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遼寧電網風電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范文
為深刻汲取近期國內電網發(fā)生的多起風電大規(guī)模脫網事故教訓,保證遼寧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促進遼寧省風電資源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按照近期國家電監(jiān)會、國家電網公司下發(fā)的有關通報、通知要求,依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網運行準則》、《風電機組并網檢測管理暫行辦法》、《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guī)定》(Q/GDW 309-2009)、《風電調度運行管理規(guī)范》(Q/GDW 432-2010)、《電力系統(tǒng)電壓和無功技術導則》等有關法令、規(guī)范,遼寧電力調度通信中心(以下簡稱“省調”)制定了《遼寧電網風電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請各風電公司(場)認真貫徹落實。
一、風電場涉網保護定值整改方案
各風電公司要組織風機制造廠家和設計調試部門,立即開展風電場涉網保護及場內設備保護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各風電公司要組織所屬風電場,嚴格按照《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guī)定》,全面檢查風電機組的主控定值、變流器定值是否與低電壓穿越功能相配合,風電機組的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和頻率保護定值是否與電網保護相協調,涉網保護整定原則是:低頻率保護頻率定值原則上不應高于48赫茲,高頻率保護頻率定值原則上不低于51赫茲,并且按照“盡可能延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時間定值,盡可能降低低電壓保護電壓定值,盡可能提升過電壓保護電壓定值”的原則,逐臺檢查每臺風電機組的頻率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定值以及主控系統(tǒng)、交流器等內設定值的合理性,逐臺檢查風電機組頻率保護整定值,是否滿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風電場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將涉網保護定值自查情況及修改時間計劃上報省調,自查報告應至少包括風電機組的頻率保護、低電壓保護、過電壓保護配置情況以及定值設定情況,主控定值、變流器定值等內容。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各風電場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風電場要全面梳理風電場內升壓站變壓器、配電線路、補償設備、母線等所有電氣設備保護配置及定值整定情況,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向省調書面報告檢查梳理結果和整改計劃。
3.省調將從11月開始,組織東北電科院、有關供電公司對風電場涉網保護定值設定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對風電場內升壓變、配電線路、匯流母線等電氣設備保護配置情況進行抽查。對于經檢查不合格或因保護誤整定而引發(fā)風電機組脫網事故的風電場,風機不得并網運行,直至再次整改滿足電網安全要求為止。
二、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各風電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運和在建風電機組的低電壓穿越能力省調將加大對已并網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技術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體要求如下:
1.對于承諾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場,省調將從7月份開始,組織東北電科院對相關風電場進行人工短路輔助性試驗驗證及風電機組低電壓穿越能力抽檢。經試驗不合格或在實際運行中發(fā)生低電壓脫網事故的風電場,相關風電公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計劃,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關試驗工作。
2.對于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場,相關風電公司要立即組織風機制造廠家制定詳細完備的改造計劃,明確具體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以及資金安排,確保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關抽檢工作。
3.對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低電壓穿越能力改造的風電場,省調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并網調度協議,風機不得并網運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經試驗驗證合格為止。
4.對于不具備低電壓穿越能力的風電機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調將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風電公司整改工作進度,采取減發(fā)等措施以降低電網安全運行風險。
三、風電場無功補償設備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各風電場要立即開展場內SVC、SVG等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補償容量、運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風電場并網運行時,要嚴格按照“風電場并網線路與系統(tǒng)零無功交換”的原則,投入動態(tài)無功補償裝置的自動調整功能、并且動態(tài)補償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毫秒,同時要確保無功補償裝置的電容器支路和電抗器支路在風電場有功出力突變時能夠快速正確投切。
2.風電場并網運行時,應通過動態(tài)調整風電場無功補償容量、優(yōu)化配置風電場升壓變和風電機組機端變變比,保證風電機組的機端電壓適應系統(tǒng)電壓的正常變化。
3.配置有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的風電場,要立即組織設備制造廠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無功補償裝置控制策略自查工作,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上報省調( 66千伏并網風電場要同時將自查報告上報所屬地調)。自查報告應包括無功補償裝置類型、補償容量、自動調整范圍、控制方式、響應時間、是否滿足“零無功交換”等內容。
4.對于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控制策略不滿足上述原則的風電場,要制定改造計劃,保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省調將組織電科院及相關地調進行檢測,對于仍不滿足要求的風電場,省調將不再與其續(xù)簽并網調度協議,風機不得并網運行,直至再次整改滿足電網要求為止。
5.對于未配置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的風電場,相關風電公司要立即安排資金,嚴格按照《遼寧電網風電場無功電壓專題報告研究深度》有關要求,進行動態(tài)無功補償裝置的設計、采購工作,并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無功補償設備的安裝、調試、投運及檢測工作。
6.對于動態(tài)無功補償設備不滿足要求的風電場,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調將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風電公司整改工作進度,采取減發(fā)等措施以降低電網安全運行風險。
四、風電場電氣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風電公司要全面排查治理風電場內電氣設備安全隱患,重點檢查高壓電纜及電纜頭安全隱患,杜絕場內設備故障導致風電機組脫網事故。具體要求如下:
1.各風電公司要立即開展風電場內所有電氣設備、配電電纜、線路、控制系統(tǒng)等場內系統(tǒng)和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將排查報告上報省調(排查報告應包括安全隱患排查結果、治理情況以及暫時無法治理隱患的下階段整改計劃)。
2.各風電公司要根據所屬風電場運行實際,全力提高風電場升壓站和匯集線系統(tǒng)等場內設備抵御雷雨、沙塵、冰凍等惡劣天氣的能力,除了正常的檢修預試等常規(guī)工作以外,各風電場要結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每年至少開展兩次風電場內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風電場內設備安全隱患.
3.對不積極主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或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后再次發(fā)生同類事故的風電場,省調及相關地調有權暫停其并網發(fā)電,直至整改滿足電網安全要求為止。
五、 風電場調度管理工作要求
1.各風電公司要切實加強風電場運行管理工作。風電公司要配合開展35千伏及10千伏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研究和完善改造工作,在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技術解決方案前,一旦風電場35千伏及10千伏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發(fā)生單相故障,運行值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屬調度匯報,并在2個小時內將故障點隔離,否則所屬調度應將該風電場從系統(tǒng)中切除。對于瞞報場內事故進而導致風電機組異常脫網的風電場,管轄調度有權禁止其并網運行,直至整改滿足電網安全要求為止。在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技術解決方案后,風電場應依據技術解決方案進行整改,實現風電場匯集線單相故障的快速切除。
2.風電場發(fā)生脫網事故后,嚴禁自行并網,需經管轄調度允許后方可并網。管轄調度負責對風電場脫網事故進行調查,風電場要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并配合調查,提供的資料應至少包括:升壓站故障錄波器記錄信息;脫網機組運行信息、低電壓穿越功能投退狀態(tài)、保護及開關動作信息、風機機端三相電壓及電流;全場機組的生產廠家、型號、涉網保護定值、低電壓穿越功能投退狀態(tài)等信息統(tǒng)計報表;全場上網有功功率、無功功率曲線,全場風機機端有功功率、無功功率曲線:升壓站無功補償裝置控制事件記錄、自動調整功能投退記錄、保護及開關動作信息;全場設備運行情況描述及場內故障設備照片等。
3.為進一步加強風電場調度運行和事故分析工作,凡接入遼寧電網、且裝機容量在48兆瓦及以上的風電場,均應裝設相量測量裝置( PMU),并且要在2012年6月1日前接入省調WAMS主站(PMU采集量應至少包括風電場內35千伏系統(tǒng)交流電氣量),對于未按時將PMU裝置接入WAMS主站的風電場,省調將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采取減發(fā)等措施以降低電網安全運行風險。
【遼寧電網風電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02-20
風電見習工作總結11-27
HSE管理體系運行實施方案11-23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11-03
風電行業(yè)年度總結06-15
風電年終總結09-20
風電員工個人工作總結12-06
春運行車安全標語01-04
電商物流倉儲運行心得范文(通用13篇)12-07
風電個人年度總結04-24