、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開發(fā)經費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3、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fā)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提供。

  4、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經費出現剩余時,結余經費歸受托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決。并且受托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余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fā)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余時,受托人應如數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1、屬于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屬于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同屬于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fā)人所在地履行。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fā)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fā)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fā)人在研究開發(fā)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fā)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yè)專家的鑒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失敗屬于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托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fā)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據,并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后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參數: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采用技術鑒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fā)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xié)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fā)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第十四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fā)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xié)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權利

  1、對研究開發(f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權依據研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開發(fā)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fā)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xié)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xié)調有建議、發(fā)言權。

  5、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yōu)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后,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fā)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fā)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fā)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fā)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fā)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xù)參加研究開發(fā)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fā)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fā)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xù)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采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于南寧市吳圩鎮(zhèn)祥寧村 屯位于 的礦山合作開發(fā)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采礦山的范圍及現狀

  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2 0 畝,其地理坐標為:

  X: Y:

  X: Y:

  本合同合作項目總占地面積約為13333.4平方米,折合約 2 0 畝。(詳見宗地圖)。

  第二條、合作開采礦山的權屬

  礦性質為黑碳土,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并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

  第三條、合作開發(fā)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礦山資源作為與甲方進行合作開采開發(fā)礦山項目,本項目合作期限為6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在雙方合作開采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采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fā)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fā)資金、設備投入和協(xié)調各方面關系,確保礦山順利開采。

  4、合作開發(fā)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采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fā)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xié)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xié)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負責協(xié)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采。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資金用于該項目的開采開發(fā),但乙方必須提供開發(fā)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采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采期延長,本協(xié)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fā)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采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后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采與經營管理

  項目的日常開采經營由甲方成立專門的工程隊負責實施,乙方不參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甲方負責全面的開采工作;乙方須積極起到協(xié)調、配合作用。

  第六條、協(xié)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xié)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乙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方式:

  林勇律師的聯(lián)系方式:(0)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合同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fā),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條、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fā)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yè)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fā)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fā)的各種證照手續(xù)及房地產開發(fā)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xié)助。

  4、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yè)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fā)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條、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_____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xié)助。

  第四條、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合作開發(fā)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fā)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_____元,開發(fā)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fā)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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