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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范文
為促進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開展;掌握學校健康教育活動的進程;調(diào)整和確定學校健康教育的目標;不斷改進和完善學校健康教育;逐步使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納入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的軌道,本著科學、全面、可比、可行性原則,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評價對象
學校健康教育評價對象分為學校和教育行政兩個層次。
1、學校:指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其中農(nóng)村中心小學以下學校及其它各類學?筛鶕(jù)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zhí)行。
2、教育行政:指縣級以上(含縣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評價方法
以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評為主,學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之間互評及上級部門抽評為輔。
各地間互評或上級抽評時,采用推薦和隨機抽樣各半的方法,被評學校分值指數(shù)≥0.5為通過,否則以互、抽評的得分和等級評定代替自評結(jié)果存檔(分值指數(shù)=互、抽評分值提高數(shù)/自評分值提高數(shù))。所評地區(qū)有一半以上的學校未獲通過,則該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自評結(jié)果按減10分處理。
三、評價時間
各地中小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各地實際確定評價時間。每學年至少自評一次。原則上每學年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一次互評或抽評。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十月底以前將上一學年度的自評結(jié)果(表4)報國家教委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司,每年底前國家教委通報各地健康教育評價結(jié)果。
四、獎勵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獎勵辦法對學校健康教育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獎勵。
國家教委將在適當?shù)臅r候?qū)W校健康教育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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